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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696570246B/2021-00018 [ 发文字号 ] 双桂街道发〔2021〕30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双桂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办事处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有关科、所、办、中心,双桂规资所:

“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双桂街道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目前集中清理整治任务基本完成。为进一步巩固集中清理整治成果,保障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持之以恒强化监管,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结合实际,现就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做到责任有落实

调整双桂街道“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街道分管规划建设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主任为领导小组副组长,街道规划建设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拆违办、双桂规资所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街道“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到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办所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同时,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本辖区内“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明确监管职责,做到整治有思路

街道规划建设环保办牵头承办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管理,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双桂规资所协助办理,对新建的设施农业用地要及时登记备案。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登记备案时应明确设施农业项目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地类性质、土地用途、建设规模等,纳入台账管理,并向区有关部门报备 。  

街道规划建设环保办、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双桂规资所共同监督设施农用地上的建设、经营、利用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的行为。各村(社区)应按网格化管理要求负责设施农业的日常巡查监管,按照“逢园必进、逢棚必查”的要求及时摸清本辖区设施农业情况,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的行为应及时发现、制止并向街道报告。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根据行业管理的要求对是否符合设施农业用途进行认定,街道规划建设环保办、双桂规资所具体负责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的行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拆违办提供执法保障,具体落实违法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管及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

加强巡查机制,街道规划建设环保办、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双桂规资所每季度要对辖区内的设施农业做到一次联合巡查全覆盖。巡查内容主要包括: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情况;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后,是否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搞非农业生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是否超过审批规模等。对重点监管区域和对象每个月进行重点巡查。

   三、强化社会监督,做到监管有渠道

通过街道、村(社区)公示栏广泛宣传设施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设施农业信息公开,街道将每年公开一次设施农用地备案信息和设施农业台账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举报电话:53225888;53338936。

   四、强化服务保障,做到指导有跟进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大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的支持,街道规划建设环保办、双桂规资所积极做好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特别是设施农业用地服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设施农业生产的指导服务,及时发布产销信息,引导农民发展适销对路的品种,推广绿色先进技术,提高设施农业经济效益。


                                                       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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