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987E/2025-000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关于梁平区虾子桥酒坊改建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成文日期 | 2025-07-28 | 发布日期 | 2025-07-28 |
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987E/2025-000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关于梁平区虾子桥酒坊改建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成文日期 | 2025-07-28 |
发布日期 | 2025-07-28 |
梁平区虾子桥酒坊:
你酒坊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梁平区虾子桥酒坊改建项目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工程项目位于重庆市梁平区安胜镇井坝村4组虾子桥,年取地表水取水量为0.17万m3/年,日最大取水量为6.8m3/d,主要用于白酒制造。根据《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的通知》(渝水[2021]56号)要求,本工程用水指标为26m3/KL,该取水户用水指标未超过行业用水定额,符合用水控制效率。
二、取水地点
本工程取水口位置位于重庆市梁平区安胜镇井坝村4组虾子桥上游50m银家河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07°41′47.86″,北纬30°41′53.76″。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本项目取水水源为龙溪河三级支流银家河地表水,采用泵站提水方式取水,取水口来水量稳定,取水量、水质满足要求,取水口设置合理。因此,该项目取水水源合理可靠、可行。
四、取退水影响
建设项目年取水量 0.17万m3,取水口下游无其他取水用户,取水对区域水资源可利用量影响较小,不会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和其他用水户造成影响。建设项目退水主要是酿酒生产过程产生的退水,年退水量为 0.082万m3/a,退水经厂区内部污水管网进入酒坊南侧的化粪池沉淀处置后,定期用水泵抽出用于周边果树庄稼的灌溉,最终以灌溉回归水的形式退入银家河。因此该项目退水对水功能区及其他用水户基本无影响。
五、节水评价
节水评价内容齐全,节水指标的分析评价基本合理,原则同意节水评价结论。
六、其它要求
(一)你酒坊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取用水台账,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执行,做好每季度按时报送取水量、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有关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我局水资源与水保科同意。
(二)你酒坊应按《重庆市取水计量规范化管理技术要求》(渝水资〔2023〕20号)规范取水计量设施选型、安装、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取水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你酒坊应及时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资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
(四)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酒坊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及时做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法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请你酒坊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关于梁平区虾子桥酒坊改建项目
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梁平区虾子桥酒坊:
你酒坊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梁平区虾子桥酒坊改建项目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工程项目位于重庆市梁平区安胜镇井坝村4组虾子桥,年取地表水取水量为0.17万m3/年,日最大取水量为6.8m3/d,主要用于白酒制造。根据《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的通知》(渝水[2021]56号)要求,本工程用水指标为26m3/KL,该取水户用水指标未超过行业用水定额,符合用水控制效率。
二、取水地点
本工程取水口位置位于重庆市梁平区安胜镇井坝村4组虾子桥上游50m银家河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07°41′47.86″,北纬30°41′53.76″。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本项目取水水源为龙溪河三级支流银家河地表水,采用泵站提水方式取水,取水口来水量稳定,取水量、水质满足要求,取水口设置合理。因此,该项目取水水源合理可靠、可行。
四、取退水影响
建设项目年取水量 0.17万m3,取水口下游无其他取水用户,取水对区域水资源可利用量影响较小,不会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和其他用水户造成影响。建设项目退水主要是酿酒生产过程产生的退水,年退水量为 0.082万m3/a,退水经厂区内部污水管网进入酒坊南侧的化粪池沉淀处置后,定期用水泵抽出用于周边果树庄稼的灌溉,最终以灌溉回归水的形式退入银家河。因此该项目退水对水功能区及其他用水户基本无影响。
五、节水评价
节水评价内容齐全,节水指标的分析评价基本合理,原则同意节水评价结论。
六、其它要求
(一)你酒坊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取用水台账,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执行,做好每季度按时报送取水量、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有关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我局水资源与水保科同意。
(二)你酒坊应按《重庆市取水计量规范化管理技术要求》(渝水资〔2023〕20号)规范取水计量设施选型、安装、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取水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你酒坊应及时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资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
(四)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酒坊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及时做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法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请你酒坊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税。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关于梁平区虾子桥酒坊改建项目
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梁平区虾子桥酒坊:
你酒坊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梁平区虾子桥酒坊改建项目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工程项目位于重庆市梁平区安胜镇井坝村4组虾子桥,年取地表水取水量为0.17万m3/年,日最大取水量为6.8m3/d,主要用于白酒制造。根据《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的通知》(渝水[2021]56号)要求,本工程用水指标为26m3/KL,该取水户用水指标未超过行业用水定额,符合用水控制效率。
二、取水地点
本工程取水口位置位于重庆市梁平区安胜镇井坝村4组虾子桥上游50m银家河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07°41′47.86″,北纬30°41′53.76″。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本项目取水水源为龙溪河三级支流银家河地表水,采用泵站提水方式取水,取水口来水量稳定,取水量、水质满足要求,取水口设置合理。因此,该项目取水水源合理可靠、可行。
四、取退水影响
建设项目年取水量 0.17万m3,取水口下游无其他取水用户,取水对区域水资源可利用量影响较小,不会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和其他用水户造成影响。建设项目退水主要是酿酒生产过程产生的退水,年退水量为 0.082万m3/a,退水经厂区内部污水管网进入酒坊南侧的化粪池沉淀处置后,定期用水泵抽出用于周边果树庄稼的灌溉,最终以灌溉回归水的形式退入银家河。因此该项目退水对水功能区及其他用水户基本无影响。
五、节水评价
节水评价内容齐全,节水指标的分析评价基本合理,原则同意节水评价结论。
六、其它要求
(一)你酒坊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取用水台账,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执行,做好每季度按时报送取水量、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有关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我局水资源与水保科同意。
(二)你酒坊应按《重庆市取水计量规范化管理技术要求》(渝水资〔2023〕20号)规范取水计量设施选型、安装、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取水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你酒坊应及时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资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
(四)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酒坊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及时做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法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请你酒坊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