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987E/2026-00020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关于射频(5G)前端芯片及模组产业化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成文日期 | 2026-03-03 | 发布日期 | 2026-03-03 |
| 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987E/2026-0002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关于射频(5G)前端芯片及模组产业化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成文日期 | 2026-03-03 |
| 发布日期 | 2026-03-03 |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关于射频(5G)前端芯片及模组产业化项目
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平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对射频(5G)前端芯片及模组产业化项目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工程项目位于重庆市梁平工业园区,年取地下水取水量为12.03万m3/年,日最大取水量为364.6m3/d,主要用于重庆平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G射频器件、SIP模组和IGBT功率模块等电子元件生产用水。因《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 版)》(渝水〔2021〕56 号)无电子元件用水定额,该工程用水定额参照《广东省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DB44/T 1461.2-2021)中的C397(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用水定额(0.5~2.0m3/万只)进行取值,建设项目用水定额取领跑值0.5m3/万只,未超过行业用水定额,符合用水控制效率。
二、取水地点
本工程取水口位于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张桥社区知德大道与迎宾路交叉路口,属于重庆平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两口自备水井,其中:1#取水井坐标为东经107°44′28.44″、北纬30°39′33.96″;2#取水井坐标为东经107°44′28.48″、北纬30°39′32.07″。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本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地下水资源量推荐采用降雨入渗补给法进行计算,水源论证范围内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10699m3/d,P=90%保证率下地下水资源量为8203m3/d,地下水资源量丰沛。建设单位通过在厂区内打井2口进行取水,各取水井井深均为180m,口径20cm,通过承压完整井单井稳定流抽水试验,测得单口井平均出水流量为10m3/h,日平均抽水时长为20h,2口井日平均可抽水总量为400m3/d,满足建设项目日平均需水量364.6m3/d的用水需求,供水保证率为90%,满足规范要求。本工程通过取水稳定性、取水方式及水质等方面的分析,认为取水量、水质满足要求,取水口设置合理。
四、取退水影响
建设项目年取水量12.03万m3,取水对区域水资源可利用量影响较小,不会对其他用水户取水造成影响。
建设项目退水主要由生产退水组成,主要包括减薄划片废水、切割废水、锡膏印刷钢网清洗废水和清洗废水,年退水量8.42万m3/a,日退水量255.2m3/d,生产退水通过废水收集车收集外运至老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白洋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龙溪河。建设项目退水不会对区域水资源、水环境和其他用户造成影响。
五、节水评价
节水评价内容齐全,节水指标的分析评价基本合理,原则同意节水评价结论。
六、其它要求
(一)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取用水台账,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执行,做好每季度按时报送取水量、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有关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我局水资源与水保科同意。
(二)你公司应按《重庆市取水计量规范化管理技术要求》(渝水资〔2023〕20号)规范取水计量设施选型、安装、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取水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本项目已建成取水,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资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
(四)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及时做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法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