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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739838987E/2026-00037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梁平区水利局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关于重庆气矿讲渡线七桥站-沙坪阀室段安全隐患治理工程(梁平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成文日期 2026-06-02 发布日期 2026-06-02
索引号 11500228739838987E/2026-00037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梁平区水利局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关于重庆气矿讲渡线七桥站-沙坪阀室段安全隐患治理工程(梁平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成文日期 2026-06-02
发布日期 2026-06-02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气矿讲渡线七桥站-沙坪阀室段安全隐患治理工程(梁平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

单位报送的《重庆气矿讲渡线七桥站-沙坪阀室段安全隐患治理工程(梁平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于2026422日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会后,你单位重新上报了修改完善后的《评价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现对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工程位于重庆市梁平区境内屏锦镇、回龙镇,涉及河流为七涧河、横梁河、回龙场河、回龙河、熊家桥河、新农村河和马兰坝河。

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范围1、七涧河(A10-A11):起点位于穿河点下游108m,终点位于穿河点上游303m,河段全长411m。工程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7°3348.884515″、北纬:30°3625.871335″。

2、横梁河(A30-A31):起点位于穿河点下游51m,终点位于穿河点上游281m,河段全长332m。工程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7°3343.595568″、北纬:30°3523.470887″。

3、新农村河(A84-A85):起点位于穿河点下游31m,终点位于穿河点上游118m,河段全长149m。工程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7°3107.469029″、北纬:30°3300.653631″。

新农村河(A90-A91):起点位于穿河点下游142m,终点位于穿河点上游82m,河段全长224m。工程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7°3100.746065″、北纬:30°3250.031885″。

新农村河(A97-A98):起点位于穿河点下游262m,终点位于穿河点上游187m,河段全长449m。工程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7°3037.719724″、北纬:30°3238.312081″。

4、回龙河(A103-A104):起点位于穿河点下游389m,终点位于穿河点上游189m,河段全长578m。工程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7°3020.274563″、北纬:30°3225.559419″。

5、熊家桥河(A139-A140):起点位于穿河点下游223m,终点位于穿河点上游68m,河段全长291m。工程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7°2901.930056″、北纬:30°3049.461376″。

6、回龙场河(A151-A152):起点位于穿河点下游730m,终点位于穿河点上游153m,河段全长883m。工程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7°2824.394116″、北纬:30°3022.992149″。

7、回龙河(A172-A177):起点位于河口下游257m,终点位于河口上游1568m,河段全长1825m。工程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7°2747.193242″、北纬:30°2933.957503″。

8、马兰坝河(A183-A184):起点位于穿河点下游13m,终点位于穿河点上游264m,河段全长277m。工程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7°2740.808174″、北纬:30°2900.960007″。

《评价报告》河道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管道工程洪标准为50年一遇护岸工程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13等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二、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在本工程实施时,回龙河A172-A177段管道沿线布置,应布置在《重庆市梁平区回龙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施工红线以外。必须按照有关设计要求进行实施,施工期间应督促施工单位作好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出渣、物资堆放必须符合防洪要求,严禁施工材料和弃渣弃倒于河中。施工各项设施如混凝土搅拌站、材料库等临时设施应按相应的防洪标准设置,以尽量减小对河道的阻水、壅水、挑流等作用。

(二)妥善处理好工程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制订施工度汛方案,严格按有关设计要求施工,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利用工程防护、种树、种草等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妥善处理工程弃土,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工程建设后,应立即拆除所有有碍行洪的临时建筑物,加强对河道的监督及管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四)主动配合河道主管机关对施工的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清除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

     (五)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向我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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