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987E/2026-00047 | 发文字号 | 梁平水利许可〔2026〕20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关于开州至梁平高速公路(梁平段) KWLTJC标段钢便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成文日期 | 2026-08-12 | 发布日期 | 2026-08-12 |
| 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987E/2026-00047 |
| 发文字号 | 梁平水利许可〔2026〕20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关于开州至梁平高速公路(梁平段) KWLTJC标段钢便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成文日期 | 2026-08-12 |
| 发布日期 | 2026-08-12 |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关于开州至梁平高速公路(梁平段)
KWLTJC标段钢便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巨能建设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开州至梁平高速公路(梁平段)KWLTJC
标段钢便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于2026年6月26日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会后,你公司重新上报了修改完善后的《评价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现对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工程位于: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金带街道,涉河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新建广福互通H闸道处钢便桥,位于梁平区仁贤街道广福村7组,东经107°41'12.0676",北纬30°38'19.6960",跨龙溪河,桥长48m,桥宽6米;
2.新建小沙河钢便桥,位于梁平区仁贤街道仁贤村3组,东经107°41'32.0222",北纬30°39'11.7494",跨小沙河,桥长30m,桥宽6米;
3.新建龙洞河钢便桥,位于梁平区金带街道石燕村1组,东经107°40'55.5716",北纬30°36'26.1744",跨龙洞河,桥长27m,桥宽6米;
4.新建双桂堂钢便桥,位于梁平区金带街道石燕村7组,东经107°41'12.6780",北纬30°36'12.6051",跨龙洞河,桥长24m,桥宽6米。
《评价报告》小沙河河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防,龙溪河、龙洞河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2025)等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二、有关要求
(一)你公司在本工程实施时,必须按照有关设计要求进行实施,施工期间应督促施工单位作好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出渣、物资堆放必须符合防洪要求,严禁施工材料和弃渣弃倒于河中。施工各项设施如混凝土搅拌站、材料库等临时设施应按相应的防洪标准设置,以尽量减小对河道的阻水、壅水、挑流等作用。
(二)妥善处理好工程涉及到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制订施工度汛方案,严格按有关设计要求施工,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利用工程防护、种树、种草等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妥善处理工程弃土,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工程建设后,应立即拆除所有有碍行洪的临时建筑物,加强对河道的监督及管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四)主动配合河道主管机关对施工的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该工程使用期限为一年半,建设单位应在2028年1月16日前自行拆除临时钢便桥,清除河道内一切废弃设施和弃土弃渣,恢复河道原貌,并邀请区水利局参与验收。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