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987E/2021-00158 | 发文字号 | 梁平水利许可〔2021〕72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关于梁平区S510李家坝至万州界段 升级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成文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日期 | 2021-10-10 |
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987E/2021-00158 |
发文字号 | 梁平水利许可〔2021〕72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关于梁平区S510李家坝至万州界段 升级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成文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日期 | 2021-10-10 |
梁平县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梁平区S510李家坝至万州界段升级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108-500155-04-01-535569)和《梁平区S510李家坝至万州界段升级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1年9月26日受理该申请,并于2021年9月30日组织专家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司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区政府或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梁平区S510李家坝至万州界段升级改造工程水土保
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