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987E/2019-003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水土保持以奖代补试点项目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19-06-12 | 发布日期 | 2019-06-12 |
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987E/2019-003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水土保持以奖代补试点项目公告 |
成文日期 | 2019-06-12 |
发布日期 | 2019-06-12 |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水土流失区广大干群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探索以奖代补建设管理模式,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和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方案﹥的通知》(渝水〔2018〕77号)等文件精神,梁平区被纳入以奖代补试点区(县),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结合项目实际,拟在重庆市梁平区大观镇开展水土保持以奖代补项目试点。凡在大观镇从事水保林、经果林种植或水土流失治理,规模达到100亩及以上的农户、村组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企业等建设主体,在自愿申报的原则下,可申报参与以奖代补试点。现将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要求建设主体积极性高,自愿参与以奖代补试点;项目区土地已经流转或落实;建设主体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有一定的工程建设管理能力和经济能力;资信度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建设实施方式及奖补程序:由申报成功的各建设主体,按照《实施方案》和协议书自行组织实施,项目建成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后,按照我区水土保持以奖代补有关政策进行奖补。
三、补奖内容:建设截排水沟、作业便道、蓄水池、沉沙凼等水土保持基础设施或种植水保林、经果林木等水保植物,与水土流失治理关系不密切的措施不纳入奖补内容。
四、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执行,建设质量为合格。
五、奖补标准:基础设施和水保林按区级有关部门确定的造价奖补70%,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经果林木按区级有关部门确定的造价奖补50%;
六、申报程序:建设主体自主自愿,填写项目申报表,经所在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送重庆市梁平区水土保持站,并提供有关附件资料。申报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20日18:00截止。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