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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9838987E/2022-00098 [ 发文字号 ] 梁平水利发〔2022〕82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10 [ 发布日期 ] 2022-10-11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2023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申报指南》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2023水土保持

重点工程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重庆市梁平区2023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程序和要求,督促辖区建设主体抓紧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于10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区水利局

重庆市梁平区水利局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20221010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

2023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探索以奖代补建设管理模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水土流失区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根据《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农〔201779号)、《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和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市梁平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方案2023-2025的批复》(梁平府〔202281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逐步推动。结合项目实际,优先有实施条件的乡镇(街道)推动以奖代补工作。

二是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各类建设主体自愿申报,在满足水土保持相关规划、技术标准的基础上,自主建设,并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负责。

全程公示、公开透明。及时公开奖补政策、建设主体、工程实施和资金兑付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简化程序、加强指导。创新工程实施、资金投入、建后管护和资金兑付等政策机制,简化审批程序、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

(二)适用范围

经前期规划选点并报经区领导同意,重庆市梁平区2023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拟在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铁门乡、和林镇、云龙镇、荫平镇、屏锦镇和回龙镇实施,凡在以上乡镇街道)从事水土流失治理,达到一定规模的建设主体自愿申报其中土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

二、奖补资金、对象、范围、标准及方式

(一)奖补资金。主要指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市级财政支出中,用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具体以奖代补资金额度依据上级下达资金计划结合实际确定。

(二)奖补对象。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主体。

(三)奖补范围。区水土保持站委托设计单位开展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将在《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治理范围和治理措施纳入奖补范围。具体内容包括规模达到100亩及以上的经果林、水保林,以及配套建设的排灌沟渠、蓄水池、沉沙凼等坡面径流调控工程和生产道路等。设计容量1m3及以上的塘坝,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违反国家耕地保护政策的建设内容,不纳入奖补范围。

(四)奖补标准。工程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上级下达的本年度专项投资总额。水保林按结算价款的70%进行奖补,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经果林按结算价款的50%进行奖补,配套建设的排灌沟渠、蓄水池、沉沙凼等坡面径流调控工程和生产道路等工程措施按结算价款的70%进行奖补其余部份资金由建设主体自筹。

(五)奖补方式。奖补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兑现奖补资金的70%,余下30%在办理结算审核后予以支付。未列入《实施方案》设计的建设内容以及未经奖补程序确定的建设主体,不予奖补。

三、项目申报

(一)自主申报。各建设主体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一,明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时间和申请奖补资金规模等内容,经所在村(社)和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向区水利局申报资料送交区水土保持站办公室),并提供申报承诺函(详见附件二),提供签字盖章纸质件。申报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10151800截止。

(二)审核公示。区水利局商区财政局审核确定以奖代补建设主体,并在区政府网站、有关乡镇(街道)和村(社)适当地点进行公示(5天)。

四、项目实施

(一)签署协议。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水土保持站与建设主体签订监管协议,明确建设时限、建设内容、奖补标准、验收要求、产权归属、资金兑付及双方责任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并在监管协议中注明建设主体收款账户信息。

(二)自主建设。上级下达投资计划后,由建设主体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设计、监管协议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等开展自主建设,区水土保持站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工程验收

(一)工程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建设主体向区水土保持站提交验收申请,区水土保持站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收方,形成收方结算资料。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及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再按照监管协议、《实施方案》设计及有关技术标准等及时组织工程验收。

(二)验收公示。验收合格,区水土保持站及时将验收、奖补资金等情况在区政府网站、有关乡镇(街道)和村进行公示5

六、兑现奖补资金

公示无异议后,区水土保持站将监管协议、收方结算资料和资金拨付审批表等一并交区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区水土保持站,再由区水土保持站将奖补资金支付给建设主体。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70%;余下资金待办理完结算审核后再予以支付。

、联系方式

人:刘铭 53220704  电子邮箱:447531958@qq.com

   

附件1. 重庆市梁平区2023年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申报表

2. 项目申报承诺函

   


附件1

重庆市梁平区2023年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申报表

                

建设主体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经营方向


经营规模


申报项目

实施地点


是否接受

本项目奖补方式


是否涉及

退耕还林地


自筹资金

能否足额到位


是否享受其他项目资金补助


申报奖补资金

额度(万元)


申报建设内容或规模

拟建设作业便道、排水沟、蓄水池、沉砂池等基础设施,种植经果林亩,申请以上基础设施和经果林苗木财政资金补助不足部份由我建设主体自筹

申报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所在地村社)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所在地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说明:另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银行帐号信息等。


附件2

项目申报承诺函(样本)

重庆市梁平区水土保持站:

我公司(个人/专业合作社)自愿申报 ××××××村实施水土保持以奖代补项目现向贵单位作出如下承诺:

1.申报建设对象不涉及退耕还林地,不违反现行耕地、林地保护政策;

2.自筹资金部份能够足额到位;

3.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4.申报奖补内容未享受其它财政资金补助;

5.自觉接受财政、水利等有关单位监管,工程建设质量合格,进度满足要求。

6.自觉做好安全措施,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由建设主体承担一切责任。

7.申报资料真实准确,无瞒报虚报。

以上条款如有违反,由我单位(个人或专业合作社)承担一切责任。

                             

      建设主体(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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