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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19-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19-09-30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属政府行政单位,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法规的实施意见和规范性文件。

2.协助拟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统一监督管理。

3.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4.负责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经济开发计划、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

5.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保验收工作。监督管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情况。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恶臭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负责排污权交易管理工作。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负责排污权核定管理工作,审查、核发办理排污许可证(临时许可证)。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和使用管理工作。

8.贯彻落实生态红线管理制度政策,组织划定、调整、管理生态红线。

9.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及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0.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11.组织建立环境监测网络,开展水气声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2.提出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13.对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切实做好招标文件备案、信息公开、开标评标监督、投诉处理、合同备案等工作。

14.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督查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考核制度。

15.组织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创建、环保模范区创建,指导生态示范区与生态农业建设。

16.协调配合做好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

17.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管理,依法按规定公开环境保护信息。

18.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协调。

1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属政府行政单位,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污染防治科(总量减排办)、行政审批科(建设项目管理科)、生态环境保护科(综合整治科);单位编制11人,年末实有人数1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1人。下属事业单位:梁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属事业单位,编制28人,年末实有人数27人;梁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属参公单位,编制25人,年末实有人数20人。

(三)单位构成。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6,456.12万元,支出总计16,456.1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55.29万元、增长69.64%,主要原因是2018年的收支中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资金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417.7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8,032.10万元,增长149.14%,主要原因是2018年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资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17.78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3,038.34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773.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11.28万元,增长136.76%,主要原因是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增多。其中:基本支出1,256.21万元,占7.96%;项目支出14,517.54万元,占92.04%;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82.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55.98万元,下降77.54%,主要原因是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支出增多。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417.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38.57万元,增长149.44%。主要原因是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增多。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37.83万元,增长237.13%。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038.34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773.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17.75万元,增长136.99%。主要原因是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支出增多。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93.81万元,增长296.33%。主要原因是用于污染防治治理的资金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82.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55.98万元,下降77.54%,主要原因是乡镇污水处理项目支出增多。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1.06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用于职工培训费用。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7.72万元,占0.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6万元,增长10.78%,主要原因是新增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等费用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47万元,占0.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万元,增长2.84%,主要原因是单位新进职工。

(4)节能环保支出15,569.06万元,占98.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79.55万元,增长310.85%,主要原因是污染防治治理项目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6.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0.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02万元,下降5.51%,主要原因是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费用。公用经费415.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24万元,下降5.29%,主要原因是控制了三公经费和日常办公支出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2.91万元,较2017年增加0.08万元,主要原因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工作开展增加,工作多,任务重,要进行大量的迎检及评审工作,车辆老旧,从而造成三公经费预算支出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事宜。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部门2018年未购置公务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6.8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5万元,下降2.3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减少公车运行维护成本。

公务接待费6.0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环保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7万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 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8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75.3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6.7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5.7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24万元,下降5.29%,主要原因是由部门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日常办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0.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2.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7.91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项目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22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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