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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0-002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査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査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区的相关工作。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接中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査活动,査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13.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4.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方案,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5.承担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属区政府行政单位,单位编制12人,年末实有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1人。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设列内设科室: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污染防治科、自然生态保护科、行政审批科。下属事业单位:梁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属事业单位,编制28人,年末实有人数25人;梁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属参公单位,编制25人,年末实有人数18人。

(三)单位构成。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一级财政预算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单位有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梁平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及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根据本部门2019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9年度决算仅反映当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6,423.07万元,支出总计6,423.0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33.05万元、下降60.9%,主要原因是2019年的收支中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资金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5,74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77.08万元,下降57.2%,主要原因是2019年的收支中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资金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40.7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682.36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6,19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580.96万元,下降60.7%,主要原因是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581.13万元,占25.5%;项目支出4,611.67万元,占74.5%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30.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2.09万元,下降66.3%,主要原因是2019年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支出增多。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423.0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033.05万元,下降60.9%,主要原因是2019年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支出增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4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77.08万元,下降57.2%。主要原因是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81.67万元,增长143.3%。根据《预算法》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预算调整程序对2019年部门年初预算收支进行调整,并相应调增支出预算。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增、日常公用经费调增、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82.36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9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580.96万元,下降60.7%。主要原因是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33.77万元,增长162.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增、日常公用经费调增、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30.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2.09万元,下降66.2%,主要原因是用于2019年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支出。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1.21万元,占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用于业务培训费用。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1.69万元,占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05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等费用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41.79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21万元,下降18.0%,主要原因新近职工经费调增。

4)节能环保支出5,949.52万元,占9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24.92万元,增长180.0%,主主要原因是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48.59万元,占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为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1.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47万元,增长8.0%,单位有新增加职工。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由部门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73.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43万元,增长61.9%,主要原因是2019年生态环境监管任务加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8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3万元,下降1.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4万元,下降6.2%,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万元,主要是去国外开展项目磋商,学习先进环境管理经验。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万元,增长0.0%,本单位2019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用车、监测车及应急车辆。费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公务用车管理规定,2019年未购置公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车购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3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9万元,下降1.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7万元,下降5.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减少公车运行维护成本。

公务接待费5.5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生态环境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3万元,下降3.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6万元,下降7.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74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5元,车辆购置费0.0万元,车辆维护费6.3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3.2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43万元,增长61.9%,主要原因2019生态环境任务加重,全面履行机构改革过程中统一整合的多项职能职责。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8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精神,精简会议,勤俭节约,降低行政成本。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5万元,增长14.1%,主要原因是为本单位职工在工作能更好的承接机构改革中的职能整合,提高业务水平,强化能力建设。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及单位办公用品。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8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17%。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 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929.3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资金使用整体均能按计划、按要求使用。

2019环保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共44.6万元,用于梁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购买辐射监测仪器,共购置10台(套)辐射监测仪器,取得放射性工作场所高、低能Xγ射线、放射性核素,电磁场工作环境中电场强度、磁场强度等指标监测资质。提升了我区在辐射监测方面的能力,对全区辐射环境监管提供了更强的技术支撑,为全区核技术利用单位及电磁辐射场所加固辐射防护屏障,保障了全区的辐射环境安全及辐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2019节能减排补助资金74.17万元,项目资金用来保障环境监测、编制声环境达标规划、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曲水、龙胜、铁门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该项目产出效益突出,共取得监测数据30172个,出具各类监测报告395份;完成声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设置入河排污口3个,为政府决策、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2019水污染防治资金”3810.54万元主要用于梁平区竹山镇竹丰社区等12个村级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龙溪河流域12个乡镇二三级污水管网工程、金带镇仁和村雨污分流工程、龙门镇场镇雨污分流管网项目、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企业在线监控监测项目等。全区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得到整体推进使得场镇污水收集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进一步改善了环境质量,提高了群众生活质量,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转移支付名称

环保能力建设专项

自评总分
   (分)

100

业务主管部门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及电话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分)

44.6

44.6

44.6

10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购买10台(套)辐射监测仪器,取得7项指标监测资质

购买10台(套)辐射监测仪器,取得7项指标监测资质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仪器设备

台(套)


10

100%

20


指标监测资质


7

100%

20


满意度

/


90%

100%

20


社会效益

/


90%

100%

30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2019环保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共44.6万元,用于梁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购买辐射监测仪器,共购置10台(套)辐射监测仪器,取得放射性工作场所高、低能Xγ射线、放射性核素,电磁场工作环境中电场强度、磁场强度等指标监测资质,全年执行预算数44.6万元。该项目提升了我区辐射监测方面能力,对全区辐射环境监管提供了更强的技术支撑,自评结果为良。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根据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预算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梁平财发﹝2020﹞196号)要求,我局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2019年度“环保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19年度,投入环保能力建设专项资金44.6万元,用于梁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购买辐射监测仪器。其中:本级投入资金44.6万元。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资金投入情况分析。目前,项目资金全部到位,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采购资金支付及时,项目资金全部用于购置监测仪器等能力建设,财务管理规范。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共购置10台(套)辐射监测仪器,取得各种放射性工作场所的高、低能X、γ射线、α、β放射性核素等指标监测资质。

产出效益。梁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购买10台(套)辐射监测仪器,具备各种放射性工作场所的高、低能X、γ射线、α、β放射性核素的监测能力,高强度电磁场的工作环境中电场、磁场强度的监测能力等7项指标监测资质。

(3)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环保能力建设专项项目属于社会公益类型,无相应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具备了各种放射性工作场所的高、低能X、γ射线、α、β放射性核素的监测能力,高强度电磁场的工作环境中电场、磁场强度的监测能力,保障了高强度电磁场、放射性工作环境中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梁平区财政局委托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梁平区2017-2018年水污染防治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范围为梁平区2019年水污染防治资金3810.54万元。

通过绩效分析,综合评价认为:梁平区水污染防治项目较好地改善了各乡镇的排水环境,完善了各乡镇的居住环境,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区生态环境局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基本按时完成了水污染防治任务,居民的满意度较高,整体实施效果较好。

梁平区水污染防治项目综合得分为88分,评价等级为良。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22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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