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决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2-001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30 [ 发布日期 ] 2022-09-30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査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査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区的相关工作。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接中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査活动,査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13.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4.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方案,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5.承担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一级财政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污染防治科、自然生态保护科、行政审批科。

(三)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属区政府行政单位,单位编制13人,年末实有人数13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勤1人。下属事业单位:梁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属事业单位,编制30人,年末实有人数24人;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编制25人,年末实有人数21人。

从预算单位构成来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单位有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4,450.67万元,支出总计4,450.6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7.91万元、上升18.6%,主要原因是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等水污染防治项目、开元化工原址地块土壤修复项目、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项目资金增多,导致2021年收支账面数增多。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4,450.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7.91万元,上升41.6%,主要原因是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等水污染防治项目、开元化工原址地块土壤修复项目、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项目资金增多,导致2021年收支账面数增多。。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50.67万元,占100.0%;无年初结转和结余。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4,450.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7.91万元,上升18.6%,主要原因是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等水污染防治项目、开元化工原址地块土壤修复项目、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项目资金增多,导致2021年收支账面数增多。其中:基本支出1,616.57万元,占36.3%;项目支出2834.1万元,占63.7%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为零。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50.6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97.91万元,上升18.6%,主要原因是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等水污染防治项目、开元化工原址地块土壤修复项目、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项目资金增多,导致2021年收支账面数增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50.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7.91万元,上升18.6%。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62.12万元,上升65.5%。根据《预算法》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预算调整程序对2021年部门年初预算收支进行调整,并相应调增支出预算。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增、日常公用经费调增、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50.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7.91万元、上升18.6%。主要原因是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等水污染防治项目、开元化工原址地块土壤修复项目、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项目资金增多,导致2021年收支账面数增多。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62.12万元,上升65.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增、日常公用经费调增、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为零,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1.45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业务培训费用。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0.05万元,占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01万元,增长15.4%,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等费用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53.46万元,占1.2%,与年初预算基本一致,主要原因是为单位职工缴纳保险费用和职业年金。

4)节能环保支出4,128.6万元,占9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65.9万元,增长74.7%,主要原因是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52.91万元,占1.2%,与年初预算基本一致,主要原因是为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6.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4.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8万元,增长19.2%,单位新调入、招录工作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由部门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22.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25万元,下降17.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8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8万元,下降4.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5万元,下降10.1%,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2021年度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本年无因公出国出境安排。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数持平,且本年度未安排人员出国出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是本部门本年度未购置公务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数持平,且本年度与上年度均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1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5万元,下降3.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5万元,下降10.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减少公车运行维护成本。

公务接待费4.6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生态环境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3万元,下降6.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万元,下降13.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车辆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83批次67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9.39元,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5.2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0.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1万元,增长100.0%,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管理类会议召开。培训费2.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1万元,增长110.2%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业务培训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2.39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68.25万元,降低17.5%,主要原因准确把握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的项目经费支出所属经济分类科目,严格执行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俭,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75.55万元,增长119.6%,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频次增加,大气、水环境治理任务加重。机关运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8%。主要用于大气、水污染监测仪器及生态环境执法类仪器的采购。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和自评报告的形式开展自评5项,涉及资金2,829.89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   年度)

部门名称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自评总得分

100

联系人

田嫣琳

联系电话

53222753

全年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部门决算数)

执行率权重分值

执行率(%

执行率得分

1604.1

2829.89

2829.89

10

100

1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预期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全年完成36家社会餐饮机构油烟整治,油烟排放削减量共804.6kg/a;非甲烷总烃削减量为4121.8125kg/a;采购多功能抑尘车2台,进一步落实扬尘和臭氧污染防控,做好大气污染应对和管控,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于回龙河大河桥断面建设一座水质自动监测站,配置常规五参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等水站自动分析仪器各1套,实现对回龙河出境断面实时监测监控。新建梁平区袁驿邵新村、虎城楚家村、七星仁安村3个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共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建设3个村污水管网5公里,全面完善入户支管。治理修复的污染土壤约20500立方米,处置的受污染的建筑垃圾约3000立方米、地下水约32700立方米。.梁平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通过清查建库、入户调查、增项调查、质量核查、档案建设、工作验收等阶段,摸清梁平辖区内工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污染源的底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全年完成36家社会餐饮机构油烟整治,油烟排放削减量共804.6kg/a;非甲烷总烃削减量为4121.8125kg/a;采购多功能抑尘车2台,进一步落实扬尘和臭氧污染防控,做好大气污染应对和管控,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于回龙河大河桥断面建成一座水质自动监测站,配置常规五参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等水站自动分析仪器各1套,实现对回龙河出境断面实时监测监控建成梁平区袁驿邵新村、虎城楚家村、七星仁安村3个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共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建设3个村污水管网5公里,全面完善入户支管。治理修复的污染土壤约20583.35立方米,处置的受污染的建筑垃圾约3100立方米、地下水补充调查评估后无健康风险,不需要修复。梁平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通过清查建库、入户调查、增项调查、质量核查、档案建设、工作验收等阶段,完成了1232个普查对象的入户清查、普查工作,并开展补充监测形成普查资料,完成普查报告并通过综合验收和档案验收。化学需氧量削减率54.24%、氨氮削减率33.45%、总氮削减率36.39%、总磷削减率47.54%。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度量单位

指标性质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权重分值

得分系数

指标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完成社会餐饮油烟整治机构

定量

36

1

5

100%

5


指标2:购置多功能抑尘车

定量

2

1

5

100%

5


指标3:管网建设长度

km

定量

5.5

5.5

5

100%

5


指标4:污水处理站建设

定量

2

2

5

100%

5


指标5:污染源普查

定量

1232

1232

5

100%

5


指标6:治理修复污染地块土壤

立方米

定量

20500

20583.35

5

100%

5


指标:7:处置受污染的建筑垃圾

立方米

定量

3000

3100

5

100%

5


质量指标

指标1:污水收集率

%

定量

85

85

2

100%

2


指标2: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

定性

通过验收

通过验收

2

100%

2


时效指标

指标1:  监测数据

/

定量

144

144

2

100%

2


指标2:当年期完成

/

定性

定期完成

定期完成

2

100%

2


成本指标

指标1: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万元

定量

1604.1

2829.89

5

100%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全区人民生态环境幸福指数

/

定性

上升

上升

5

100%

5


指标2:开元化工原厂址污染地块修复项目目实施后解决用地需求

/

定量

项目实施后解决中小学用地和居住用地需求

实施中

3

100%

3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餐饮油烟排放量

千克/

定量

804.6

804.6

5

100%

5


指标2:非甲烷总烃削减量

千克/

定量

4121.8125

4121.8125

5

100%

5


指标3COD削减量

/

定量

8.39

24

5

100%

5


指标4:氨氮削减量

/

定量

0.365

2

5

100%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污水治理能力

/

定性

持续加强

持续加强

5

100%

5


指标2:大气污染防治

/

定性

持续加强

持续加强

5

100%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治理对象满意度

%

定量

90

90

2

100%

2


指标2:群众满意度

%

定量

85

85

2

100%

2


绩效指标总分



90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区生态环境局水污染防治项目

主管部门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区生态环境局

自评总得分

100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权重分值

执行率(%

执行率得分

总数

其中:财政资金

总数

其中:财政资金

总数

其中:财政资金

0

0

1822.52

1822.52

1822.52

1822.52

10

100%

1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预期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新建梁平区袁驿邵新村、虎城楚家村、七星仁安村3个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共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建设3个村污水管网5公里,全面完善入户支管。支付乡镇污水处理服务费,保证出水水质达标。

建成梁平区袁驿邵新村、虎城楚家村、七星仁安村3个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共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建设3个村污水管网5公里,全面完善入户支管。按期支付乡镇污水处理服务费,保证出水水质达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度量单位

指标性质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权重分值

得分系数

指标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管网建设长度

km

定量

5.5

5.5

10

100%

10


指标2:污水处理厂建设

定量

2

2

10

100%

10


指标2:站房及配套设施

定量

1

1

5

100%

5


质量指标

指标1:监测数据

%

定量

85

85

5

100%

5


指标2:污水收集率

/

定量

144

144

5

100%

5


时效指标

指标1:按时完工

定量

1

1

5

100%

5


成本指标

指标1: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万元

定量

1822.52

1822.52

5

100%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生态环境幸福指数

/

定性

上升

上升

10

100%

10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COD削减量

/

定量

8.39

24

10

100%

10


指标2:氨氮削减量

/

定量

0.365

2

10

100%

10


可持续影响

指标1:污水治理能力

/

定性

持续加强

持续加强

10

100%

10


满意指标

满意度指标

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度

%

定量

85

85

5

100%

5


绩效指标总分

90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2021年未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整体、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22275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