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3-0007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10 [ 发布日期 ] 2023-05-10

关于《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根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215)要求,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及实施效果进行调查、评价,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意见。为此,梁平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部门、科室对《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梁平府发〔202115号)(以下简称《通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后评估。现将后评估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

本次对《通告》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目的是全面了解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社会效果,及时总结和研究《通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督管理。为做好评估工作,区生态环境局通过走访调研、专题座谈、调查分析等方式全面对《通告》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通告》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协调性以及实施绩效等。

二、评估意见

《通告》旨在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通告》的出台为我区高污染禁燃区的监管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和法律保障。

(一)合法合理性。《通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和管理要求,对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工作起到了指导性作用。《通告》依据上位法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符合制定机关法定权限,制定程序合法,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通告》实施以来,与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并未发现与其他行政规章存在冲突,有力地促进了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合法化。

(二)可操作性。《通告》明确规定了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规定了禁燃区内的管理规定,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三)规范性。《通告》于20211111日正式出台,20211212日正式施行;用语规范,条文表述准确,逻辑结构严密。

(四)绩效性。《通告》实施以来,为规范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进一步改善了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了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22年以来,我区空气环境优良天数达到347天,比增加11天。

综上,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相关规定及本次评估的目的和要求,在全面评估后认为,《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梁平府发〔202115号)在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规范性等方面未发现存在实质性问题。同时,综合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和走访了解的情况认为,实施后在梁平区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反映和效果较好。

三、评估结论

《通告》结合我区实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规定,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和管理作出了系统规定,表述规范,结构严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建议保留沿用。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20235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