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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19-11-27

重庆市梁平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

梁平府办发〔2018〕221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重庆市梁平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防控和处置能力,及时、有效、科学地处理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社会稳定,指导和规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和高效到位的应急指挥体系和工作网络,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其他文件:《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重庆市梁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梁平府办发〔2017〕58号)。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进一步增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防范意识,落实饮用水源地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种可能引起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完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管理体系。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履行责任,加强合作。政府各部门按照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和处置行为。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科学决策,平战结合。处理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日常防范的关系,合理规划应急投入、队伍建设、物资供应等基础工作,充分利用、发挥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做到常规管理与应急管理相结合。

1.4分级标准

按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4.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区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4.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4.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和其他涉及饮用水源地需要开展应急响应的情况。

1.6 预案衔接

在发生区域内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先启动事发单位的应急预案,再启动本预案,并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及污染物迁移的全过程,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拦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工作。在发生区域外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事件发生后,首先启动事发行政区域的政府或部门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污染物迁移到本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时,启动本水源地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在市环保部门和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重庆市梁平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原则上总指挥长由区长或分管环保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区政府应急办主任、环保和水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时担任。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跨省级行政区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突发事件相关资料的搜集汇总及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等。

2.2 现场指挥部

当信息研判和会商判断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影响时,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单位组成,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措施;

(2)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2.3 现场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事件调查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和专家技术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第一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或现场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

3.1.1风险管理。

相关镇乡(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根据存在的风险、隐患,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要加强对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及时发现环境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及时整改。要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器材,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要按规定备案。

实行饮用水源地三级巡查制度,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饮用水源地所在镇乡(街道)和村(局)委会安排专人定期开展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不属于本身职责的,应及时移交报告,协同处置,确保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1.2风险信息收集。

水源地所属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应通过对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单位开展的水质监督性监测(常规断面)、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等监测的日常监管,并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

环境保护部门通过对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的监控,并通过12369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安、交通等部门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水利部门, , , , , , , , , , , 通过对湖泊(水库)藻密度变化情况的监测,获取水华事件信息。

同时,本级人民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上下游相邻行政区域政府之间依靠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3.1.3信息研判与会商。

当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3)将有关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信息报告的本级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根据梁平区饮用水源地的实际情况,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本预案将预警级别简化一、二两级,一级为最高等级,分别用红色和橙色代表。

预警级别标准上级环保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1 预警启动。

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启动橙色预警;

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启动红色预警。

3.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可以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现场指挥部应当组织环保、水务、卫生计生、安监部门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等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下达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命令;

(2)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

(4)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5)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6)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

(7)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9)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3.2.4 预警解除。

当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3.3 信息通报与报告

3.3.1 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1) 发现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事发第一时间向事发地镇乡(街道)、供水单位及区环保局报告,或通过110、120、122联动报警。

(2)相关单位在在发现或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成初步认定,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和环保、水务等相关职能部门。

(3)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先于下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获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下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4)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报告。

3.3.2信息通报。

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部门至少应包括环境保护、卫生、水务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消防(遇火灾爆炸)、交通(遇水上运输事故)、公安(遇火灾爆炸、道路运输事故)、安监、农业(遇大面积死鱼)等部门。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3.3.3信息报告及通报内容。

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1)初报: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初报应报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事件情况不明时,可先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污染情况,有关情况待核实后再作续报。

(2)续报: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 可随时报告。对初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或按照上级应急机构和领导要求按时续报。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

(3) 处理结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终报,包括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

时,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

3.4 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按照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专项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事态研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点周边(水库)或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水库)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机制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情况给予协调联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现场处置方案主要以下内容:应急监测、污染排查与处置措施、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等。

4.2.1应急监测。

事件处置初期,梁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应急监测原则和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监测范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

(2)监测布点和频次: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应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①针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②针对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③水华灾害突发事件若发生在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应对取水口不同水层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3)现场采样:应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应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定。

(4)监测项目: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应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的监测,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

(5)分析方法: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在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6)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7)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4.2.2污染源排查。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明确负责开展溯源分析的部门、责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及相关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制造有关的工业企业、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港口、码头、洗舱基地、运输船舶、油气管线、石油开采、加工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采矿及选矿的工业企业(含工业园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危化品运输船舶、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4.2.3切断污染源。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对水上船舶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主要采取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闸坝拦截等方式,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4)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5)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4.2.4饮用水源现场环境应急处置方案。

(1)应急队伍在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伤患,立即进行现场勘察,进一步了解事件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以及污染来源及范围和所影响的范围等。

(2)污染物种类确定。通过现场调查或者咨询污染物特征、性质、注意事项、处理方法,分析污染物的过程生成物、环境转换物等。通过危害、中毒症状初步认定污染物。通过勘察及环境监测确认现场已散落至环境中污染物种类、成分、数量(浓度)、形态(气、液、固)。根据污染物的物理、化学性质,确定污染类型。

(3)现场应急监测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联合当地政府现场处置组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农田、水流域、地形)作初步调查。拟定监测布点。

(4)现场指挥长应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组织专家组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组织现场抢险,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泄漏,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线范围。

(5)按照专家组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主要根据污染源特征,采取如下措施:

①水华灾害突发事件。对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水华发生区域,采取增氧机、藻类打捞等方式减少和控制藻类生长和扩散;有条件的,可采用生态调水的方式,通过增加水体扰动控制水华灾害。

②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消减。可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有必要时,可以对水源地汇水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等措施,削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

③应急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在河道内启用或修建拦截坝、节制闸等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通过导流渠将未受污染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将污染水体分流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收集处置;利用前置库、缓冲池等工程设施,降低污染水体的污染物浓度,为应急处置争取时间。

④应急监测人员迅速在污染区域内采样,实时监测污染区

域以及取水片区COD、NH3-N、石油类等污染物的浓度并及时上报数据,如污染物已进入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应及时加密监测,当取水口受到污染,应立即停止取水,启用备用水源取水。

(6)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事故现场证据收集工作。

(7)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汇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8)污染警戒区域的划定及消息发布。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现场指挥部拟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发布警报决定;现场指挥长要适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并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消息。

(9)污染跟踪。现场指挥部要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突发环境事件警报解除。

(10)调查取证。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4.2.5供水安全保障。

供水单位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 无备用水源时应使用应急供水车等设施保障居民用水。

4.2.6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

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4.3 应急终止

4.3.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4.3.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应急处置组收集各职能组意见后,按应急终止有关条件提出终止建议报总指挥部,由总指挥部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2)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3.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查找总结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根据实践经验,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

(3)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启动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及其相关工作。

4.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5善后工作

5.1 灾情上报

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统计上报灾害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援助和物资支持、技术指导。

5.2 事件调查

环保、安监、交委、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涉及违法犯罪的,应依法进行处理。

5.3 善后处置

区政府相关部门和事发镇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方案,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4 评估工作

区环保局或区环保局督促涉事单位委托资质单位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依法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区应急办及时组织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提高应急联动效率和整体应对能力

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强化应对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加大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和技术研究,保证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6应急保障

6.1 通讯及信息保障

由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负责,紧急情况下水情、险情信息的应急传递方式为按管辖关系自下而上电话传递。各供水单位值班人员均有移动电话,能够保持信息传递畅通。

坚持24小时值班,当班人员要做好记录。保证通讯畅通,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员工手机24小时开机,随时听候调动。各供水单位要维护好现有通信设备,发生险情后没有通信设备的要迅速建立起通信体系,以保障在应急抢险时沟通联系,指挥到位。如电话有故障,值班人员不论采取任何形式或手段,必须保证信息及时上传。

6.2应急队伍保障

区政府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环境监测队伍、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各专业方面应急救援队伍、各镇乡(街道)和村社应急救援队伍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提高响应能力和应对能力。

6.3 应急物资保障

环保部门应购置必要的应急监测、现场勘查及抢险救援装备,并做好日常维护。有关企业针对饮用水源地的特点,购置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抢险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

各相关单位应加强专业设备、救援物资、防护器材的储备,区政府应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

6.4 经费保障

将应急管理部门预算、应急物资采购费用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应急处置结束后,据实核销应急处置费用;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6.5 其他保障

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应急保障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资金保障;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救灾物资应急保障;经信部门牵头负责通信、电力等应急保障;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现场治安和交通畅通应急保障;交通部门牵头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负责医疗救治应急保障;各镇乡(街道)负责应急处置后勤保障等。

6.6 宣传、培训和演练

6.6.1 公众宣传教育。

平时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及用水常识、预防灾害常识。

6.6.2 培训。

按应急处置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人员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应急处置培训,经常性深入饮用水源地实地了解区域地形、污染源与周边敏感点情况,为应急工作做好准备。

6.6.3 演练。

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岗位人员进行业务技能竞赛演习,使人人能够熟练使用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做到临场处置有序、不慌乱。原则上取水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7附则

7.1预案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每五年进行修订,2014年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梁平县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梁平府办发〔2014〕176号)同时废止。本预案由区环保局负责解释。

7.2 名词术语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事件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二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②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是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下列情况应适时修订:

(1)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区级各部门职责职能发生变化时。

(2)较大、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支队应急处置科组织有对本预案重新评估后需要进行修订的。

附件: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2.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和职责

3.梁平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

通讯录

4.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5.应急专家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6.环境风险单元联系方式

7.应急物资清单

8.梁平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分布图

9.梁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

10.梁平区应急避难所一览表

附件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应急组织指挥

机构组成

日   常   职   责

应   急   职   责

总指挥长

由区长或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2)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水源地应急预案;

(3)指导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4)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1)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3)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5)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副总

指挥长

由政府应急办主任、环保局和水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1)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

(2)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1)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3)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4)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5)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6)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7)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办公室

设在区环保局

(1)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

(2)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1)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2)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

(4)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

附件2

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和职责

名  称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组

区政府应急办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事发地镇乡(街道)人民政府

负责传达指挥部的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安排应急指挥部有关会议,协调有关救援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及报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监测组

区环保局

区卫生计生委、区水务局、区气象局

制定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负责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便于掌握污染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提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事件调查组

区环保局

区交委、区公安局、区安监局、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事发地镇乡(街道)人民政府

负责对引发污染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事件责任的认定,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应急处置组

区公安

消防支队

区人武部、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

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制定处置工作方案,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安全保卫组

区公安局

区交委、高速公路管理单位

按照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要求,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清理现场中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加强现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监控事件责任人员。

医疗救护组

区卫生计生委

区人民医院、各镇乡(街道)卫生院等医疗机构

负责组织现场伤员的急救、洗消和转运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应急药品药械供应;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后勤保障组

事发地镇乡(街道)人民政府

区财政局、区交委、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梁平供电分公司、电信部门等

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新闻报道组

区委宣传部

区委网信办、区新闻中心、区电视台、涉事相关单位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口径及时准确发布事件信息,通报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人员,加强舆情分析,有效引导舆论。

善后处理组

事发地镇乡(街道)人民政府

区信访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

督促涉事单位开展后续污染物防控、无害化处置等,加强事发地环境监测和污染物防控、处置,保障饮用水源供水,开展生态修复、赔偿和恢复重建工作,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有关事宜。

专家技术组

区环保局

区交委、区公安局、区农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水务局、区安监局等

为应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附件3

梁平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通讯录

序号

单位

电    话

1

区人武部

87422410

2

区政府办

53222121   53234567(传真)

3

区信访办

53222449

4

区财政局

53366580

5

区交委

53222141

6

区农委

53222112

7

区商务局

53222115

8

区公安局

53222245或110

9

区民政局

53222159

10

区环保局

53222753   53685909(传真)

11

区水务局

53222454   53235617(传真)

12

区文化委

53222912

13

区卫生计生委

53222180   53225023(传真)

14

区安监局

53222701   53336609(传真)

15

区气象局

53252682   53221374(传真)

16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二大队

53257888

17

重庆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梁万管理中心

53257777

18

重庆渝广梁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53332789

19

龙泉供水公司

53222718   53231230

附件4

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序号

单     位

电   话

1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12369

2

水上消防总队

96119

3

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

58359360   58124644(传真)

4

忠县环境保护局

54231601   54230702(传真)

5

垫江县环境保护局

74688819(传真)

附件5

应急专家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电    话

专业领域

1

周富春

重庆交通大学

13012333293

大气、水环境监测与环境标准

2

郭  平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13983889369

环境应急监测与环境标准

3

罗国钧

重庆工商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

13628387286

化学学科

4

傅金明

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

13594284612

化工石化医药

5

杨维纯

重庆宁灵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13032318338

化工石化医药

6

李崇明

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管理所

13883395071

环境水力学预测预警环境规划

7

杜春漫

四川华睿管理公司重庆分公司

13012372715

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规划

8

廖正军

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影响评价所

13708329224

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规划

9

黄力武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

13060218506

清洁生产审核、环境风险

10

杜庆萱

重庆市安监局危化处

13594376362

化工设计、化工安全

11

郭  颖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环保事业部

15902323681

环境保护

12

杨  斌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13647601477

社会区域

13

胡龙江

中石油重庆销售仓储分公司

139831, 30543

安全环保、应急处置、应急演练

附件6

环境风险单元联系方式

序号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重庆龙门环保再生资源回收站

汪元寿

  13635355277

 2

重庆捷尔士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何云洪

  18598577696

 3

重庆市聚源磷肥有限责任公司

李先祥

  15923468999

 4

梁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刘国伟

  15084361331

 5

梁平区洁美环卫有限公司

刘仁霜

  18290243155

 6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九厂

胡波

  15923412866

 7

重庆金漫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李玉龙

  18580812333

 8

重庆梁山群星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艾久斌

  02353247888

 9

重庆东银壳牌石化有限公司梁平区金带加油站

谭焘

  18183143116

 10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石油分公司梁平经营部城西加油站

李森芸

  15223715517

 11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石油分公司梁平经营部聚奎加油站

李森芸

  15223715517

 12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石油分公司梁平经营部大垭口加油站

李森芸

  15223715517

 13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石油分公司梁平经营部桂东加油站

李森芸

  15223715517

 14

重庆中油迅发实业有限公司梁平服务区加油站(左)

刘清波

  18580497826

 15

重庆中油迅发实业有限公司梁平服务区加油站(右)

刘清波

  18580497826

 1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梁平采输气作业区

余军

  15923465928

 17

重庆市新森宝科技有限公司

谭丽娜

  18182325333

 18

重庆平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李传正

  15123585394

 19

梁平区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屏锦分公司

雍明权

  13452767879

 2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销售分公司梁平七桥加油站

丁晓娥

 15320768213

2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销售分公司梁平七星加油站

赖阳权

13896225468

2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销售分公司梁平长龙加油站

唐先万

15123541389

2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销售分公司梁平礼让加油站

章洧

13508355571

2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销售分公司梁平福德铺加油站

范辉

13709455767

2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销售分公司梁平湖天桥加油站

郭林绪

13594777956

2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销售分公司梁平永和加油站

郑家淳

15736351799

2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销售分公司梁平碧山加油站

章明福

15023412220

2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销售分公司梁平啄子岩加油站

刘小波

023-53250626

2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销售分公司梁平大河加油站

范辉

13709455767

3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销售分公司梁平扈家巷加油站

周忠祥

13996663330

3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销售分公司梁平黄家坝加油站

邓江

13668425680

3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销售分公司梁平龙溪加油站

哈成

13206252448

3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销售分公司梁平蟠龙加油站

刘守权

13896216560

34

梁平区安乐加油站

苏兆森

13255016522

35

梁平区鸿运加油站

廖爱民

13389689162

36

梁平区铁门加油站

苏兆平

15205987111

37

梁平区碧山加油站

刘钦腾

13255016522

38

梁平区合兴加油站

唐伦葵

15984760790

39

梁平区和林加油站

吴贤珍

13709475781

40

梁平区鸿福加油站

何振龙

18716562033

41

梁平区文化加油站

徐雪刚

13996319779

42

梁平区中润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屏锦加油站

潘梁平

18983532256

43

重庆市梁平区东升加油站

屈广良

18223927448

44

重庆市梁平区盛大石油有限公司回龙加油站

廖世凯

13996591560

45

重庆市梁平区盛大石油有限公司明达加油站

徐远曼

15870440766

46

梁平区柏家镇玉鹤加油站

王永红

13996533399

47

梁平区龙门加油站

华远树

13509443393

48

梁平区蟠龙镇新店子加油站

杨成林

13512317986

49

梁平区渝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荫平加油站

唐智

13709453738

50

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梁平)

吴海瑜

18623021602

51

重庆高速中油富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梁平礼让服务区(左、右侧)加油站

余远隆

18983536066

52

梁平区恒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周晓峰

15023929639

53

重庆市梁平排水有限公司

蒋乾芳

15923873003

54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梁平输气作业区

何尧

15223736523

55

重庆海华道路养护有限公司

高海华

13908263207

56

重庆市楷晟建材有限公司

胡显祥

18623201669

附件7

水源地管理单位应急物资设备清单

水库名称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

用途

数量

存放地点

大沟水库、罗家湾水库、七里沟水库、石河沟水库

安全帽

/

/

6

片站仓库

防爆强光电筒

/

/

29

片站仓库

数码防爆摄像机

/

/

2

片站仓库

电话机

/

/

1

片站仓库

手持对讲机

/

/

3

片站仓库

无线话筒

/

/

1

片站仓库

铁锹

/

/

10

片站仓库

编织袋

/

/

500

片站仓库

抬棒

/

/

2

片站仓库

手电

/

/

5

片站仓库

铁丝

/

/

2

片站仓库

救生衣

/

/

10

片站仓库

发电机

/

/

2

片站仓库

英勇水库

安全帽

安送达

/

17

水库管理房

铁锹


/

50

水库管理房

编织袋


/

1200

水库管理房

手电

RWX7622

/

5

水库管理房

救生衣


/

70

水库管理房

75KW柴油发电机

IG-3000

/

2

水库管理房

水源保护区界标


/

10

水库管理房

道路警示牌


/

2

水库管理房

环保安全警示牌


/

3

水库管理房

手推车


/

1

水库管理房

LED升降工作台

RWX

/

2

水库管理房

安全绳

Q8X

/

11

水库管理房

救援抛绳器

RTQ22-Y8

/

6

水库管理房

雨鞋

惠农

/

40

水库管理房

碳纤维瓶


/

6

水库管理房

水泵

WQD7.8

/

1

水库管理房

君庙水库

安全帽

/

/

6

水库管理房

防爆强光电筒

/

/

29

水库管理房

数码防爆摄像机

/

/

2

水库管理房

电话机

/

/

1

水库管理房

手持对讲机

/

/

3

水库管理房

无线话筒

/

/

1

水库管理房

铁锹

/

/

10

水库管理房

编织袋

/

/

500

水库管理房

抬棒

/

/

2

水库管理房

手电

/

/

5

水库管理房

铁丝

/

/

2

水库管理房

救生衣

/

/

10

水库管理房

发电机

/

/

2

水库管理房

滑石水库

电话机

GAOKE高科

防汛值班

1

水库管理房

铁锹

/

防汛

2

水库管理房

编织袋

/

防汛

50

水库管理房

铁船

/

防汛、清漂

2

水库

救生衣

/

防汛、清漂

2

水库管理房

新盛水库

安全帽

/

/

10

片站仓库

铁锹

/

/

10

片站仓库

编织袋

/

/

500

片站仓库

对讲机

/

/

2

片站仓库

竹丰水库

铁锹

/

/

20

水库管理房

编织袋

/

/

1000

水库管理房

抬棒

/

/

20

水库管理房

手电

/

/

20

水库管理房

铁丝

/

/

100

水库管理房

冲锋舟

/

/

1

水库管理房

救生衣

/

/

30

水库管理房

望远镜

/

/

1

水库管理房

扩音器

/

/

1

水库管理房

对讲机

/

/

1

水库管理房

打捞器具

/

/

2

水库管理房

汽油发电机

/

/

1

水库管理房

大河坝水库

防爆强光电筒

/

/

20

应急物资仓库

笔记本电脑

/

/

1

办公室

便携式摄像机

/

/

1

办公室

铁锹

/

/

20

应急物资仓库

编织袋

/

/

200

应急物资仓库

抬棒

/

/

10

应急物资仓库

铁丝

/

/

50

应急物资仓库

铁船

/

/

1

水库

冲锋舟

/

/

1

水库

救生衣

/

/

40

应急物资仓库

望远镜

/

/

1

应急物资仓库

扩音器

/

/

1

值班室

打捞器具

/

/

5

应急物资仓库

丁家槽水库、农民水库、宝圣水库、李万沟水库、曹家湾水库、胡家冲水库、光明水库

安全帽

/

/

8

防汛物资仓库

喇叭

/

/

1

防汛物资仓库

铁锹

/

/

35

防汛物资仓库

编织袋

/

/

3000

防汛物资仓库

抬棒

/

/

52

防汛物资仓库

铁丝

/

/

3圈

防汛物资仓库

救生衣

/

/

11

防汛物资仓库

对讲机

/

/

5

防汛物资仓库

沙坝水库

安全帽

/

/

6

沙坝水库

急救箱

/

/

21

沙坝水库

笔记本电脑

/

/

1

沙坝水库

数码相机

/

/

1

沙坝水库

电话机

/

/

1

沙坝水库

喇叭

/

/

2

沙坝水库

工作室

/

/

1

沙坝水库

铁锹

/

/

20

沙坝水库

编织袋

/

/

1000

沙坝水库

抬棒

/

/

10

沙坝水库

手电

/

/

20

沙坝水库

铁丝

/

/

10

沙坝水库

铁船

/

/

1

沙坝水库

冲锋舟

/

/

1

沙坝水库

救生衣

/

/

25

沙坝水库

扩音器

/

/

1

沙坝水库

打捞器具

/

/

3

沙坝水库

水泵

/

/

2

沙坝水库

打捞船

/

/

1

沙坝水库

上游水库

安全帽

/

/

3

/

编织袋

/

/

50

/

救生衣

/

/

2

/

盐井口水库

防毒面具

GB2890-2009

危化品急救

2

水厂化验室

气密性防护服

SI01514146

危化品急救

2

水厂化验室

安全帽

普通

安全保护

10

保卫科

数码相机

/

摄像

1

办公室

电话机

/

通讯

2

办公室

铁锹

普通

清除杂物

10

防汛物资仓库

编织袋

普通

防冲刷

500

防汛物资仓库

手电

普通

照明

10

防汛物资仓库

铁丝

2号

捆绑

10

防汛物资仓库

冲锋舟

/

抢险

1

水库

救生衣

普通

抢险

20

防汛物资仓库

望远镜

普通

抢险

1

防汛物资仓库

花石水库

电话机

中诺C168

防汛值班

1

水库管理房

铁锹

/

防汛

2

水库管理房

铁船

/

防汛、清漂

1

水库

救生衣

/

防汛、清漂

3

水库管理房

南厂沟水库

救生衣

/

防汛、清漂

2

水库管理房

三龙水库

电话机

HCD2968(77)TSD

办公

1

管理站办公室

铁锹

/

防汛抢险

2

管理站库房

编织袋

/

防汛抢险

50

管理站库房

铁船

/

打捞漂浮物及抢险

1

管理站库房

救生衣

DHY-98-II

打捞漂浮物及抢险

5

管理站库房

打捞器具

/

/

1

管理站库房

附件8                    

梁平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分布图


附件9

梁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

序号

水厂名称

水源地编码

水源名称

水源类型

水源所在镇(街道)

服务人口(人)

设计取水量(万吨/年)

实际取水量(万吨/年)

投入运行时间(年.月)

保护区标志设置

1

梁平区龙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大河坝水厂

FB6600500228002R0001

大河坝水库

小型水库

双桂街道

50000

292

243

1991年5月

8

2

梁平区龙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沙坝水厂

FB6600500228001R0001

沙坝水库

小型水库

梁山街道

57000

365

249.17

1999年6月

8

3

梁平区龙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大井水厂

FB6600500228001R0002

蓼叶水库

中型水库

梁山街道

41100

1000

513.11

2013年3月

8

4

梁平区盐井口水库管理处附属水厂

FB6600500228104R0001

盐井口水库

中型水库

屏锦镇

82000

180

86.14

1993年10月

8

5

梁平区袁驿供水有限公司袁驿水厂

FF2809500228106R0001

花石水库

小型水库

袁驿镇

18200

182.5

32.9

2008年10月

8

6

梁平区仁贤供水有限公司金带水厂

FB6600500228109R0001

滑石水库

小型水库

金带镇

32500

239.53

33.75

2015年10月

8

7

梁平区蟠龙供水有限公司蟠龙水厂

FB7000500228125R0001

七里沟水库

小型水库

蟠龙镇

14000

18.25

10

2000年6月

8

8

梁平区福禄供水有限公司石安水厂

FB7000500228121R0001

农民水库

小型水库

石安镇

6000

18.25

7.98

2008年12月

8

9

梁平区礼让供水有限公司老鸹寨水厂、梁平区竹丰水库管理处龙门供水站、梁平区礼让供水有限公司礼让水厂(备用)

FF2809500228124R0002

竹丰水库

小型水库

竹山镇

老鸹寨:52000

龙门

6.7万

老鸹寨:182.5

龙门:50

老鸹寨:60

龙门:45

老鸹寨:2014年4月

龙门水厂:2002年12月

8

10

梁平区屏锦供水有限公司回龙水厂

FB6602500228114R0001

来家洞水库

小型水库

回龙镇

38000

20

18

2013年1月

8

11

梁平区合兴供水有限公司合兴水厂、梁平区梁山供水有限公司黑石包水厂、梁平区新盛供水有限公司文化水厂(备用)

FF2809500228120R0001

英勇水库

小型水库

合兴镇

合兴水厂:23000

黑石包:21000

合兴水厂:7.3

黑石包:182.5

合兴水厂17.05

黑石包:36.5

合兴水厂:1995年8月

黑石包:2015年7月

8

12

梁平区蟠龙供水有限公司大观水厂

FB7000500228123G0001

小白水地下水

地下水

大观镇

18000

18.25

7

2008年5月

8

13

梁平区袁驿供水有限公司竹山水厂

FB6600500228124G0001

山泉地下水

地下水

竹山镇

500

1.83

0.22

2012年10月

3

14

梁平区新盛供水有限公司新盛水厂

FF2807500228107R0001

新盛水库

小型水库

新盛镇

33820

182.5

41

2016年10月

10

15

梁平区云龙供水有限公司云龙水厂、梁平区和林供水有限公司三龙水厂

FB6600500228113R0001

三龙水库

小型水库

和林镇

云龙水厂:24280

三龙水厂:13720

云龙水厂:73

三龙水厂:182.5

云龙水厂:32.55

三龙水厂:9.41

云龙水厂:2003年11月

三龙水厂:2016年2月

8

16

梁平区虎城供水有限公司虎城水厂

FF2809500228202R0001

君庙水库

小型水库

龙胜乡

3200

119.77

19.73

2000年1月

8

17

梁平区福禄供水有限公司福禄水厂

FF7000500228108R0001

丁家槽水库

小型水库

福禄镇

12000

91.25

38.61

2012年6月

8

18

梁平区袁驿供水有限公司七星水厂

FF2809500228117R0001

南厂沟水库

小型水库

七星镇

2000

18.25

2.86

2010年7月

8

19

梁平区蟠龙供水有限公司大沟水厂

FB7000500228125R0002

大沟水库

小型水库

蟠龙镇、铁门乡

13000

13

6

2013年3月

8

20

梁平区福禄供水有限公司曲水新水厂

FB7100500228127R0001

宝圣水库

小型水库

曲水乡

5000

36.5

8.35

2015年3月

8

21

重庆市邵新煤化有限公司自备水厂

FB2809500228106G0001

邵新三井地下水

地下水

袁驿镇

600

52.5

15.2

2007年7月


22

梁平区蟠龙供水有限公司大沟水厂

FB7000500228125R0003

罗家湾水库

水库型

蟠龙镇

13000

9.6

3

2014年7月

8

23

曲水村水厂

FB7100500228127R0002

李万沟水库

水库型

曲水乡

1500

7.3

2.9

2007年12月

8

24

梁平区梁山供水有限公司响鼓岭水厂

FB6600500228001R0003

上游水库

水库型

梁山街道

8500

36.5

18.5

2015年10月

8

25

消洞沟水厂

FB6600500228001S0001

消洞沟

河流型

梁山街道

450

3.65

1.75

2008年9月

4

26

梁平区柏家供水有限公司柏家新水厂

FB7000500228125R0004

石河沟水库

水库型

蟠龙镇

28000

73.1

17

2012年1月

8

27

柏树村水厂

FB6600500228104G0001

龙滩口地下水

地下水型

屏锦镇

15000

7.2

6.12

2008年5月

8

28

中鹿水厂

FB7100500228127R0003

胡家冲水库

水库型

曲水乡

1600

7.3

3.1

2010年12月

8

29

猎神村水厂

FB6600500228124R0003

新院子山坪塘

水库型

竹山镇

300

2.13

0.42

2014年5月

8

30

骆马村水厂

FB7000500228121R0002

光明水库

水库型

石安镇

980

3.65

1.1

2011年12月

8

31

长榜村水厂

FB7100500228127R0004

曹家弯水库

水库型

曲水乡

1400

10.95

2.9

2010年12月

8

32

黄泥村水厂

FB6600500228002G0001

龙洞山泉水

地下水型

双桂街道

3500

14.6

8.5

2013年4月

4

33

竹山镇正和村集中供水工程

/

竹山镇正和村地下水

地下水型

竹山镇

1300

18

3.8

2017年5月

/

附件10

梁平区应急避难所一览表

序号

避难场所类别

避难场所名称

避难场所地址

地块面积(公顷)

有效避难用地面积(公顷)

容纳暂时避难人数(人)

建成时间(年/月)

是否纳入规划

1

短期应急避难场所

报国公园

梁山街道机场路183号

3.045

1.218

8120

2009.12

2

短期应急避难场所

梁平中学

双桂街道迎宾路93号

13.9008

5.56032

37068

2017.09

3

短期应急避难场所

红旗中学

梁山街道人民南路273号

11.7517

4.70068

31338

2017.09

4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福禄镇月桂佳苑

福禄镇月亮村5组

0.15

0.09

600

2017.1

5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安胜镇中心校应急避难场

安胜镇中心校

0.95

0.57

3800

2016.10

6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安胜镇政府机关应急避难场

重庆市梁平区安胜镇人民政府院内

0.3

0.18

1200

2016.10

7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山羊广场应急避难点

柏家镇街道社区天官街

0.3226

0.1836

1224

2015.10

8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中心村应急避难点

柏家镇中心村11组

0.3462

0.2016

1344

2013.10

9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大观镇中心校

大观街道

0.55

0.33

2200

2017.1

10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大观镇安乐村小

大观镇安乐社区

0.2

0.12

800

2017

11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复平镇中心小学

复平镇小山社区6组

0.19

0.076

507

2017

12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合兴镇街道应急避难场所

镇政府广场

0.6

0.36

2400

2015.01

13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街道社区应急避难场所

合兴中心操场

1.5

0.6

4000

2015.01

14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护城社区应急避难场所

护城社区办公室前

0.3

0.18

1200

2015.01

15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龙滩村应急避难场所

合兴镇龙滩村广场

1.5

0.9

6000

2015.01

16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回龙中学应急避难场所

回龙镇初级中学

1.3

0.52

3467

2017.10

17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金带镇海明广场

金带镇双桂堂外

2.5

1.5

10000

2007.6

18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金带镇石柱街

停车场

金带镇石柱街

1.005

0.603

4020

2010.6

19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双桂中学操场

双桂中学

0.35

0.21

1400

2013.6

20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龙门中心校

龙门镇龙凤街道

1.5

0.9

6000

2015

21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龙门拱桥完小

龙门镇拱桥街道

1

0.6

4000

2015

22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龙胜乡政府广场

龙胜乡政府门前

0.3

0.18

1200

2017.10

23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龙胜乡中心小学操场

龙胜乡中心小学

0.2

0.12

800

2017.10

24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七星镇中心小学

七星镇街道社区5组

0.3

0.18

1200

2010.6

25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七星镇金柱村小学

七星镇金柱村7组

0.35

0.21

1400

2005.4

26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李子文化广场应急避难场所

曲水镇聚宝村

0.6

0.36

2400

2016.10

27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石安中学及操场

石安镇街道社区

1.2

0.6

4000

2016

28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联丰完小及操场

石安镇联丰村

0.8

0.4

2667

2016

29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铁门乡中心小学操场

铁门社区8组

0.2

0.12

800

2012.8

30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铁门乡新龙村广场

新龙村1组

0.25

0.15

1000

2016.12

31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英利育才小学

文化镇场镇

0.5

0.3

2000

2015.12

32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文化镇中

文化镇场镇

0.7

0.42

2800

2015.12

33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街道社区广场

文化镇街道社区

0.2

0.12

800

2016.12

34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新盛中学避难场

新盛中学操场

1.1

0.66

4400

2014

35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新盛镇文化服务中心广场避难场

新盛镇文化服务中心广场

0.2

0.12

800

2014

36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星桥镇小学

星桥镇河井村2组

0.45

0.18

1200

2016.10

37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星桥镇中学

星桥镇河井村4组

0.88

0.352

2347

2016.10

38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云龙中学操场

云龙镇云龙中学

0.7

0.42

2800

2009.07

39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云龙小学操场

云龙镇云龙小学

0.8

0.48

3200

2017.05

40

暂时应急避难场所

竹山镇学校广场

竹山镇竹山中心小学

0.431

0.2584

1723

2017.10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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