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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23-00092 [ 发文字号 ] 梁平府办发〔2023〕84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预案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2-14 [ 发布日期 ] 2023-12-15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梁平府办发〔2023〕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修订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辐射事故造成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梁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梁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梁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因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

(1)核技术利用;

(2)放射性物品的运输;

(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

(4)铀(钍)矿的开发利用。

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区管辖范围内因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以及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内外核试验事故、核事故及辐射事故,参考本预案执行。

1.4 应急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协调联动,高效预警、快速反应,统筹资源、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重大辐射事故(Ⅱ级)、较大辐射事故(Ⅲ级)和一般辐射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1.5.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事故;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4)对我区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

1.5.2 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1.5.3 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1.5.4 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Ⅳ、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5)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的进行封井处理。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辐射指挥部

根据事故等级成立重庆市梁平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辐射应急指挥部)。区辐射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长,统一领导和组织一般、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区辐射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应急监测、污染处置、医学救援、应急保障、舆论引导、社会稳定、善后工作、调查评估等工作组(职责见附件)。

区辐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

2.2 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较大辐射事故,区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污染处置、医学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市政府分别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牵头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辐射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3 日常管理机构

梁平区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设于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和修订梁平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梁平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区有关部门和辐射工作单位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准备的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辐射事故的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3 预防预警和事故报告

3.1预防

从事核技术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辐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做好辐射事故风险识别、登记、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要加强放射源在生产、运输、贮存与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要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并定期做好检测、维护。发现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要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

3.2 监测

区生态环境局要建立完善辐射事故监测体系。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风险信息。要加强信息共享,公安、卫生健康、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从事核技术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风险隐患,要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局。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可以预警的辐射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3.2 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有关部门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发布。区生态环境局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以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区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途径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3.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视情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地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并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宣传辐射事故应急防护知识,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4 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辐射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4 信息报告

3.4.1 报送程序

辐射事故发生单位发现辐射事故后应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个人发现辐射事故后应立即向“12345”政务服务中心和区生态环境局报告,如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应同时报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刻进行初步甄别,迅速报区政府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及时通报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程见下图:

梁平区辐射事故应急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表(详见附件2)

3.4.2 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辐射事故发生单位以及区生态环境局。

(2)责任报告人:辐射事故发生单位以及有关人员应当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辐射事故及其隐患。

3.4.3 报告方式

辐射事故信息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时,可先采用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报告,并随后补充书面报告。

3.4.4 报告内容

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总结报告三类。

(1)初报:事发企事业单位概况;发生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影响人员、污染面积、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等信息;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初判等级;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现场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2)续报: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

(3)终报: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3.4.5 信息通报

发生辐射事故后,区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通报区级有关部门。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因素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局通报。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牵头做好应对工作。初判为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派出技术支援力量协助处置。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随着事态发展,需向国务院、驻长部队请求支援时,由市政府协调。

4.2响应措施

4.2.1 先期处置

辐射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区政府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放射性污染蔓延的途径,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和消除污染。

4.2.2 处置措施

区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事故诱因及发展态势,可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安全防护。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现场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

(2)人员搜救。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搜救遇险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按专家指导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同时避免造成次生伤害。

(3)隔离疏散。根据事发地及影响区域的气象环境、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情况,区公安局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4)应急监测。区生态环境局在发生辐射事故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事发企事业单位划定安全区域,制定监测方案,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医学救援。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人员进行现场救护,根据伤病人员放射性损伤程度,送到相应医疗机构治疗;视情增派医疗专家、调配急需医药。必要时,组织开展公众心理干预和健康教育。

(6)危害控制。由区生态环境局调集人员、设备,即时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以及由其他因素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由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搜索放射源后会同区生态环境局,迅速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7)舆论引导。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网信办、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做好政策解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8)社会维稳。区公安局牵头,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置化解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3 响应终止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由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

(1)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或控制;

(2)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政府及时开展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区生态环境局积极参与善后有关工作。有关保险机构应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

5.2 事故调查

根据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由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调查结果报区政府,必要时可由市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直接组织调查。

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和事故发生地点及简要经过;

(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3)事故调查经过;

(4)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认定依据;

(6)事故性质;

(7)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依据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8)事故的主要教训、工作措施建议;

(9)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10)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5.3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区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一般、较大辐射事故向区政府提交报告;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按相关规定上报。评估结论应作为事故调查处理、损害赔偿和环境修复的重要依据。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区辐射事故抢险救援队伍业务指导,并牵头建立辐射事故抢险救援专家库,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区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辐射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或兼职队伍建设,加强日常训练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6.2 物资和装备保障

从事核技术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负责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信息库,明确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区生态环境局要将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环保应急物资库建设,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应急物资。

6.3 通信保障

区委网信办负责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组织现场信息通信保障,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

6.4 交通保障

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保障体系,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6.5 技术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要鼓励有关单位大力推进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配备,充分发挥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作用,不断提高辐射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智能化、数字化和科学化水平。

6.6 响应场所保障

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配套用于应急响应期间工作人员指挥和办公的场所及附属设施、设备。区辐射应急指挥部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包括指挥大厅等响应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6.7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应对辐射事故工作所需经费。辖区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安排预留应急处置资金,确保应急处置资金需要。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和培训

区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辐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辐射防护常识的宣传,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履行辐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增强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7.2培训和演练

区生态环境局和辖区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定期开展应急业务培训和演练,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每次演练均应有完整记录和总结报告,每次应急任务及演练任务完成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根据应急任务和演练结果对应急计划和应急实施程序进行修改。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梁平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工作组职责

      2.梁平区辐射事故应急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联系表




附件1

梁平区辐射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工作组职

一、区辐射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区辐射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区公安局副局长、事发地镇人民政府镇长和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指挥长,根据事故类型可增补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主要职责:决定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和终止;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向区政府报告辐射事故及应急处置情况;组织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收集掌握事故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二、区辐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辐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气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医保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起草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监测网络舆情,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事故抢险救援;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负责辐射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组织专家制定救援技术方案;调集相关专业救援队伍、专业应急装备和器材参与救援;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技术指导和援助请求。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一般、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传达区辐射应急指挥部指令;向市应急局报告事故相关信息。

区公安局: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性物质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事发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协助事发地镇街组织群众疏散、撤离,维护社会治安。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放射源贮存场所及周边火灾的应急处置;协调市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分队参与应急救援;在事故救援专家指导下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对事故被困人员进行救助;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应对辐射事故工作所需经费。

区交通局:负责参与、协调涉及交通运输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负责辐射事故抢险救援的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做好涉及草场、农田、渔业、牲畜和养殖业、野生水生生物等放射性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受污染粮食作物、牲畜、家禽的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农产品限制计划,并负责应急终止后的生态恢复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保障事故应对工作所需生活物资。

区民政局: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安抚和善后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工伤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对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水源辐射事故的处置工作,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水体污染监测,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防止水体放射性污染应对计划。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对辐射事故损伤人员的救治;协助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受照人员剂量重建、体表监测和去污,居民饮用水放射性水平监测,居民远期健康效应评估和医学随访;参与制定饮水和食品限制计划;开展公众心理干预和健康教育;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大数据发展局:协调防灾减灾救灾等各类信息的应急发布;负责组织通信企业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事发区域通信畅通。

区医保局:负责医疗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调查涉及森林、林地、野生陆生动物及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并负责应急终止后的生态恢复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辐射事故发生时的食品污染监管,负责制定并实施食品污染控制计划,参与辐射事故发生时的食品污染监测。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响应期间有关气象资料信息。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及时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启动有关应急预案,调集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牵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后勤保障。

事发企事业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提供事故风险评估情况,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三、区辐射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及职责





附件2

梁平区辐射事故应急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联系表

一、区级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

1

区政府办公室

023-53222121

2

区应急管理局

023-53369378

3

区生态环境局

023-53222753

4

区公安局

023-53242060

5

区委宣传部

023-53222402

6

区委网信办

023-53222402

7

区大数据发展局

023-53888957

8

区民政局

023-53222159

9

区财政局

023-53366580

10

区人力社保局

023-53222396

11

区医保局

023-53226919

12

区交通局

023-53230872

13

区水利局

023-53222454

14

区农业农村委

023-53222112

15

区商务委

023-53222115

16

区卫生健康委

023-53222180

17

区林业局

023-53222342

18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23-53253116

19

区气象局

023-53252682

20

区消防救援支队

023-53239119

二、各镇街应急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

1

双桂街道办事处

023-53225888

2

梁山街道办事处

023-53222188

3

金带街道办事处

023-53378028

4

合兴街道办事处

023-53684004

5

仁贤街道办事处

023-53552671

6

屏锦镇人民政府

023-53399999

7

新盛镇人民政府

023-53664101

8

袁驿镇人民政府

023-53632101

9

福禄镇人民政府

023-53312101

10

聚奎镇人民政府

023-53418111

11

礼让镇人民政府

023-53572511

12

复平镇人民政府

023-53680003

13

星桥镇人民政府

023-53686030

14

文化镇人民政府

023-53669001

15

回龙镇人民政府

023-53518101

16

荫平镇人民政府

023-53390773

17

云龙镇人民政府

023-53372701

18

和林镇人民政府

023-53557001

19

碧山镇人民政府

023-53630121

20

虎城镇人民政府

023-53654101

21

七星镇人民政府

023-53638122

22

柏家镇人民政府

023-53317101

23

蟠龙镇人民政府

023-53650001

24

紫照镇人民政府

023-53316221

25

石安镇人民政府

023-53330000

26

安胜镇人民政府

023-53556139

27

竹山镇人民政府

023-53639151

28

大观镇人民政府

023-53681202

29

曲水镇人民政府

023-53360008

30

明达镇人民政府

023-53438002

31

龙门镇人民政府

023-53662001

32

龙胜乡人民政府

023-53657121

33

铁门乡人民政府

023-53370142

三、梁平区核技术利用企事业单位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许可证号

放射源活动种类和范围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活动种类和范围

射线装置活动种类和范围

法人

联系方式

1

重庆乐橙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梁平分公司

渝环辐证[32058]

——

使用:Ⅲ类

涂治字

17708399258

2

梁平诚德中医医院

渝环辐证[32060]

——

使用:Ⅲ类

陈武

19123750668

3

重庆市梁平区成嘉牙博士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渝环辐证[32059]

——

使用:Ⅲ类

卓渝麟

19923800999

4

桔子口腔门诊部

渝环辐证[32057]

——

使用:Ⅲ类

陈劲松

18325086111

5

重庆市梁平区明达镇卫生院

渝环辐证[32017]

——

使用:Ⅲ类

谷盛峰

13509446960

6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医院

渝环辐证[00494]

——

使用:Ⅱ类,Ⅲ类

常金红

13668488383

7

重庆市梁平区虎城中心卫生院

渝环辐证[32026]

——

使用:Ⅲ类

金红祥

023-53653866

8

重庆市梁平区福禄中心卫生院

渝环辐证[32011]

——

使用:Ⅲ类

郑三波

13896286247

9

重庆市梁平区合兴街道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渝环辐证[32028]

——

使用:Ⅲ类

严代卫

13996553598

10

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渝环辐证[32006]

——

使用:Ⅲ类

余承学

023-53236461

11

重庆市梁平区文化镇卫生院

渝环辐证[32018]

——

使用:Ⅲ类

钟涛

023-53669011

12

重庆市梁平区和林镇卫生院

渝环辐证[32015]

——

使用:Ⅲ类

程文建

023-53518360

13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

渝环辐证[32056]

——

使用:Ⅲ类

徐波

13908328900

14

重庆巨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渝环辐证[32045]

使用:Ⅳ类

——

——

贺有红

15922611216

15

重庆市梁平区新盛中心卫生院(重庆市梁平区新盛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渝环辐证[32027]

——

使用:Ⅲ类

文明琴

02353664151

16

梁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渝环辐证[00617]

使用:Ⅳ类

——

使用:Ⅱ类

张来辉

023-61011115

17

重庆市梁平区紫照镇卫生院

渝环辐证[32055]

——

使用:Ⅲ类

贺显祥

13668431936

18

重庆市梁平区妇幼保健院

渝环辐证[32036]

——

使用:Ⅲ类

薛南平

023-53236391

19

重庆市梁平区中医医院

渝环辐证[00653]

——

使用:Ⅱ类,Ⅲ类

吴启斌

023-53222915

20

梁平区圣贝口腔门诊部

渝环辐证[32054]

——

使用:Ⅲ类

蒋徽川

13594486269

21

重庆双平选煤有限公司

渝环辐证[00204]

使用:Ⅳ类

——

——

沈茂轩

02353632533

22

重庆市梁平区荫平镇卫生院

渝环辐证[32021]

——

使用:Ⅲ类

尹勇

023-53390456

23

重庆市梁平区七星镇卫生院

渝环辐证[32043]

——

使用:Ⅲ类

田多权

023-53638524

24

重庆市梁平区石安镇卫生院

渝环辐证[32025]

——

使用:Ⅲ类

吴波

18908268199

25

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渝环辐证[32044]

——

使用:Ⅲ类

邓富荣

15736375666

26

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卫生院

渝环辐证[32029]

——

使用:Ⅲ类

付国锋

13896237093

27

重庆市梁平区安胜镇卫生院

渝环辐证[32022]

——

使用:Ⅲ类

伍明平

13609438033

28

重庆市梁平区星桥镇卫生院

渝环辐证[32030]

——

使用:Ⅲ类

付祖东

023-53686226

29

重庆慈宁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渝环辐证[32050]

——

使用:Ⅲ类

张也

13996662163

30

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卫生院

渝环辐证[32014]

——

使用:Ⅲ类

唐洪平

15826408328

31

重庆市梁平区精神卫生中心

渝环辐证[32053]

——

使用:Ⅲ类

任康明

13896945848

32

重庆市梁平区金带街道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渝环辐证[32042]

——

使用:Ⅲ类

黄焕强

13452631266

33

重庆市梁平区礼让中心卫生院

渝环辐证[32008]

——

使用:Ⅲ类

邓安文

023-53572547

34

重庆市梁平区聚奎镇卫生院

渝环辐证[32053]

——

使用:Ⅲ类

朱传芳

023-53416005

35

梁平区张安月诊所

渝环辐证[32052]

——

使用:Ⅲ类

张安月

13308260338

36

重庆市梁平区碧山镇卫生院

渝环辐证[32020]

——

使用:Ⅲ类

盘洪春

023-53630575

37

梁平区第二人民医院

渝环辐证[32003]

——

使用:Ⅲ类

黄晓红

023-53512220

38

现代口腔门诊部

渝环辐证[32041]

——

使用:Ⅲ类

张永平

023-53366920

39

重庆市梁平区蟠龙镇卫生院

渝环辐证[32016]

——

使用:Ⅲ类

方成

023-53650144

40

重庆市梁平区柏家中心卫生院

渝环辐证[32012]

——

使用:Ⅲ类

冉启明

023-53317152

41

重庆市梁平区云龙中心卫生院

渝环辐证[32009]

使用:Ⅲ类

蓝家鹏

023-53372732

42

重庆市梁平区仁贤街道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渝环辐证[32007]

使用:Ⅲ类

梁勇

023-53552685

43

重庆市梁平区佳晨口腔门诊部

/

使用:Ⅲ类

徐华顺

13896321958

44

重庆市梁平区袁驿中心卫生院

渝环辐证[32010]

使用:Ⅲ类

许国成

13896286247

45

梁平曾隆发诊所

渝环辐证[32038]

使用:Ⅲ类

曾隆发

13372745718

46

梁平骨科医院

渝环辐证[32037]

使用:Ⅲ类

陈纪宁

023-53250868

47

重庆市梁平区大观镇卫生院

渝环辐证[32019]

使用:Ⅲ类

冉启明

023-53681291

48

梁平蒋牙科诊所

/

使用:Ⅲ类

刘小华

15978902913

49

梁平雅美佳口腔门诊部

渝环辐证[32048]

使用:Ⅲ类

蒋承林

13896923553

50

重庆市梁平区华兰生物单采血浆

有限公司

渝环辐证[32046]

使用:Ⅲ类

张宝献

18680962369

51

梁平利民医院

渝环辐证[32035]

使用:Ⅲ类

丁原民

023-53555511

52

重庆市梁平区红十字会医院

渝环辐证[32004]

使用:Ⅲ类

郭平

023-53248060

53

重庆市梁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渝环辐证[32005]

使用:Ⅲ类

谢崇凡

023-53222549


|文件下载: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pdf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重庆市梁平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

一图读懂|重庆市梁平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

《重庆市梁平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解读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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