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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1-0006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1-04-14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废止部分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经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不适应当前实际情况印发的《重庆市梁平区环境保护局、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梁平环保发〔2018〕61号)和《重庆市梁平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梁平区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梁平环保发〔2018〕62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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