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1-00219 | 发文字号 | 渝(梁)环准〔2021〕32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梁)环准〔2021〕32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1-00219 |
发文字号 | 渝(梁)环准〔2021〕32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梁)环准〔2021〕32号) |
成文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
中石化重庆涪陵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涪页4-2HF井压裂试气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取得了国家能源局项目备案确认单(2019-000291-07-03-00148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梁平区石安镇荷叶村,对原有涪页4-2HF井进行压裂试气,压裂井段为2423-3550m段,总长1127m,分11段压裂,平均段长102.5m,压裂结束后进行试气作业。项目依托原有涪页4-2HF井井场实施,在已有井场内布置压裂试气设备,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26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6%。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建设单位应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保设施竣工时间、调试期限、验收报告等信息,并同时报送我局备查;验收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将项目验收相关信息填报于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风险事故等不良后果,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用优质柴油为燃料,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柴油机,通过设备自带的排气设备排放;测试放喷废气主要采用地面燃烧处理,测试放喷管口高为1m,采用短火焰灼烧器,修建放喷池降低热辐射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场地雨水、洗井废水用于配制本项目压裂液。生活污水利用井场旱厕收集后农用。压裂返排液及时转运回用于涪陵页岩气工区其他钻井平台压裂工序,无可回用的平台时,采用罐车拉运至涪陵页岩气田产出水处理站处理。用罐车转运压裂返排液时,建立转运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柴油机等高噪声设备排气筒上自带高质量排气消声器降噪;备用发电机置于活动板房内,隔声降噪;设备安装基础敷设减振垫层和阻尼涂料,减振降噪。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废油由井队综合利用或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由厂家或有资质的单位回收;生活垃圾在井场设1处垃圾收集点,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对项目设备、固体废物储存、污水储存处理构筑物采取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油罐区、酸罐储存区、液罐区基础硬化,四周设围堰,铺设防渗膜;废水池、放喷池做好防渗、防腐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试气压裂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施工;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周边居民进行环境风险应急培训、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物资储备等。
(七)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在已建平台内实施,应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禁占用、破坏占地外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搬迁压裂试气设备,拆除材料棚等临时设施。
三、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重庆市、梁平区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五、请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梁平区石安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该项目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日常监督管理。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