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5-000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梁)环准〔2025〕8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05 | 发布日期 | 2025-06-05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5-0007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梁)环准〔2025〕8号) |
成文日期 | 2025-06-05 |
发布日期 | 2025-06-05 |
重庆豆是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000吨豆棒深加工项目(项目编码:2504-500155-04-05-85021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5U5P5431)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重庆市梁平区合兴街道护城社区10组77号,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租用场地23.711亩,利用黄豆作为原料生产豆棒,设置全自动豆棒生产线四条,同时配套1台6t/h生物质锅炉提供蒸汽,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豆棒100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运营期工作制度为300天/年,8小时/班,2班制生产,劳动定员60人,不设置食宿。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的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运营期,黄豆浸泡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生物质锅炉排水等生产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35m3/d、处理工艺为“气浮+厌氧+缺氧+接触氧化+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NH3-N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限值后,委托重庆梁卫环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槽罐车运至合兴镇污水处理厂,经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尾水排入普里河。生活污水经厂区西部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设备安装时会产生一定的二次扬尘,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运营期,生物质锅炉采用“低硫燃料+低氮燃烧+SNCR脱硝”工艺,燃烧废气收集后采取“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重庆市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单标准限值。生产车间煮浆、出渣产生的异味经厂房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异味减小措施:豆渣、滤渣、尾浆等采取专用袋/桶盛装(袋口扎紧、桶密闭遮盖);严格制定豆渣、滤渣、尾浆等外运计划,缩短以上物料在厂区内的存放时间,做到日产日清。污水处理站臭气减小措施:合理布局,将污水处理站布局在下风向地势低洼处;对调节池、厌氧池、污泥浓缩池等主要产臭单元采取加盖密闭措施;定期清掏污水处理站的沉淀池,防止堵塞。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夜间不进行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减小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在厂区东南角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建筑面积约120m2),豆渣、滤渣和尾浆外售梁平当地养殖户作养殖饲料,污泥清掏后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以上固废日产日清,不在厂区内贮存。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黄豆原料废包装袋和生物质成型燃料废包装袋定期外售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不合格黄豆送饲料加工厂作原料;炉渣和除尘灰定期外售建筑公司或农肥加工企业综合利用;废布袋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在厂区西北角设危险废贮存点(建筑面积约10m2),机修产生的废机油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并进行加盖密闭、含油棉纱手套袋装密闭收集,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并加强对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减少因设施破损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重点防渗区: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点和污水处理站池体,地面防渗要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一般防渗区:主要为制浆车间、成型车间、药剂库房、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和化粪池,地面防渗要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通过地面铺砌砂石基层,原土夯实、水泥硬化等措施达到防渗目的;简单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防渗措施为一般地面硬化。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废水转运台账,及时记录废水收、运、处管理台账,每日废水产生量、转运量、规范处理量相吻合,做到完整、清晰、准确。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车间管理、员工培训、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和废水处理站的巡检和维护。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需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重庆市、梁平区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六、请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梁平区合兴街道办事处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