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5-001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梁)环准〔2025〕12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31 | 发布日期 | 2025-07-31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5-001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梁)环准〔2025〕12号) |
成文日期 | 2025-07-31 |
发布日期 | 2025-07-31 |
越景(重庆)服装加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越景服装加工生产项目(重新报批)(项目编码:2411-500155-04-05-65120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你公司于2025年1月取得《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梁)环准〔2025〕1号),现产能由200万条/年扩大至500万条/年,属于重大变动,故你公司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润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060534469M)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知德大道118号(天荣家居产业园B2幢),利用已加工好的牛仔裤进行后续加工,涉及牛仔裤的水洗工艺,不涉及印染、缝制等工艺。车间内主要设置工艺部、手刷部、水洗区、脱水区、炒沙区、喷马骝区、烘干区、包装区等,购置水洗机、炒沙机、锅炉等生产设备,建设后年产牛仔裤500万条。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40%。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格栅+初沉池+气浮固液分离+A2/O+砂滤”,处理能力为1500m3/d。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及其修改单间接排放标准(锰、LAS排放限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白洋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小沙河。生活污水依托重庆天荣家居产业园的生化池(剩余处理能力为1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白洋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小沙河。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烘干粉尘经管道密闭收集后由一套水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喷马骝水雾由水帘捕集+水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擦砂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烘干粉尘、喷马骝水雾、擦砂粉尘等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其他区域”排放限值。1#、2#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分别经15m高DA004、DA005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其修改单相关限值。车间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通过加强通风减轻环境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低噪声工艺,在设备安装中采取减振措施,设备底座设置减振垫。对振动大的设备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振动较大的设备管道连接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定期保养和维护生产设备,减少机械摩擦、磨损和振动,降低噪声强度。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废砂纸、废牛仔纤维、污泥、废浮石、废塑料球、废砂轮等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上门更换,厂家回收处理。新建一个危废贮存点(5m2),废助剂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危险废物贮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设置,采取“六防”措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分区防渗,将项目厂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为废水处理设施、马骝机、危废贮存点、辅料暂存区,一般防渗区为其他区域。重点防渗区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防渗要求,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防渗要求,或参照GB18598执行。厂区地面全部进行水泥硬化处理,防止物料运输时跑冒滴漏废液下渗污染地下水。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辅料暂存区、危废间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做好地面防渗。加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规范人员操作,避免人为泄漏事故发生;定期对储存间进行检查;做好分区防渗,发现跑、冒、滴、漏及时处理。企业应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园区级应急预案相衔接。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配合园区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需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重庆市、梁平区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六、请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梁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