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5-001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梁)环准〔2025〕15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9-05 | 发布日期 | 2025-09-05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5-001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梁)环准〔2025〕15号) |
成文日期 | 2025-09-05 |
发布日期 | 2025-09-05 |
重庆鑫博展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市梁平区大观镇安乐社区一组唐家湾建筑用砂岩矿(项目编码:2310-500155-04-05-33297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瀚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84244707N)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建项目位于重庆市梁平区大观镇安乐社区一组唐家湾,建设性质为新建。拟建项目为新建矿山,建设1个采矿区、1个排土场、1个工业广场及相关配套生产设施。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岩矿,规划总占地面积5.9478hm2(矿区面积5.3107hm2),设计采区开采规模为10万t/a(4万m3/a),开采标高为+805m~+680m,开采年限29a。采区采用露天开采、机械落矿,由上至下水平台阶式开采的方式开采,公路运输开拓。工业广场碎石加工产能10万t/a(4万m3/a),产品为建筑用砂(干砂、水洗砂)。项目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万元,占总投资的5.85%,不设置食宿。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不得越界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期,填挖土石方工程避开雨季和大风季节;对施工区、相关部门早前开拓的施工便道中受破坏的植被及时进行恢复并加强管护;排土场做好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开采期,按矿区范围开采,不得越界开采;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方案,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弃土堆放在指定区,严禁随意倾倒,排土场内耕作层和心土层分区堆放,堆存高度超过北侧道路及南侧堤坝时,同步做好修建挡土墙、加高堤坝的防水土流失措施;复绿采用乡种植物,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严禁捕杀野生动物。闭矿期,拆除工业广场内各类构筑物及机械设备、清理排土场,对开采迹地进行复耕、复绿。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办公区设置的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机具、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区出入口的沉砂池(5m3)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在施工场地四周设排水沟拦截场地外雨水,雨水进入沉砂池沉淀后排入附近雨水沟。开采期,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区出入口处的车辆冲洗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矿区设截洪沟、排水沟及切换阀收集导排初期雨水,排水沟设置5个沉砂凼初步沉淀雨水中的泥沙;通过切换阀将开采区、工业广场初期雨水导入一沉池及导排后期澄清雨水至蓄水池用作生产用水;排土场设置雨水沉淀池(8m3),排土场初期雨水通过排水沟及切换阀收集导排至雨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开采区和工业广场初期雨水及项目洗砂废水依次经三级静置沉淀池沉淀后,取三沉池上层清水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闭矿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于沉淀池内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区采取洒水抑尘,避免大风作业,车辆装卸降低操作高度,粉粒物料严禁抛洒,土石方开挖后及时回填并压实,进出道路清扫洒水,车辆出场冲洗等措施抑尘。开采期,表土即挖即运,液压钻孔破碎开采期间使用高压微雾装置对开采区实时洒水抑尘,定期对采空区进行洒水抑尘。工业广场原料仓、破碎站、成品仓整体密闭,破碎站内生产设备分别采用单钢板箱式密闭,各设备、料仓间均采用密闭的管道进行物料传送;原料仓库卸料点、破碎站给料口及主要生产设备周边、干式密闭仓和粉料仓筒下料点设置喷淋装置喷雾抑尘;中转料仓、干式密闭仓、粉料仓筒顶部呼吸口均设置1个仓顶除尘器除尘;破碎站内,一级破碎、二级破碎及一级筛分产生的含尘气体和二级筛分、制砂、三级筛分产生的含尘气体分别由引风机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15m高)和2#排气筒(15m高)达标排放。场内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冲洗运输车辆;排土场堆料压实,采用雾炮机定期洒水,长期闲置时表层简易覆盖。闭矿期采取定期洒水、车辆覆盖、避免大风作业、及时回填压实、车辆出场冲洗等措施抑尘。施工、开采、闭矿期产生的有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中表1其他颗粒物其他区域限值要求;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其他颗粒物其他区域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机具远离居民点布置,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经过居民点处时限速禁鸣。施工期场界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表1标准。开采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周边居民休息时间,夜间禁止作业,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设备基础加装减振垫;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闭矿期禁止夜间施工,运输车辆限速、禁鸣。开采期及闭矿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表土中耕作层、心土层在排土场分区临时堆存,后期用于绿化复垦;产生的石方为矿石,暂存于首采面,开采期间运至破碎站加工。开采期,边开采、边复垦,剥离表土优先用于上一台阶回填复垦,耕作层需摊铺回填至心土层上方,余方临时堆存于排土场,后期用于整体复垦;沉淀池、沉沙凼、车辆冲洗池泥沙定期清掏后桶装运至泥沙晾晒池晾晒干化后运至压滤房暂存,压滤房内泥块“日产日清”,泥块及灰渣均运至周边砖厂作制砖原料,严禁在工业广场积压堆存,也不得随意丢弃;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用含油固废收集桶进行分类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闭矿期,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旧设备及废钢板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废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设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分区防渗,危废贮存点、柴油罐区为重点防渗区,化粪池、三级静置沉淀池、雨水沉淀池、沉沙凼、“U型”车辆冲洗池、压滤房为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应为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不高于1.0×10-7cm/s的等效粘土层,重点防渗区的防渗层应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不高于1.0×10-7cm/s的等效粘土层防渗性能;危废贮存点内收集桶下方设防溢托盘,托盘的容积应能满足(大于)上方盛放物料的体积;在柴油罐四周设置围堰,围堰进行防渗处理;加油岛、加油区四周设置环形收集沟;危废贮存点、柴油罐区需落实“六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措施;加强人员巡检;加强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定期对存放物料储罐进行检漏。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需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重庆市、梁平区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六、请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梁平区大观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