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5-00079 | 发文字号 | 梁环议复〔2025〕1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市梁平区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的答复函 | ||
成文日期 | 2025-06-16 | 发布日期 | 2025-06-16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5-00079 |
发文字号 | 梁环议复〔2025〕1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市梁平区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的答复函 |
成文日期 | 2025-06-16 |
发布日期 | 2025-06-16 |
张继元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建议》(第117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构筑最顶格的生态标准
一是坚持实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控。梁平区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92.45平方公里,约占全区总面积10.19%,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分布情况,在重要位置和重要拐点安装标示牌和界桩,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精准落地、边界清晰。实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控,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作为环境准入的核心要求,通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这些要求具体化为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有效指导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
二是坚持将规划环评与环境标准紧密结合。通过规划环评识别和预测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相应的减缓措施和优化建议。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标准,确保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评估和控制。建立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项目环评充分利用规划环评的成果,简化环评内容,提高审批效率,强化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监管,确保项目实施符合规划环评提出的环保要求和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通过联动机制,实现从宏观到微观层面的环境管理,提升环境管理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是坚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梁平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已印发实施《重庆市梁平区百里竹海片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规划(2023-2030年)》、《梁平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2030年)》,下一步,梁平区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调整优化生态空间,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大力推动区域特色生态资源发展,提升绿色发展总量和质量,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
二、实行最严格的生态治理
一是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2024年5月8日-6月8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重庆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进驻督察,我区接到督察组转办群众投诉件29件,现已办结26件,阶段性办结3件,督察报告未指出我区存在具体问题,我区已按要求制定并印发了《重庆市梁平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细化方案》,涉及12项整改任务,包括7项共性任务清单和5项举一反三任务清单。2024年11月18日-12月2日,重庆市第二轮生态环保例行督察组进驻梁平开展督察。我区共接到督察组转办群众投诉件51件,现已办结47件,阶段性办结4件。督察报告指出我区存在具体问题37个,目前已编制整改方案,并通过区长办公会、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审议,待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二是创新环保督察系列长效机制。在第三轮央督和第二轮市级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中,均实行区领导包案制,明确了整改实施主体、整改时限、整改目标,落实了具体整改措施,将问题整改压实到主管部门、传导到乡镇街道、延伸到相关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整改责任全覆盖、无死角。同时,创新实施人大监督,针对重庆市第二轮生态环保例行督察反馈的37个具体问题,均明确一位区人大领导和至少一位人大代表对问题整改实施监督,督促各单位责任的落实。
三是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我区积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清零行动,目前累计治理农村黑臭水体103条,涉及22个镇街、人口3万余人,黑臭面积约10万平方米,积极探索实践农村黑臭水体“5653”梁平经验,累计投资约1500万元,实现了动态清零并建立了长效机制,防止返黑返臭。为巩固农村黑臭水体清零行动成果,我区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村委会管护责任。落实专人定期开展巡查保洁,管护好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畜禽粪污、养殖尾水等源头治理设施。做好跟踪监测,定期开展全覆盖跟踪监测。强化群众监督,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管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参与水体巡查保洁、设施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监督,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下一步,区级工作专班将组织开展“回头看”,并将结果纳入“885”生态报表考核。
三、推行最科学的生态制度
一是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损害担责”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全面实施污染源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推行公益代偿机制促进生态修复。
二是推行科学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夯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排污单位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制度,明确关键岗位责任人和责任事项,规范排污许可日常管理,建立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情况自我核查、自我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排污许可监管执法,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强化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的联合监管、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开展固定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加强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依法安装、使用、联网和正常运行等情况的执法检查。严惩违法行为,加大对排污许可违法行为震慑力度,将排污许可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线索纳入生态环境监督帮扶范畴。
三是建立互利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8年,市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渝三峡水办函〔2018〕4号),明确龙溪河需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市财政局、原市环保局等部门的组织协调下,长寿、垫江、梁平三区县人民政府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合作的原则,于2018年10月29日达成了龙溪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协议自2018年10月1日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10月1日。合同到期后,因市级层面关于流域生态补偿的相关文件未正式印发,我区按照原有的方式与垫江、长寿重新签订了龙溪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2026年1月1日。下一步,梁平区将持续深入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实施与长寿区、垫江县签订的《龙溪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加强普顺断面水质监测及流域水环境保护机制建设。
此答复函已经唐小平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7日
注:1.A类为“已经解决或采纳”。
2.联系人:周亮 联系电话:1398353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