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5-00080 | 发文字号 | 梁环议复〔2025〕2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市梁平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53号代表建议的协办复函 | ||
成文日期 | 2025-06-16 | 发布日期 | 2025-06-16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919G/2025-00080 |
发文字号 | 梁环议复〔2025〕2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市梁平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53号代表建议的协办复函 |
成文日期 | 2025-06-16 |
发布日期 | 2025-06-16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现将《关于为云龙镇工业园区企业办理房产证的建议》(第53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复函如下:
区政府办公室第9期政府议事纪要《专题会会议纪要》已明确云龙镇摩配园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办法,同时,区政府办公室第10期政府议事纪要《梁平区乡镇辖区企业办理规划环评手续、产权证等事宜专题会议纪要》指出,规划缺失和规划环评未开展这两大原因造成企业未办理产权登记。
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编制单位应按照《重庆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分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划审批机关应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或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材料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强对云龙镇人民政府规划和规划环评编制工作的指导,在镇政府报送规划环评后立即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并在审查小组书面审查意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助力企业合规绿色发展。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