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梁平环发〔202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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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环境噪声举报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梁平环保发〔2018〕46号)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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