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梁平环发〔2026〕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梁平环发〔2020〕7号)文件予以废止,自2026年8月10日起不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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