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市梁平区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环评信息公示表
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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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430202459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qlp.gov.cn/sthjj/zwxx_29325/gsgg_29327/hjyxpjspgs/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lphbjjgk@163.com,传真:53685909,通讯地址:梁平区双桂街道银桂路11号,邮编:405200;电话:53222753。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

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重庆市梁平区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综合利用固废项目(二期)

重庆 市梁平区回龙镇安居村梁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内

重庆市梁平区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依托梁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800 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生物质替代燃料暂存库、污泥和污染土储存库、管道及皮带输送系统、废气处理设施等,在生物质替代燃料暂存库内新建1座有机污染土投料仓及废气收集系统,新增污染土处置规模6万吨/年,全厂处置规模调整为污泥(生活污泥和无机污泥)7.5万吨/年、污染土(重金属污染土和有机污染土)16万吨/年(有机污染土不超过12万吨/年),处置属一般固废的生活污泥、无机污泥、有机污染土、重金属污染土等。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间,生产废水包括车辆清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生产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污染土洒水降尘,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厂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回龙河。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间,窑尾废气依托现有“高温+碱性环境+低氮燃烧+分级燃烧+SNCR +袋除尘”处理后通过90 m高排气筒排放,安装在线监测。污泥贮存库废气在正常运行时,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送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理;停窑检修或异常情况下,废气经污泥储存库设置的活性炭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5 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土储存库废气在正常运行时,经负压收集后送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理;停窑检修或异常情况下,污染土停止上料,仅暂存,仓库异味经储存库设置的活性炭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8 m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间,项目不新增噪声源强,现有厂区主要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振、厂房封闭等噪声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运营期间,生活垃圾经厂区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和污泥入窑焚烧处置,化验室废液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项目污泥储存库、污染土储存库等区域采用2 mm厚HDPE 人工防渗膜(渗透系数≤10-10cm/s)进行防渗处理,地面全部采用耐腐蚀防渗硬化地面。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运营期间,污泥储存库、污染土储存库及生物质替代燃料暂存库为封闭式厂房,减少粉尘和异味的扩散;设置有1座225 m3的事故废水收集池,事故废水分批次送水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设置有1座75 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分批次送水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

该项目取得了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402-500155-04-01-15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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