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4761/2026-00003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统计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统计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汇总) | ||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 发布日期 | 2026-02-28 |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4761/2026-00003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统计 |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统计局 |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统计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汇总) |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
| 发布日期 | 2026-02-28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统计局是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直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
2.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统计调查;依法对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3.管理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4.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各项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6.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服务业等统计数据。
7.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
8.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统计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对乡镇(街道)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考核评价工作,参与对区级各部门的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进行统计工作考核。
9.协调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工程和统计数据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10.促进全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部门本级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核算科、第二产业统计科、第三产业统计科和统计监督科(政策法规科)。下设二级预算单位3个,分别是:重庆市梁平区统计局(本级),重庆市梁平区社会经济调查队,重庆市梁平区统计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051.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1.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5年增加252.9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52.9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051.6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2.9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42万元;支出比2025年增加252.9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6.8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76.12万元。
三、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1.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1.61万元,比2025年增加25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2.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5年增加76.8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人数增加以及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调整;项目支出409.07万元,主要用于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人口变动调查、统计电子台账建设、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等重点工作,比2025年增加176.1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
重庆市梁平区统计局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9.75万元,比2025年减少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活动;公务接待费6.35万元,比2025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2.48万元,比2025年增加33.4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人数增加以及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9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9.0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五)委托业务费情况。本部门2026年委托业务费涉及财拨资金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电子台账安装工作。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财政拨款结转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内,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预算未全部执行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拨款结余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单位资金结转结余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当年实际剩余的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绍琳 联系方式:023-53222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