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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3970872T/2023-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铁门乡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6-16 [ 发布日期 ] 2023-06-16

关于印发《铁门乡2023年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铁门府发〔2023〕22号

重庆市梁平区铁门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铁门乡2023年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办所、中心、驻乡各单位

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按照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现将《铁门乡2023年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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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门乡2023年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总体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统一、快速、有序、高效的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理机制,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群众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尽最大努力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二是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三是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四是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行政辖区发生的洪灾、旱灾、地震、山体滑坡、火灾、冰雹及暴雪等因素而造成房屋倒塌、庄稼淹没、道路阻塞等自然灾害,适用于本预案。

二、救助机构职责

现场成立应急救援工作组,总指挥由乡政府乡长张旺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的副乡长张劲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办、所、中心(站)和驻乡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通讯联络组、救助物资筹备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秩序维护组。

1.应急救援工作组的职责

发布和解除救援命令和信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本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及审核;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总指挥职责

根据现场的危险等级、潜在的风险和损失程度,决定本预案的启动;负责应急救援期间各单位的协调,部署应急策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指挥应急救援程序行动及对外消息发布;事故或突发事件超出本单位处置能力时,向上级单位或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发出救援。

3.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组织或根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完成应急救援行动;向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轻事故后果的应急程序和行动建议;组织应急行动所需人员、队伍和物资、设备调运等;在总指挥不在的情况下行使总指挥权利。

4.通讯联络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孙思敏

成员:王江霞  张仕雄  杨洁涵

职责:负责对外公布灾害发展情况;编印救灾工作简报;搞好其他后勤服务等工作。

5.救灾物资筹备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石庆福

成员:陈文洁  许宏明  伍廷江  王果

职责: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物资的支持,并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负责把灾民急需的食品、干净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品运送到灾区,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6.抢险救援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张劲

成员:谭述兵  王炼   李勇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好灾区人员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等。

7.医疗救护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陈秋霞

成员:陈元  张燕  胡晓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医疗人员到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现场护送、转运伤员;负责联系外部医院救援,组织护理和药品器材供应。

8.秩序维护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杨成博

成员:徐剑  王尚江  王绍华

职责:负责维护现场正常秩序,确定警戒范围,落实守护人员等。

三、受灾等级划分

根据我乡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开展救灾工作的实践,将我乡自然灾害划分为应急响应Ⅰ、Ⅱ、Ⅲ、Ⅳ四级。

Ⅰ级响应

本乡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①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1000亩的;

②倒塌房屋超过20间的;

③人员死亡超过3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的。

灾害发生后,乡党政领导班子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启动响应

①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现场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具体负责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②立即向区应急局报告灾情,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10时前汇总灾害信息,向区应急局报告。坚持24小时值班,专人值守。

③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每4小时与受灾村(社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编辑快报,报送区应急局,并及时向乡政府指挥部通报情况。

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对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⑤及时派出由政府领导带队的抗灾救灾工作组,到受灾村(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需求,帮助指导受灾村(社区)开展救灾工作。

⑥及时以乡政府的名义向区应急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政府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⑦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日18时前向指挥部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⑧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⑨视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⑩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乡党委、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精神。

Ⅱ级响应

本乡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①农作物成灾面积500亩的;

②倒塌房屋10-20间的;

③人员死亡2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700万元的。

灾害发生后,铁门乡党政领导班子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启动响应

①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政府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指挥部各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②立即向区应急局报告灾情,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10时前汇总灾害信息,向区应急局报告。坚持24小时值班,专人值守。

③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日18时前向指挥部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对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④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每4小时与受灾村(社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⑤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⑥指挥部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情信息,分析灾情形势,落实救灾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向发生灾情的村(社区)派出救助工作组。

⑦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政府派出抗灾救灾工作组到受灾的村(社区)开展慰问并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和需求,帮助、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⑧及时以政府的名义向区应急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政府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乡党委、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精神。

Ⅲ级响应

①农作物成灾面积300亩的;

②倒塌房屋5-10间的;

③人员死亡1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的。

灾害发生后,铁门乡党政领导班子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启动响应

①由乡政府统一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乡应急办办公室协调指导抗灾救灾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

②乡指挥部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召开灾情研判会,分析灾情形势,落实抗灾救灾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向受灾村(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

③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由乡领导带领救灾工作组赴受灾村(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查指导救灾工作。

④及时以乡政府的名义向区应急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乡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⑤乡应急办及时汇总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编辑情况快报向区应急局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⑥受灾村(社区)及时向乡指挥部报告救灾工作情况;应急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Ⅳ级响应

凡未达到Ⅲ级灾害标准的自然灾害,均为Ⅳ级自然灾害。

灾害发生后,铁门乡党政领导班子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启动响应

①由乡政府统一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受灾村(社区)认真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

②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乡派出救灾工作组赴受灾村(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查指导救灾工作。

③乡应急办公室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④根据受灾村(社区)的申请,必要时由乡党委、政府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四、应急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乡总指挥部提出建议,决定终止响应。

五、灾后救助工作

(一)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灾害发生后,乡指挥部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的辨识和火化,统计、核定因灾遇难人员基本信息,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按照相关标准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妥善安置因灾害失去亲人的孤儿、孤老,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二)过渡期生活救助

对启动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乡应急办评估受灾群主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三)冬春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四)倒房重建救助

灾情稳定后,乡应急办应立即组织灾情核定,进行需求评估,建立倒损住房需救助台账,报区应急局备案,并及时组织开展倒房重建。乡完成倒房重建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上级救助资金的,应将资金申请报告报区财政局、区应急局。

六、附则

1.各村(社区)根据本预案,结合村(社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救助应急措施。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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