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733970872T/2025-00022 | 发文字号 | 铁门府发〔2025〕1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铁门乡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铁门乡人民政府2025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5-06-18 | 发布日期 | 2025-06-16 |
索引号 | 11500228733970872T/2025-00022 |
发文字号 | 铁门府发〔2025〕1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铁门乡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铁门乡人民政府2025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6-18 |
发布日期 | 2025-06-16 |
重庆市梁平区铁门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铁门乡人民政府2025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所中心,有关单位:
为提高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紧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现将《铁门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
重庆市梁平区铁门乡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铁门乡地质灾害救援应急预案
目录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与区级相关预案的精密衔接,进一步健全乡地质灾害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高效有序实施紧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社会救援暂行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暂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预案(试行)》、《重庆市梁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凡在我行政辖区发生的地震、山体滑坡、山洪等因素而造成房屋倒塌、庄稼淹没、道路阻塞等地质灾害,适用于本预案。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属地为主;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前防范、灾中救援、灾后救助统筹安排,推动防范救助救灾一体化,实现全过程管理。
重庆市梁平区铁门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地灾应急指挥部),是乡地质灾害救援应急指挥、综合协调机构,指挥长由乡长王海峰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张劲担任,负责统筹、组织、领导全乡的地质灾害救援工作。
乡地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小组,各小组人员组成和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组长为杨成博,成员包括伍庭江、李铃、杨洁涵。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监测预警、信息发布,以及群测群防员的管理工作。灾情发生后,负责汇总灾情和救援进展,及时上报灾情信息,开展损失评估,参与灾后调查取证等工作。
抢险救援组:组长为张劲,成员包括谭述兵、李勇、王果。负责组织乡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民兵等投入救灾工作,电话、敲锣、喇叭等方式通知地灾影响范围内农户按疏散路线疏散群众至安全地带,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维护灾区稳定,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
交通治安组:组长为郭丹,成员包括王炼、刘兴平、文精海、王尚江。负责维护灾区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加强受灾区域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与重要通道快速修复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为石庆福,成员包括陈文杰、王绍华、张仕雄、许宏明、邓波。负责调拨救灾资金,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负责捐赠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抚灾民和处理善后事宜,协调灾后重建等工作。负责保障帐篷20顶、衣被100套、简易床50架、100人食品和饮用水3天量,手摇报警器10个、红色喊话器10个、锣鼓10个、发电机4台、油锯4个、医疗箱1套、手电30把、对讲机10部、望远镜2个、锄头20把、铁楸20把、簸箕40担、医疗箱20箱等。
医学救治组:组长为陈秋霞,成员包括陈元、李秋琼。负责组织医护救援队伍赶赴灾情现场抢救伤员,负责灾区伤员救治和转运,筹备协调医疗物资,做好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新闻舆情组:组长为孙思敏,成员包括王江霞。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新闻发布与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各级媒体做好新闻宣传。
乡地灾应急指挥部根据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他区级部门通报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村(社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村(社区)通报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援准备工作要求,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灾的群众,做好救援准备;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情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做好救灾物资和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4)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指导灾害救援准备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向乡党委、政府及各办所中心、各村(社区)通报灾害救援准备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6)向社会发布预警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各村(社区)、工作小组要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核查、上报等工作,汇总至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小组上报至区级相关部门。
4.1.1各村(社区)、相关办所应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灾情信息等情况发生。由综合协调组及时将本行业灾情报送至上级相关部门。
(1)初报: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所处村(社区)发现灾情主动向乡基层治理指挥室电话(023-53370142)联系,首先撤离群众到避灾点并及时上报,同时将本辖区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向综合协调组报告;综合协调组在接报灾情信息时完成审核、汇总,乡地灾应急指挥部报告。
对造成行政区域内有人员死亡(含失踪)的地质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件,受灾村(社区)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向乡综合协调组电话(023-53370142)联系。乡综合协调组接报后立即向乡地灾应急指挥部和区级相关部门报告。
(2)续报:初报完成后可以开始续报,一天内可进行多次续报;地质灾害灾情稳定前,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乡综合协调组立即向乡地灾应急指挥部和区级相关部门报告。
(3)核报:灾情稳定后,受灾村(社区)应在2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并向乡综合协调组报告。乡综合协调组在接到报告后,应在5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和救灾工作情况,并向乡地灾应急指挥部和区级相关部门报告。
4.1.2灾情信息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汇总上报,做到“初报快、续报全、核报准”。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断电、断路、断网等),可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
4.1.3地震、山洪、地质灾害等突发性灾害发生后,若出现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难以确认的情况,应按照“先报后核”原则,第一时间先行上报信息,后续根据确认情况进行核报。
4.1.5乡地灾应急指挥部应健全灾情会商制度,针对重大及以上地质灾害,及时协调组织涉灾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灾情会商,通报灾情信息,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灾情信息应及时报告区相关部门。
(灾情上报流程示意图)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渠道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乡地灾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救援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汇总,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援工作需要等因素,乡地质灾害救援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
5.1.1一级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地质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一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援5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100户以上;
(4)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5.1.2二级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地质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二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援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或50户以上,100间或100户以下;
(4)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5.1.3三级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地质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三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援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间或30户以上,50间或50户以下;
(4)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5.1.4四级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地质灾害,全乡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四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援1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间或5户以上、50间或50户以下;
(4)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灾害发生后,乡地灾应急指挥部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区应急局、区规资局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根据区应急局的答复启动。
乡地灾应急指挥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会商研判灾情。乡地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安排部署灾害救援工作,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措施,对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必要时提请乡党委部署救援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各小组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根据需要及时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告。
(2)实地开展工作。乡地灾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率工作小组赴受灾村(社区)指导灾害救援工作,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积极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保护集体和人民群众财产,维护灾区稳定,维持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电话、敲锣、喇叭等方式通知地灾影响范围内农户,按疏散路线疏散群众至安全地带。
(3)汇总统计灾情。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受灾村(社区)需求。做好灾情、受灾村(社区)需求、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乡地灾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灾情发展趋势研判及受灾村(社区)需求评估。
(4)调拨救灾款物。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根据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及时预拨地质灾害救援资金,积极争取灾后恢复重建预算内投资。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地质灾害救援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使用。牵头组织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与重要通道快速修复等工作,充分发挥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保障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
(5)投入救灾力量。迅速统筹调度乡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民兵等投入救灾工作,积极帮助受灾村(社区)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组织灾区群众疏散、转移、搬迁、协助救济灾民和安置无家可归者。督促监管企业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督促监管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损毁厂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组织指导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援工作。
(6)安置受灾群众。组织蟠龙派出所、乡卫生院等有关单位统筹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力量抢救伤病员,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协助安抚灾民及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村(社区)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恢复灾区秩序。会同蟠龙派出所加强受灾村(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联系区市场监管局蟠龙所等单位做好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幅度波动。
(8)抢修基础设施。开展灾后房屋建筑的安全应急评估、灾后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评估等工作。联系区水利工程管理中心蟠龙工作站开展受灾村(社区)水利水电工程设施修复、蓄滞洪区运用及补偿、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应急供水工作。开展受损公路、桥梁等交通评估及修复工作。联系国网梁平柏家供电分公司开展电力应急保障等工作。
(9)提供技术支撑。协调应急通信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受灾村(社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及时提供受灾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受灾村(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受灾村(社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0)启动救灾捐赠。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指导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加强捐赠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帐篷、衣被、简易床、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
(11)加强新闻宣传。统筹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新闻发布与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各级媒体做好新闻宣传。
(12)开展损失评估。灾情稳定后,根据乡地灾应急指挥部关于灾害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结果报送区级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害损失情况。各办所中心及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各小组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及时汇总开展灾害救援等工作情况,并按程序向乡地灾应急指挥部及区级相关部门报告。
对已启动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乡地灾应急指挥部要强化灾情态势会商,必要时按照本预案规定启动地质灾害救援应急响应,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地质灾害救援应急工作结束后,经研判,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6.1.1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导致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由乡地灾应急指挥部统筹,纳入过渡期生活救援范围。
6.1.2各办所中心、受灾村(社区)负责摸排、统计、评估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援需求情况,乡地灾应急指挥部统筹及时建立台账,统计生活救援物资等需求。
6.1.3乡财政岗会同乡平安法治办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援资金,支持做好过渡期生活救援工作。乡平安法治办指导受灾村(社区)做好过渡期生活救援的人员核定、按相关规定资金发放等工作,督促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1.4乡平安法治办加强对受灾村(社区)过渡期生活救援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过渡期生活救援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视情通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6.2.1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受灾村(社区)负责实施,乡平安法治办会同乡财政岗按有关标准规范发放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6.2.2通过政府救援、社会互助、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恢复重建资金,鼓励通过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恢复重建。积极发挥保险经济补偿作用,用好巨灾保险、农村住房保险、灾害民生保险,健全市场化筹集恢复重建资金机制,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基本住房问题。
6.2.3恢复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尊重群众意愿,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无法避让的,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确保安全。
6.2.4灾情稳定后,乡平安法治办会同乡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立即组织开展倒损住房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分户台账,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和住房倒损情况,并报区规资局、区应急局备案。
6.2.5经验收合格后,乡财政岗、乡平安法治办及时下拨地质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6.2.6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乡平安法治办、乡经济发展办、乡财政岗采取实地检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规资局。
6.2.7乡经济发展办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工作,并根据评估结论指导开展必要的综合治理;做好恢复重建农村住房宅基地规划和选址工作;负责做好恢复重建农村住房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6.2.8由乡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灾后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6.3.1乡平安法治办会同各村(社区)负责解决受灾群众在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
6.3.2受灾村(社区)应当在每年8月上旬开始,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口粮、饮水、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援情况,编制工作台账,于8月30日前报乡平安法治办。
6.3.3乡平安法治办每年8月下旬开始审核、汇总受灾村(社区)上报情况,9月15日前通过国家地质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区应急局。乡平安法治办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救援工作方案,并报区应急局备案。
6.3.4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的,应于每年9月15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冬春救助评估报告报送区应急局。
6.3.5乡平安法治办会同受灾村(社区),采取实地检查、抽样调查等方式,核实救援需求、救援对象情况;根据需救援人员规模,及时向区应急局申报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补助资金。
6.3.6乡平安法治办根据受灾村(社区)的救援申请,结合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情况,确定冬春救助物资和资金补助方案,安排下拨地质灾害冬春生活救援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困难。
6.3.7乡经济发展办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等问题,会同乡平安法治办组织调拨发放衣被等物资,乡经济发展办、组织落实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保障粮食供应。
6.3.8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委会民主评议、乡审核、区应急局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援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冬春救助工作结束后,乡平安法治办牵头组织全乡冬春救助工作绩效。
7.1.1乡经济发展办将地质灾害救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平安法治办、经济发展办、财政岗等部门建立健全与灾害救援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地质灾害救灾资金和灾害救援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1.2乡财政岗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此前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地质灾害救援资金预算。乡平安法治办、乡财政岗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按相关政策统筹落实财政资金,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7.1.3乡平安法治办、乡财政岗建立健全救灾资金拨付机制,满足受灾村(社区)灾害救援工作资金急需。乡经济发展办积极争取灾后应急恢复重建预算内投资。
7.1.4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质灾害生活救援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救灾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着力解决好受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乡经济发展办会同乡平安法治办等有关办公室合理规划、加快推进以乡救灾物资储备库为支撑,受灾村(社区)救灾物资储备点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系统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站(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根据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完善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和功能,合理储备必需的帐篷、衣被、简易床、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
7.3.1乡经济发展办健全乡级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组织协调基础电信企业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7.3.2乡平安法治办充分依托国家地质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拓宽灾情报送渠道,提升及时准确获取重大灾情能力。
7.3.3乡平安法治办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灾情共享机制,强化数据及时共享。加强灾害救援工作信息化建设。
7.4.1根据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结合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统筹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统筹利用学校、公园绿地、广场、文体场馆等公共设施和场地空间建设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科学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数量规模、等级类别、服务半径、设施设备物资配置指标等,并设置明显标志。
7.4.2灾情发生后,要视情况及时启用开放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他危险区域,避免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医疗、防疫消杀、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安全有序。
7.5.1加强地质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灾害救援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5.2组织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林业、消防救援、气象、测绘地理信息、电力、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7.5.3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6.1建立健全灾害救援协同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
7.6.2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援对口支援机制。
7.6.3充分依托国家灾害应急救援救援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和公众通过平台开展相关活动。
7.6.4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灾害救援中的作用。
7.7.1组织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地震、消防救援、气象等方面专家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及时完善全乡地质灾害风险和防治区划图。
7.7.2建立健全应急广播体系,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公众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综合运用各类手段确保直达基层一线。
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科普宣教工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世界气象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组织开展对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和小组长和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训。
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各办公室和村(社区)要切实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任务要求,对在灾害救援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1本预案由乡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编制,报乡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过程中,乡经济发展办应结合各类地质灾害应对处置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复盘、评估情况,以及灾害救援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8.3.2乡经济发展办协调各办公室制定本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计划,并视情牵头或协调组织演练。
8.3.3本预案由乡经济发展办负责解释。
发生地质灾害以外的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新龙村5组李家湾滑坡重点防治区域应急处置明确事项
2.地质灾害隐患单点防灾预案
铁门乡基层治理指挥室 2025年4月18日印发
附件1
新龙村5组李家湾滑坡重点防治区域应急处置明确事项
(1)第一责任人:黄金伟;
(2)第二责任人:简乃明;
(3)驻村领导:陈秋霞;
(4)监 测 员:简乃明;
(5)院落警戒员: 赵永富、赵昌良、赵云才;
(6)预警信号:电话、喇叭、口哨、呼喊、敲锣鼓和水盆等;
(7)撤 离 路 线:向东沿横山路撤离至119县道、119县道至新龙村广场;
(8) 安置地点:临时安置地点:简乃明房屋;主要安置地点:铁门乡新龙村广场。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