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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733970872T/2025-00013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梁平区铁门乡政府 有效性
标题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2023—2025年过渡期 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3-18 发布日期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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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梁平区铁门乡政府
有效性
标题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2023—2025年过渡期 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3-18
发布日期 2025-03-18


梁平农委发〔202470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梁 平 区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2023—2025年过渡期

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渝农发〔2023207号)文件精神,制定《梁平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2024617

重庆市梁平区2023—2025年过渡期

种粮大户补贴方案

种粮大户补贴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有益补充,为促进全市粮食生产、培育新型种粮主体,提高粮食单产和总产,保障粮食安全,20232025年全市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补贴,依据市级相关政策,并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制定梁平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

120232025年为我区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过渡期,大户补贴政策逐步退出实施,过渡期结束后,我区不再组织申报种粮大户补贴。

2.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要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3.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种粮大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标准。2023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不低于70元、45元、20元,在市级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我区安排资金予以补足。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三)补贴依据。2023年种植粮食的大户申请补贴,以各乡镇(街道)当年按程序核定申报的实际种粮面积验收后计算,2024年兑付。20242025年参照执行。

全区统一按实际耕种面积计算,对于代种撂荒地,应由乡镇政府、村社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移民开发土地等耕种的,则依据乡镇(街道)、村社及相关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认定。

(四)补贴程序。各乡镇(街道)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实行区级备案制。

1.大户申报:各村社通过会议等形式积极宣传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结合种粮大户补贴基本条件,由种粮大户自愿向村社申报,准确填写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重庆市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附件2)、农村土地经营出租合同、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复印件、生产记录、佐证材料等。

2.村社审核公示上报:各村社结合种粮大户申报资料,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实地查看,并对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及补贴面积的合理性等进行逐一审核。通过审核的种粮大户,村级需在村政务公开栏将公示表(附件3)张榜公示7天,告知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资料及村级公示表、公示情况说明(应写明本村公示的时间、地点、结果,并附公示照片)上报当地乡镇(街道)。

53.乡镇审核公示上报:各乡镇(街道)在收到辖区内各村社上报的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后,要指定专门机构、人员开展种粮大户申报审核工作。对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及补贴面积的合理性等进行二次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种粮大户,各乡镇(街道)需在当地政府公开栏将张榜公示7天(附件4),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无误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将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包括种粮大户本人申报资料、村社核查和公示资料、《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乡镇、街道)》(附件5)乡镇审核公示资料装订成册,《重庆市梁平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乡镇、街道)》(附件6)、《重庆市梁平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申报汇总》(附件7)乡镇(街道)对资料真实性负责。2024710日前交于区农业农村委C104备案,2025年种粮大户申报材料、时间和2024年一样报备。

4.区农业农村委同区财政局将对各乡镇(街道)种粮大户真实性进行抽查复核。

三、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对本区域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要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平稳推进、按时完成。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做好2023—2025年为我区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过渡期宣传工作,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三)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要根据工作进展,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报告。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要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资金管理和对付。

2023—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严禁以拨代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做好一卡通系统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接,逐步构建形成补贴大数据管理系统,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联系地址:梁平区双桂街道迎宾路143号,邮政编码405200;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联系人:向海军,电话:座机:53226151,邮箱:571859960@qq.com

梁平区财政局联系地址:梁平区梁山街道文峰路165号,邮政编码405200;区财政局联系人:彭松洁,电话:53367526;邮箱:442754854@qq.com

附件:1.重庆市梁平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重庆市梁平区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3重庆市梁平区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村、社区)公示表

4重庆市梁平区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乡镇、街道)公示表

5重庆市梁平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乡镇、街 道)      

6.重庆市梁平2024年农作物(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申报表

7.重庆市梁平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申报汇总


附件1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基本

情况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家庭住址

一卡通(折)账号

种粮地点

耕地

面积

承包耕地面积(亩)

合计

其中

田:

土:

租种耕地面积(亩)

合计

其中

田:

土:

农资

购买

情况

(元)

(元)

(元)

农药

(元)

自有

农机

具(台)

灌溉

设备

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水稻

玉米

小麦

马铃薯

红苕

大豆

绿豆

胡豆

高粱

荞麦

肾豆

红小豆

合计:

村委会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乡(镇)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街道)审核,一份由乡镇报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2

重庆市梁平区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申报人:                流转面积(亩):               乡镇审核(盖章)

序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土地承包

流转面积(亩)

证书编号

确权面积(亩)

1

2

3

4

5

填表说明:本表是大户在申报种粮面积时,涉及土地流转面积的部分,必须将所涉及流转的相关农户基本信息填入本表。一户大户一张表,并由乡镇审核盖章。

附件:3

重庆市梁平区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村、社区)公示表

×× 乡(镇、街道)×× 村(居)委×× 社(村居委会公章)         公示时间:                          

序号

大户名称

地 址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补贴面积(亩)

备注

制表人:                     审核人:                 主要领导:

监督举报电话: 区财政局农财科53367526         区农业农村委   53221651


附件4

重庆市梁平区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乡镇、街道)公示表

×× 乡(镇、街道)×× 村(居)委×× 社(村居委会公章)         公示时间:                          

序号

大户名称

地 址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补贴面积(亩)

备注

制表人:                     审核人:                 主要领导:

监督举报电话: 区财政局农财科53367526         区农业农村委   53221651

附件5

重庆市梁平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乡镇、街道)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种粮

大户

名称

种粮

地点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

电话

耕地面积(亩)

粮食种植面积(亩)

合计

承包耕地

租种耕地

合计

水稻

玉米

小麦

红苕

马铃薯

大豆

绿豆

豌胡豆

高粱

荞麦

绿豆

红小豆

填表人:                  审核人:                       主要领导:


附件6

重庆市梁平2024年农作物(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申报表

单位:

申请业主情况

名称

负责人

电话

种植面积:

主要种植品种

实施区域地址

申请情况

申请防控面积(亩)

选择的专业化病虫防控组织名称

主要防治病虫害
名称

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等

施药方式

技术模式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农田生态系统为中心,以健康农田为基础,以绿色控害,减药增效为总体目标,优先采用抗(耐)病虫品种、健身栽培、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等非化学防治技术,协调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技术,推进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相融合,促进水稻等作物重大病虫害可持续治理,确保粮食安全、质量安全、生态安全。

绩效目标

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水稻重大病虫防治处置率达到90%以上,总体防治效果达到85%以上,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全区统防统治防控率达46%以上。

乡镇(街道)意见

区级部门意见

备注

1.水稻种植大户填写申请表交到各地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2.农业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对资料进行汇总审核,统一上报区农业农村委,需将电子件按时发到区级指定邮箱:26558336@qq.com














附件7

重庆市梁平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申报汇总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乡镇(街道)

大户姓名

电话

实施
作物

种植面积
(亩)

申请防控面积(亩)

主要病虫

防治技术措施

备注

1

2

3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46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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