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228MB16924404/2022-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15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重庆市梁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按政策在职能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抚恤优待等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烈士纪念活动等工作,承办区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职能职责内的其他事宜,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4个机构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拥军优抚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下设重庆市梁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重庆市梁平区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重庆市梁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3个(参公)事业单位。

下属4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梁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重庆市梁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重庆市梁平区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重庆市梁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0518.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18.34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851.43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项目补助资金、基本人员及公用经费拨款减少851.4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0518.3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937.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60.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9.9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851.4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7.5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86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18.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18.34万元,比2021年减少851.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8.34万元,比2021年增加17.5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及下属单位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新增工作人员、在职人员职务变动和正常晋升级别增加了人员及公用经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090万元,比2021年减少869万元,主要原因就业安置社保接续临时项目的减少。

重庆市梁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86万元,较2021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过紧日子,结合上年实际需求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与2021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5.41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09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丽 联系电话:023-5323538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