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233F/2024-00008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文化镇政府 | 有效性 | |
| 标题 | 文化镇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 ||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233F/2024-0000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文化镇政府 |
| 有效性 | |
| 标题 | 文化镇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
文化镇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重庆市梁平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平区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梁平减灾办发〔2023〕 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在冬令和春荒期间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救助对象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是政府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类: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救助标准
今年,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不低于150元/人。各村社区要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制定受灾人员救助实施标准。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受灾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并视情况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四、救助时段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时段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其中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为冬令救助时段,2024年3月至5月为春荒救助时段。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冬春生活救助需求的调查、核定、评估和上报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前,应急办联合各村居委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当年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人员的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做好需救助人员的统计与核查。认真开展冬春救助需求评估。
1、开展调查
9月中下旬开始,应急办已会同村(社区)逐户调查摸底,详细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将需救助人员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困难情况进行分类登记。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受灾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
2、户主申请
由受灾人员户主根据自身困难情况向村(社区)提交申请书。也可由所在村(居)民小组提名。
3、民主评议
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受灾人员家庭受灾情况、经济状况、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纪录。
4、张榜公示
经村(社区)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区)将申请书、评议记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需救助公示表和公示照片等相关资料提交镇政府审核。
第二阶段:冬春救助资金拨付
镇政府在接到区应急局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后,根据辖各村(社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评估和资金总量,并结合各村(社区)上报的灾情数据和冬春需救助情况,通过党委会研究决定资金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情况详见。
第三阶段:冬春救助资金发放
1.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张榜公示。
(1)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张榜公示。镇政府接到拨款通知后,将迅速召开相关会议,根据分配的金额各村(社区)再次审定救助对象、测算分类排队中每个类别的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150元)、逐户落实救助金额,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报至镇应急办。
(2)镇应急办审批。一审资金是否分配完毕(区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二审救助标准(不低于150元/人,含物资救助折款);三审是否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四审发放方式是否社会化发放,即集中公开发放或者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
(3)公示审批后的资金分配方案。镇应急办对区应急局审批后的方案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审批的方案,与之前公示方案一致的,可不予以公示)。
(4)发放救助资金。镇应急办根据区应急局审批结果,发放救助资金。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及时通过“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代领代发或沉淀不用;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并严格物资发放原始凭证和台账管理。
(四)第四阶段:立卷归档相关资料
在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镇应急办要及时收集相关资料按规定进行装订归档。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款物管理使用
镇应急办要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所有资金最迟在春节前发放完毕,其原始凭证用于财政做账,应急办保存复印件,同时将加盖鲜章的发放凭证复印件交区应急局备案。
(二)举行集中发放仪式
镇政府将需举行1—2次冬春救助集中发放仪式,邀请媒体参加报道宣传,并将相关资料(图片等)报区应急局。集中发放仪式原则上发放物资。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镇应急办要督促所辖村(社区)落实民主评议制度和公示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镇政府报告资金发放情况。镇应急办将对各村(社区)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控
镇应急办务必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强化舆论引控;要安排人员进村入户倾听受灾群众心声,及时发现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风险点;要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如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与相关救助帮扶制度有序衔接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将符合相应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特困等,及时予以救助帮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让受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