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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MB19586163/2022-00161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文化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梁平区文化旅游委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日期 2022-09-30
索引号 11500228MB19586163/2022-00161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文化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梁平区文化旅游委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日期 2022-09-30

一、部门基本情况

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与原旅游执法支队合并,经梁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人员编制为1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0人,离退休2人。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文化旅游委名义实施行政执法,统一行使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行政执法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承担文化、文物方面的执法职能。

(三)承担出版、广播影视、电影方面的执法职能。

(四)承担旅游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

(五)承担体育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

(六)承担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参与市执法总队组织的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跨区域执法。监督、指导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八)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综合科、法制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共四个科室。

    (三)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235.52万元,支出总计235.5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15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的正常增加。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233.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7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的正常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34万元,占100.0%;年初结转和结余2.17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235.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32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的正常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199.52万元,占84.7%;项目支出36万元,占15.3%。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7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的合理支出,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5.5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15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的正常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7.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7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正常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1万元,增长4.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的正常增加。 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7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2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的正常增加。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59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调资,追加人员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7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的合理支出,无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0.14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按预算数执行。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8.77万元,占8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13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的正常增加。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75万元,占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6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职工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的正常调增。

    (4)卫生健康支出9.01万元,占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职工医保的正常调增。

    (5)住房保障支出8.85万元,占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按预算执行。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9.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7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合理节约经费开支。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等。公用经费51.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3万元,增长104.0%,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的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由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拨付了6万元联合执法经费。本年支出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由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拨付了6万元联合执法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4万元,增长305.7%,主要原因是单位执法车辆运行经费未纳入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94万元,增长49.5%,主要原因是单位执法车辆运行经费纳入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等情况, 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 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车辆的油费,运行维护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的执法检查车辆为单位自筹资金购买,执法车辆运行经费未纳入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万元,增长73.3%,主要原因是“扫黄打非”各专项行动的增加导致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了。

     公务接待费0.2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对口交流单位的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6万元,下降65.7%,主要原因是按相关要求合理控制了接待费的预算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6万元,下降40.0%,主要原因是按相关要求合理控制了接待费的开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2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8.8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4万元,下降28.6%,主要原因是按相关要求合理控制了会议费的开支。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4万元,下降64%,主要原因是按相关要求合理控制了培训费的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5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行政运行开支,其中办公费5.6万元,印刷费2.5万元,水费1.94万元,电费2.4万元,邮电费3.6万元,物业管理费2.4万元,差旅费16万元,维护费4.4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14万元,劳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他交通费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3万元,增长104.0%,主要原因是扫黄打非各专项行动增加,办公运行经费及车辆运行经费,差旅费都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执法检查。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2021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有两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30万元,在部门整体绩效中占1.13%。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应公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所有预算单位应选择至少1个项目公开绩效自评表。

绩效目标自评表为必须公开内容,绩效目标自评表参考样式如下:

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扫黄打非”专项办案项目

项目

编码

12820420206503

自评

总分

(分)

99

主管

部门

梁平区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

财务

科室


项目

联系人

孙自娟

联系电话

53227181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

总金额

年初

预算数

全年

(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

权重

执行率

得分

(分)

30.00

0

30.00

100

100

100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有效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增大文化市场执法力度,加强市场监管,使文化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有序。

有效开展 “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完成案件21起,罚款3万元,保障了文化市场稳定有序。

绩效指标

指标

名称

计量

单位

指标

性质

年初

指标

调整

指标

全年

完成值

得分

系数

%

指标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是否核心

指标

社会满意度





100%

100

100

100

说明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孙自娟 53227181


梁平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扫黄打非”专项办案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隶属于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名义实施行政执法,统一行使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行政执法职责,承担全区“扫黄打非”有关工作;承办市文化执法总队指定管辖的跨区县(自治县)案件;配合参与重大案件查处和市文化执法总队组织的联合执法活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区文化综合执法支队“扫黄打非”专项办案经费30万元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全年执行数30万元,执行率100%,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为100%,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有效开展 “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新风”等“扫黄打非”各专项行动,接受文化市场举报27 起,完成案件21起,罚款 3万元,收缴非法出版物900册,保障了文化市场稳定有序。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单位项目资金管理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专款专用。对项目的实施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项目负责人根据通过的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具体组织项目实施。财务室按照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付款等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全年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指标值,完成比例为100%。

(2)质量指标。保质保量完成,完成比例为100%。

(3)时效指标。 2021年12月前完成,完成比例为100%。

(4)成本指标。项目运行经费控制在预算项目内,完成比例为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该项目为公共投资,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有效打击了我区文化市场中各类违规经营行为,保障了我区文化市场秩序的稳定繁荣,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为优。

(3)生态效益。净化了我区文化市场氛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为优。

(4)可持续影响。该项目持续数年,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努力营造了文化市场的稳定氛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为优。

(5)满意度指标:我们对100位社会公众进行了问卷调查,满意率达到99%,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为优。

、未完成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小组按照项目评价相关文件,从资金投入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2021年我委区级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经评价,2021年度运行保障项目综合评价等次为优秀,达到了预期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




                                     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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