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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MB19586163/2026-00020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梁平区文化旅游委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成文日期 2026-02-28 发布日期 2026-02-28
索引号 11500228MB19586163/2026-00020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梁平区文化旅游委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成文日期 2026-02-28
发布日期 2026-02-28

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是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单位,其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4.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9.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负责区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10.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1.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12.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3.负责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14.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5.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16.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7.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18.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19.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2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部门本级内设机构9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产业发展科、宣传科、大数据信息科、文化体育科、文化遗产保护科、行业管理科(安全应急科)和广电科。

下设二级预算单位8个,分别是: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重庆市梁平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梁平区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重庆市梁平区文物管理所、重庆市梁平区博物馆、重庆市梁平区文化馆、重庆市梁平区图书馆和重庆市梁平区旅游发展推广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5493.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93.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5年增加632.4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632.45万元。

按照我区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5年结转并编制到2026年预算的资金。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5493.3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003.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5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92万元;支出比2025年增加632.4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13.2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19.17万元。

三、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60.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60.91万元,比2025年增加63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3.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5年增加113.2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增加,公用经费预算增加,新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基本支出预算增加;项目支出3839.85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宣传营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等重点工作,比2025年增加519.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新安排双桂堂部分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梁平双桂堂防雷工程(二期)以及梁平区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而2025年未安排前述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35.52万元,比2025年减少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11.92万元,比2025年增加0.10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支队、文管所与博物馆因单位职能职责2026年需对接上级部门督查、邀请有关专家莅梁指导,安排公务接待预算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60万元,比2025年减少2.60万元,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5年增减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5.30万元,比2025年增加34.70万元,主要原因为2026年公用经费标准增加、新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目,本级与执法支队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7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7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839.8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五)委托业务费情况。2026年委托业务费涉及财拨资金961.87万元,主要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经费、非遗展厅展陈及智慧空间项目、文化旅游发展成果展览活动费用、双桂堂部分文物建筑保护修缮方案设计费用、第四次文物普查测绘费用等。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财政拨款结转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内,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预算未全部执行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拨款结余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单位资金结转结余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当年实际剩余的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喆      联系方式:023-5322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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