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322419138H/2021-003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精神卫生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成文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
索引号 | 11500228322419138H/2021-003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精神卫生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精神卫生中心为隶属于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单位职能职责是:为促进精神病患者的身心健康提供综合性服务,承担全区精神病治疗、预防、鉴定、康复、管理等综合性精神卫生服务工作;为全区失能老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中心内设行政后勤类科室6个:办公室、财务审计科、重精办、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办公室下设组织人事科、总务科(二级科室)、医务科下设医院感染控制科(二级科室)。
设临床医技一级科室9个:门诊部、医技科、精神康复科、第一精神病区、第二精神病区、第三精神病区、第四精神病区、老龄精神病区、全科医疗病区,各设科长(主任)1名(八级管理岗)。各病区护士长为临床医技类科室副职,明确为九级管理岗。
(三)单位构成
我中心是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没有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2,184.99万元,支出总计2,184.9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5.34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一是中心业务综合楼二期老年公寓竣工结算,减少了财政基本建设投入;二是中心2020年人员变动(年初辞职1人,4月调入1人,7月新招录3人)增加财政项目拨款;三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增加财政经费投入;四是新增项目(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项目)增加财政项目拨款;五是当年中心新开式了老龄综合科,加上新冠疫情影响,住院病人增加,导致事业收入增加。增减相抵,使收支保持在下降9%的正常波动中。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2,184.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2.98万元,下降8.9%,主要原因:一是中心业务综合楼二期老年公寓竣工结算,减少了财政基本建设投入;二是中心2020年人员变动(年初辞职1人,4月调入1人,7月新招录3人)增加财政项目拨款;三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增加财政经费投入;四是新增项目(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项目)增加财政项目拨款。五是当年中心新开式了老龄综合科,加上新冠疫情影响,住院病人增加,导致事业收入增加。增减相抵,使收支保持在下降8.9%的正常波动中。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3.66万元,占41.4%;事业收入1,278.23万元,占58.5%;其他收入3.09万元,占0.1%。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2,031.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8万元,增长2.56%,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疫情防控相关支出增长明显,其次本年开展新项目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项目增加相应支出。其中:基本支出 1,959.39万元,占96.4%;项目支出72.16万元,占3.6%;此外,结余分配153.43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和2019年度没有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03.6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总计减少379.07万元,下降29.6%。主要原因:一是中心业务综合楼二期老年公寓竣工结算,减少了财政基本建设投入;二是中心2020年人员变动(年初辞职1人,4月调入1人,7月新招录3人)增加财政项目拨款;三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增加财政经费投入;四是新增项目(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项目)增加财政项目拨款。增减相抵,使收支保持在下降29.6%的正常波动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9.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3.68万元,下降24.8%。主要原因是2020年减少了财政基本建设的投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8.57万元,增长15.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年初辞职1人,4月调入1人,7月新招录3人)增加财政基本拨款收入58.02万元;二是增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财政补助16.55万元;三是增加开展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项目工作经费补助20万元;四是增加重性精神病管理项目经费21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9.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3.68万元,下降24.8%。主要原因是2020年减少了财政基本建设的投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8.57万元,增长15.4%。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变动(年初辞职1人,4月调入1人,7月新招录3人)增加财政基本拨款收入58.02万元;二是增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财政补助16.55万元;三是增加开展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项目工作经费补助20万元;四是增加重性精神病管理项目经费21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一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2.22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单位按照预算开支。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7.65万元,占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4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单位当年人员变动(年初辞职1人,4月调入1人,7月新招录3人)导致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771.61万元,占8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39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一是单位当年人员变动(年初辞职1人,4月调入1人,7月新招录3人),二是新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7.57万元,占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单位当年人员变动(年初辞职1人,4月调入1人,7月新招录3人)导致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1.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5.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67万 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单位当年人员变动(年初辞职1人,4月调入1人,7月新招录3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9.37万元、津贴补贴13.4万元、绩效工资388.7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0.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5.0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7.5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1万元、住房公积金37.5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94万元。公用经费96.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万元,增长9.2%,主要原因是单位当年人员变动(年初辞职1人,4月调入1人,7月新招录3人)导致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3.88万元、印刷费1.39万元、咨询费0.98万元、水费0.95万元、电费9.8万元、邮电费1.71万元、差旅费3.46万元、维修(护)费5.03万元、培训费2.22万元、专用材料费26.57万元、劳务费18.61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67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4.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39万元,下降85.4%,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项目资金100万元,2020年未开展该项目无相应资金投入;二是当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增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相关资金投入共计14.61万元。本年支出14.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39万元,下降85.4%,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项目资金100万元,2020年未开展该项目无相应资金投入;二是当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增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相关资金投入共计14.61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2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导致年初救护车使用较少,导致年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7万元,增长114.4%,主要原因是2020年开展严重精神病患者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项目,导致救护车出车次数增加,从而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合计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务。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务。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务。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救护车燃油、保养、车辆保险等相关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2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导致年初救护车使用较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7万元,增长114.4%,主要原因是2020年开展严重精神病患者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项目,导致救护车出车次数增加,从而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加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公务接待费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公务接待费开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3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日常运行所需的水电燃气费以及机关职工人员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响应疫情防控要求,改线下会议为线上会议,减少了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1.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5万元,上升40.2%,主要原因是抗疫相关需要,增加了防疫专业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主要用于购买疫情防控医疗仪器和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和自评报告的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21万元;项目名称:严重精神障碍管理项目,2021年6月本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自评,项目绩效自评总得分80分,与2019年相比该项目年初绩效目标有所提高,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也有所提高,但规律服药率和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率仍未达到预设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本单位不涉及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不涉及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市梁平区精神卫生中心财务审计科。
联系人:肖雨
联系电话:18223802384
附件:1.项目绩效自评表
2.梁平区精神卫生中心2020年度严重精神障碍管理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1
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项目 |
项目 编码 |
自评 总分 (分) |
80 | |||||||||||
主管 部门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财务 科室 |
财务审计科 |
项目 联系人 |
周刚 |
联系电话 |
13512324088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 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21 |
21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达4‰,管理率达到9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服药率80%以上,规律服药率60%以上,精神分裂症服药率80%以上,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率60%以上。截至2020年底患者累计应检出数3698人,2020年筛查任务数132人,贫困患者居家基本药物维持治疗例数33人,2-5级危险行为病人应急处置和技术指导数38人,登记病人家属健康教育2377人。2020年季度督导4次,针对全区重精管理员培训2次。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达4‰,管理率达到9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85%以上,规范面访率85%以上,服药率80%以上,规律服药率60%以上,精神分裂症服药率80%以上,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率60%以上。截至2020年底患者累计应检出数3698人,2020年筛查任务数132人,贫困患者居家基本药物维持治疗例数33人,2-5级危险行为病人应急处置和技术指导数38人,登记病人家属健康教育2377人。2020年季度督导4次,针对全区重精管理员培训2次。 |
截至2020年底,我区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3756人,报告患病率5.74‰,系统管理率93.5%,规范管理率88.55%,面访率91.21%,服药率82.43%,规律服药率53.27%,精神分裂症服药率82.94%,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率53.99%。 病例筛查1207人并建档306人,贫困患者居家基本药物维持治疗例数33人,2-5级危险行为病人应急处置和技术指导数41人,登记病人家属健康教育2470人。2020年季度督导4次,针对全区重精管理员培训2次。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报告患病率 |
% |
质量指标 |
4 |
4 |
5.74 |
100 |
5 |
5 |
|||||||
管理率 |
% |
质量指标 |
90%以上 |
90%以上 |
93.5 |
100 |
5 |
5 |
|||||||
规范管理率 |
% |
质量指标 |
80%以上 |
85%以上 |
88.55 |
100 |
5 |
5 |
|||||||
服药率 |
% |
质量指标 |
80%以上 |
80%以上 |
82.43 |
100 |
10 |
10 |
是 | ||||||
规律服药率 |
% |
质量指标 |
60%以上 |
60%以上 |
53.27 |
0 |
10 |
0 |
是 | ||||||
精神分裂症服药率 |
% |
质量指标 |
80%以上 |
80%以上 |
82.94 |
100 |
10 |
10 |
是 | ||||||
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率 |
% |
质量指标 |
60%以上 |
60%以上 |
53.99 |
0 |
10 |
0 |
是 | ||||||
累计应检出数 |
人 |
数量指标 |
3698 |
3698 |
3756 |
100 |
5 |
5 |
|||||||
筛查任务数 |
人 |
数量指标 |
132 |
132 |
306 |
100 |
5 |
5 |
|||||||
贫困患者居家基本药物维持治疗例数 |
人 |
数量指标 |
33 |
33 |
33 |
100 |
5 |
5 |
|||||||
2-5级危险行为病人应急处置和技术指导数 |
人 |
数量指标 |
38 |
38 |
41 |
100 |
5 |
5 |
|||||||
登记病人家属健康教育 |
人 |
数量指标 |
2377 |
2377 |
2470 |
100 |
5 |
5 |
|||||||
季度督导 |
次 |
时效指标 |
4 |
4 |
4 |
100 |
5 |
5 |
|||||||
培训 |
次 |
时效指标 |
2 |
2 |
2 |
100 |
5 |
5 |
|||||||
说明 |
未完成绩效目标:规律服药率、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率规律服药率、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率未完成的原因:(一)患者弱监护、无监护。 一是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外出务工维持生计,留守在家的人年老体弱或年弱,不能履行法定的监护责任,或是留患者独自在家,患者处于弱监护、无监护状态,患者自己无法坚持长期、合理的服用药物。二是少数患者独自居住,由邻居、村干部等其他人代为监护,无法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及监督服药情况。 (二)患者间断服药、拒绝服药。 一是部分患者家属认识不到位,自行停药,当患者出现明显精神症状时,才给患者服药,导致患者病情反复,未得到有效治疗。二是部分患者拒绝服药,精防人员将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送至患者家中,患者仍然拒绝服用。 (三)政策宣传不到位。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不清楚、不了解救治救助相关政策,救助的范围、条件、标准、审核审批程序等。 (四)失访、非在管患者人数较多。 截至2021年3月,全区在册患者3783人,其中失访、非在管患者共计327人,失访、非在管患者占在册患者人数8.6%。 |
附件2
梁平区精神卫生中心2020年度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重庆市梁平区精神卫生中心(简称“区精神卫生中心”)对2020年度严重精神障碍管理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实施主体主要是区精神卫生中心,覆盖全区33个乡镇(街道),主要受益人群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内容包括精神卫生防治综合能力建设、信息管理与项目质控、患者管理治疗、人员培训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1.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情况:中央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为21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根据《2020年度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办发﹝2020﹞77 号)的文件精神,区精神卫生中心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制定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计划:管理率达9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85%以上,规律面访率达85%以上,服药率达80%以上,规律服药率达60%以上,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80%以上,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率达60%以上。截至2020年底患者累计应检出数3698人,筛查任务数132人,贫困患者居家基本药物维持治疗例数33人,2-5级危险行为病人应急处置和技术指导数38人,登记病人家属健康教育2377人。
3.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截至2020底区财政拨付严重精神障碍管理项目资金19万到位。
4.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区精神卫生中心使用共计约21.49万元。包含:病例筛查、2-5级危险行为病人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督导、培训5.11万元;贫困患者治疗2.55万元;登记病人家属健康教育9.34万元;重精项目管理购买服务器4.49万元。
5.项目资金管理情况:2020年度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经费区级资金安排19万元专项资金由区精神卫生中心财务科统一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2020年度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办发﹝2020﹞77 号)文件要求使用。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2020年度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经费区级资金安排21万元,区精神卫生中心实际使用共计约21.49万元,已超安排资金0.49万元。全区共召开了4次关于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包含讨论自管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收集汇总联合调研情况,并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研判;讨论免二代具体实施步骤及各部门需负责事项;布置梁平区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项目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区精神卫生中心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的通知》(梁平精卫发〔2020〕4号)管理文件,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患者治疗不因疫情而中断,加强随访及开展健康教育及心理支持服务。(一)共同协作,全面落实新冠疫情期间工作。
一是疫情防控期间,指导各乡镇(街道)精防人员采取网络视频、电话沟通等方式询问患者和(或)家属相关情况,做好随访;二是做好新冠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统计,采取送药上门等方式保证患者治疗的连续性。三是为避免因人群聚集,协助上级部门制定精神残疾评定和特病办理工作,并对建卡贫困户采取入户办理特病、精神残疾评定;四是开通心理热线咨询,鼓励群众拨打区精神卫生中心心理热线咨询,疏导患者和家属的恐慌、焦虑等不良情绪,或给予心理支持和安抚;五是与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卫健委对全区33个乡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开展联合专题督导。 (二)加强指导,开展季度督导。
按照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要求,并经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同意,特制订了《梁平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考核指标》,今年将多部门联席会、对村医的培训、村卫生室台账、门诊及出入院报告卡接收随访等纳入了考核范围。二、三、四季度对各基层卫生机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情况进行了季度督导,督导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随机抽查、现场电话与患者家属核对信息等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形成考核报告,上报区卫健委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对检查结果、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反馈各单位,促进工作有力进行。
(三)强化培训,召开培训会议。
2020年6月、12月对全区各乡镇(街道)重精管理员召开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培训会,参与人数70人次。会议内容包含1.数据质控;2.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操作讲解;3.督导存在的问题及三方评估准备注意事项;4.随访注意事项及档案相关表格填写;5.公安库出库条件等,培训记录主要包括简报和总结等。通过培训有力促进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工作的整体改进,为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奠定了基础,为提高工作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协助开展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项目。
协助上级部门制定《梁平区严重精神障碍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简称项目)及汇总辖区内患者基本情况,预算患者免费服用二代药所需资金。目前项目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一是成立专科医生小组下乡到各乡镇(街道)对患者进行诊断,明确治疗方案;二是对比门诊、住院相关数据了解患者病史,建立门诊病历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建立药房、收费室相关台账,保留痕迹,并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四是成立项目门诊科室,并印刷《梁平区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记录册》;五是统一由乡镇(街道)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到区精神卫生中心帮助患者领取药物并结算相关费用。药物领回后由乡镇(街道)综合管理小组统筹,并及时送药到患者家中。截至目前,服药率较项目实施前提高了15.3%;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较项目实施前提高了14.91%。
(五)加强宣传。
以世界精神卫生日为契机,10月10日区精神卫生中心人员协同梁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在梁山街道开展了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免费测血压以及安排精神专科医生开展义诊和心理咨询服务等形式,向公众宣传心身同健康的理念,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知识等,进一步提升全民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意识,倡导社会关注、支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工作。
(六)清查评估。
为精准掌握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情况及现实状况,组织精神科医生开展诊断和危险性评估,评估小组对评估对象逐人进行了核实并登记、记录、诊断评估,本次共清查评估1138人:其中0级有307人、1级有226人、2级有86人、3级有491人、4级有5人,非六大类严重精神障碍出库14人,未确诊9人。此次专项行动新增确诊患者18人,新增危险性3级及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共45人(其中4级占3人)。区精神卫生中心重精办将评估对象的资料都反馈给了当地乡镇(街道)精防人员,由当地精防人员对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对新增患者及时建档管理,报当地平安办及派出所,并由派出所将新增危险性3级以上的患者纳入公安库管理。
(七)点对点技术指导情况。
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医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精防人员进行点对点技术指导,技术指导的内容包括对疑似患者进行复核诊断;及时为病情波动患者调整治疗方案;对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应给予有效处理或转诊;为居家的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健康护理和康复指导,促进患者康复等。
(八)掌握建卡贫困户底数和下乡复核诊断。
为进一步加强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理服务,掌握辖区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信息,各乡镇(街道)完善交换制度,及时与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开展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信息交换,实施信息共享。区精神卫生中心结合实际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基本稳定、不稳定、未纳入免二代药项目、未办理两证、不服药、间断服药这几类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了下乡复核诊断,复核诊断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区精神卫生中心医生现场为未服药的患者开具诊疗方案并纳入免二代药项目,确保患者医疗救治到位,对治疗依从性差、家庭监护能力弱或无监护等患者,优先使用长效针剂;二是为未办理两证的患者现场办理。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2020年项目绩效仅有规律服药率、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率未达到项目目标,其他项目均已完成。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根据年初绩效目标及指标逐项分析)
(一)产出分析。
截至2020年底,我区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3756人,报告患病率5.74‰,系统管理率93.5%,规范管理率88.55%,面访率91.21%,服药率82.43%,规律服药率53.27%,精神分裂症服药率82.94%,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率53.99%。
病例筛查1207人并建档306人,贫困患者居家基本药物维持治疗例数33人,2-5级危险行为病人应急处置和技术指导数41人,登记病人家属健康教育2470人。
(二)有效性分析。
1.管理规范化。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由卫健、民政、公安、财政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网络,明确目标责任。充分发挥各乡镇、村、街道社区等社会管理组织的作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监护人加强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和管理。精神卫生中心通过季度督导,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随机抽查、现场电话等方式与患者家属核对信息,并将考核结果形成考核报告,上报区卫健委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对检查结果、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反馈各单位,促进工作有力进行。
2.信息共享化。加强互联互通,各部门采用“月交换”安排专人开展数据对比,促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不断提高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3.健全服务体系,完善管理措施。协调整合精神卫生专业人力资源,组建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技术支持团队,及时开展点对点技术指导,技术指导的内容包括疑似患者进行清查评估、指导用药、诊断或诊断复核;及时为纳入社区随访管理的疑难精神病患者调整治疗方案;对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应给予有效处理或转诊;为居家的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健康护理和康复指导,促进患者康复等。
4.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社会认知。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以及通过开展咨询、举办讲座、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精神障碍防治知识,教育群众客观认识精神障碍,改变对精神障碍的错误认识,减少社会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歧视,加大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力度,从源头上减少精神疾患的出生率。
5.安全隐患减少。区精神卫生中心组织精神科医生开展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断和危险性评估,通过将新增确诊患者18人新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断危险性3级及以上40人(包含4级3人)纳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由当地精防医生纳入随访管理,对相关信息进行了采集和整理,并报当地综治办及派出所。避免肇事肇祸的情况发生。
(三)社会性分析。
1.通过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地对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进行疾病知识讲解与患者护理技巧指导,可以有效促进患者康复,也有助于降低精神病患者家属的精神压力,降低家属在处理患者发病时情绪不稳定、怪异行为的不知所措和失落感,提高患者家属帮助患者继续治疗的信心而及时有效的沟通交流,可有效疏解患者家属抑郁、焦虑等情绪。通过影响患者家属为患者后续治疗提供良好的家庭支持环境,有助于患者康复,并提高家属满意度。
2.通过宣传,一是使社会对精神疾病有一定认知,减少歧视偏见的现象,提高社会包容度;二是对救助救治政策了解,使更多患者得到救治。
3.通过全面管理,避免了患者漏管脱管,减少了肇事肇祸的事件发生。
五、结论
(一)主要指标情况及结论。
表一 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情况
管理率 |
规范管理率 |
服药率 |
规律服药率 |
规范面访率 |
精神分裂症服药率 |
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率 | |
项目目标 |
90% |
85% |
80% |
60% |
85% |
80% |
60% |
完成情况 |
93.50% |
88.55% |
82.43% |
53.27% |
82.94% |
53.99% | |
表二 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任务数
检出数 |
筛查任务数 |
贫困患者居家基本药物维持治疗例数 |
2-5级危险行为病人应急处置和技术指导数 |
登记病人家属健康教育 | |
项目目标 |
3698 |
132 |
33 |
38 |
2377 |
完成情况 |
4195 |
306 |
33 |
41 |
2470 |
根据表一、表二统计情况,大部分项目目标已完成,规律服药率、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率未完成项目目标。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
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按照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执行。对建卡贫困户采取入户办理精神残疾证、特病证;帮助符合免二代项目条件的患者申请,审核通过后由乡镇(街道)综合管理小组安排人员到中心帮助患者领取药物并结算相关费用。药物领回后由乡镇(街道)综合管理小组统筹,组织患者所属村(社)联合服务小组成员及时送药到患者家中。
(三)存在的困难、问题。
1.规律服药率、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率低于项目绩效的60%要求。
2.监护人监管弱。精神病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大多外出务工维持生活,留守在家的家人年老体弱或年弱,不能履行法定的监护责任。患者自己无法长期坚持、合理的服用药物。
(四)工作建议。
1.落实监管责任,探索监管补助。由乡镇(街道)综合管理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对弱监护、无监护患者指定监护人,落实监管责任。积极推进成立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基金制度,探索建立0-2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看护补助制度。
2.强化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强化工作职责,及时统计上报不服药、间断服药患者的详细情况,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例如对拒绝服药的患者推荐使用长效针剂等,确保管理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3.加强业务指导。由区精神卫生中心指派专科医生,指导基层医疗机构精防医生完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等管理工作,建立起由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精防工作人员紧密协作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模式,实现专科医生与基层医疗机构精防医生一对一技术支持,保证一线工作人员能够指导患者正确服药。
4.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实际,一是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救治救助相关政策,让老百姓知道救助的范围、条件、标准、审核审批程序等,让更多患者享受政策。二是采取经常性和阶段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精神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争取让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让更多的患者主动服药。
5.扩大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项目人群。根据区财政落实的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项目配套资金,加快办理符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患者,督促已审核通过并开具诊疗方案的乡镇(街道)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到区精神卫生中心领取免二代药并发放患者。
6.清理失访患者。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公安库、卫生库失访患者开展查找工作。利用一切有效手段,全力查找失访患者。对找到的患者转在管管理或转到患者现居住地;对失访多次联合查找未找到的患者联系家属申报失踪,并持续追踪查找。
7.重新诊断从未服药患者。对在管患者随访中发现几年以上从未服药的患者,由基层医疗机构精防工作人员上报区精神卫生中心,中心组织两名医师及以上对患者进行再次评估诊断,尤其是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不属于六大类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患者清理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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