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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322419138H/2023-002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3-12-12 [ 发布日期 ] 2023-12-12

重庆市梁平区某学校教室照明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基本案情】

2023年,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对重庆市梁平区某学校进行教学环境卫生“双随机”监督抽查,随机抽检教室1间。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某学校某班级教室黑板面平均照度监测值为:94.825LX;课桌面平均照度监测值为:162.51LX。未达到《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一2010)标准规定的“黑板面平均照度500LX;课桌面平均照度300LX。”要求。其行为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案件评析】

学生视力不良持续上升,检出率呈低龄化倾向,视力不良已成为影响青少年体质健康的一大顽疾,学校教室采光、照明等硬件设施环境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也是加重这一现象的重要因素之一。《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学校照明等环境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强制要求:“教室黑板上方应设局部照明灯2盏以上,维持黑板面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 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教室照明设施应设控照式灯具9盏以上,垂直于黑板安装,距课桌面的高度为1.7-1.9米,维持课桌面平均照度不应低于300 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是卫生监督的严格执法、违法必究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是监督员依法履职的基本体现。学校的高度重视,积极纠错,积极改善学校教学环境才是应对之策。

【思考建议】

一、强化源头管控,形成与教委联动监管模式。《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预防性卫生行政许可。在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新形势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学校的教学环境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将监督监测及处罚结果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有助于实现有效衔接、无缝链接和闭环管理,强化源头管控,落实主体责任,增强监管效能。

二、强化信息公开,形成社会公众参与监管模式。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违法行为处罚幅度较小、力度不足的现况下,及时通过网络信息公开,拓宽公众对学校卫生状况的认知渠道,督促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助于提升学校的自律意识,提高学校对教学环境卫生的重视程度,切实保障广大学生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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