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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322419138H/2023-0024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3-12-21 [ 发布日期 ] 2023-12-21

2023年以案释法(三)

案例

某生活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案

2023年9月14日,某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接群众举报,举报人袁女士在某生活美容店洗面和敷面膜时,店内员工谭某说袁女士有颈纹、抬头纹及鱼尾纹,可以通过注射填充方法来祛除这些皱纹。袁女士听后非常心动,于是谈好美容服务价格15000元,并当场用微信缴清费用,约定在2023年9月15日做填充美容并承诺终身服务。

2023年9月15日,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对该生活美容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谭某正采用注射器针头刺破袁女士面部皮肤后,再涂抹胶原蛋白来为袁女士做医学美容。现场在谭某的随身行李箱内还发现装有进行医疗美容操作所需的医疗器械和药品若干。

经调查核实,该生活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操作人员谭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该生活美容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对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1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生活美容店当日自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查处后,谭某主动将袁女士的美容服务费15000元全额退还给了袁女士。

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对谭某作出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并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谭某于2023年11月29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自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

其实随着我国医疗美容技术的发展,“医美”也逐渐成为人们变美的“捷径”。一些不法分子看到医疗美容项目可获得非常丰厚的利益,且与生活美容项目容易混淆。在利益的驱动下很多生活美容店常与不法分子合作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他们利用人们对美的向往和追求,打起“游击战”来,为躲避监管经常违法的时间和场所不固定,一会在生活美容馆内,一会在酒店内,一会在出租屋内,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让执法人员很难监管。有些“老油条”甚至有一整套逃避监管的术语,常常让执法人员查无所获,增加了办案打击难度。为此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和相关部门加强医疗美容的宣传,加强对生活美容馆的监管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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