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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公示

日期:2020-02-19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委办(2020—56))要求,为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持证上岗。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直接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操作人员需进行预防性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相关单位不得安排体检不合格的员工从事上述工作。
 
  二、有效延续。《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卡(表)》在2020124日后(含124日)有效期届满,因新冠肺炎疫情暂时无法进行预防性体检的,其《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卡(表)》视为有效,时间延续至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60日。

三、有序补办。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相关单位要按照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有序做好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2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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