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梁平区危重新生儿救治管理工作

方案(2018年版)的通知


梁平卫计发〔201871


区属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红十字会医院、正康医院:

为构建及时有效、合理有序、分工合作的危重新生儿救治和转会诊网络,畅通危重新生儿救治和转会诊绿色通道,全面提升危重新生儿救治质量和水平,参照《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危重新生儿救治管理工作方案(2018 年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梁平区危重新生儿救治管理工作方案(2018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518

重庆市梁平区危重新生儿救治管理工作方案

2018年版)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危重新生儿管理、救治能力,提升危重新生儿救治质量和水平,结合全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危重新生儿的预警管理,建立全市、区及乡镇三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和转会诊绿色通道,规范救治和转会诊流程,提高危重新生儿救治水平和救治成功率,到 2020 年新生儿死亡率持续控制在4‰以下。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1.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全市实行对口转诊分片管理模式,我区对口转诊的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为重医附属儿童医院,我区与重医附属儿童医院建立危重新生儿会诊、转诊、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双向协作关系。

2.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区人民医院为我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负责区内危重新生儿的救治、会诊、转诊及技术指导工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协助区人民医院做好危重新生儿的救治管理工作。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负责与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对接,形成市、区危重新生儿救治和转会诊网络。

3.乡镇级危重新生儿救治分中心

区第二人民医院、福禄、袁驿中心卫生院为我区乡镇级危重新生儿救治分中心,分别负责本辖区及邻近乡镇的危重新生儿的救治、会诊、转诊及技术指导工作。各分中心要加强与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工作联系和协助,负责邻近乡镇紧急情况下危重新生儿的现场急救及转诊工作。

(二)危重新生儿救治和转会诊流程

区、乡镇两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完善相关登记、不断优化转诊流程,确保绿色通道畅通。《重庆市梁平区危重新生儿转会诊流程》(见附件1)。

1.首诊

区内各医疗保健机构对在本院分娩或者对外接诊的新生儿实行首诊负责制。在对新生儿进行诊治时,应根据本院有无新生儿病房及病房级别,对照《新生儿危重病例评分法》对新生儿进行评估,一旦发现危重新生儿,立即就地就近抢救。对超过自身抢救条件与抢救能力的新生儿,根据需要进行会诊和转诊。尽可能一次转诊到位,将危重新生儿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进行救治。

2.会诊

新生儿病情出现难以处理的问题而又不宜转运时,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申请会诊。

对需要会诊的危重新生儿,原则上先区内会诊,充分发挥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和综合性医疗机构的综合诊治优势,必要时请市级救治中心进行会诊,指导诊治。

会诊形式包括电话会诊、远程会诊和现场会诊,在上级救治中心专家的指导下进一步诊治。

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有职责为辖区或者对口医疗保健机构诊治的危重新生儿提供会诊服务。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设置急救电话并保持24小时通畅,接到会诊通知后立即组织出诊和会诊,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并提供交通、工作便利。

3.转诊

1)转诊原则

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危重新生儿,应立即就地就近抢救。超过自身抢救条件与能力需要转诊的新生儿,应坚持先会诊、再转诊原则,及时与附近或上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联系,简要叙述病情,经接诊单位确认符合转院指征,并在保障患儿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转诊,乡镇视当时紧急情况决定是转区级救治中心或乡镇级救治分中心。

各医疗机构对于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送的,应立即请区域危重新生儿救治分中心(或上一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电话会诊、远程会诊或请专家现场指导和参与救治。各医疗机构(或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不得为推卸责任而进行盲目转诊。

鼓励医疗机构自由选择危重新生儿转诊医院,当转诊遇到困难时,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严格执行本方案,无条件接收辖区或邻近乡镇医疗机构转送的危重新生儿的转诊和救治工作,并对转来的危重新生儿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提供人员、车辆、通讯等保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2)转诊流程

各医疗机构应按照本方案进行有序转诊,需要转诊时,申请转诊机构应让家属签署危重新生儿转运知情同意书,按要求填写新生儿转运病历,并积极做好转运前抢救,与上级转诊机构沟通后,持转会诊三联单方可转诊。接诊人员到达转出医疗机构后须参与患儿抢救并进行评估,对符合转运条件的,再次与患儿家长交代病情,签转诊知情同意书后按转诊流程转运。

危重新生儿运送工作,充分尊重患儿家属意见,原则上由乡镇医疗机构和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承担运送任务。运送工作由各申请转诊机构负责,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属自行联系。

转诊途中,应由熟悉病情的医务人员携带相关病历资料和《重庆市危重新生儿转诊单》护送(见附件2)。护送人员必须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经接诊医院同意后方可离开。

3)执行双向转诊制度

转至市、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危重新生儿,当主要疾病症状得到控制,病情稳定或诊断明确且处于恢复期时,在患者家属自愿的前提下,鼓励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将患者转至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或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转至乡镇危重新生儿救治分中心继续对患者进行治疗,直至患者康复出院。

三、保障体系及工作职责

(一)区卫生计生委

1.加强组织管理。负责辖区危重新生儿救治及转会诊管理工作,制定辖区危重新生儿救治和转会诊工作方案,建立区域内危重新生儿转会诊网络,建立区危重新生儿救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见附件4),组建区危重新生儿急救专家组(见附件5),指导参与辖区危重新生儿抢救工作。建立医疗保健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120救治中心和血站之间的联动机制,强化救治、转运、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

2.强化工作监管。建立健全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定期督查转诊救治网络运行情况,畅通抢救绿色通道;定期组织辖区新生儿复苏培训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协调病历调取等。

3.落实救治经费。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经费保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贫困危重新生儿专项救治经费,保障贫困家庭新生儿得到及时救治;配备和完善新生儿转运设施设备,提高救治能力。

(二)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与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对接,确保转会诊通道畅通。承担本区危重新生儿救治及转会诊工作及技术指导工作,制定与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转会诊实施细则,定期反馈危重新生儿转会诊结果及转诊救治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对乡镇救治分中心新生儿科质量评估,提高其危重新生儿识别、救治能力和管理水平。接收本区其他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进修学习,帮助基层提高新生儿科医疗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协助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定期开展全区相关业务技术培训与督导,每年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危重抢救技术培训不少于2次。定期报送危重新生儿转会诊和救治情况总结与分析。

(三)乡镇救治分中心

承担辖区及邻近医疗机构转送的危重新生儿的转诊和救治工作,与区救治中心共同制定危重新生儿救治及转会诊实施细则,畅通转会诊和救治绿色通道。定期安排医护人员到区级及以上新生儿救治中心进行进修学习,提高新生儿救治能力。

(四)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协助区卫生计生委制定辖区危重新生儿救治和转会诊工作规范、流程和质控方案。组织开展区内急救转诊模拟演练、技术培训及病例评审活动。负责区域内危重新生儿转会诊及救治协调和随访管理,确保绿色通道有序与畅通。做好信息的收集传递和监测分析。协助区卫生计生委开展技术质量评估和考核工作。

(五)区内其他医疗机构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新生儿和危重新生儿不得借故推委、延误救治或发生让其自行转诊的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医疗机构或人员的责任。建立院内危重新生儿抢救小组,完善各项应急工作机制,提高抢救成功率。开展新生儿危重症与死亡病例讨论,积极配合为新生儿死亡评审提供病历,做好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四、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要求

(一)建立健全组织。区新生儿救治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成立中心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3-5名,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新生儿科主任、护士长及医疗护理骨干,负责业务发展规划制定、人员配置、培养计划的审议和落实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事宜。要成立质量控制小组,由负责新生儿医疗的副主任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疗与护理人员组成。要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定期分析医疗与护理质量,提出改进意见并落实,保证医疗与护理技术和服务质量的持 续改进。要制定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应急预案,完善抢救转诊流程,定期组织急救演练。

(二)提升救治能力。区新生儿救治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进一步配备好医疗护理力量和抢救设施设备,建立好一支训练有素、反应快捷的危重新生儿转会诊和救治综合专业队伍,完善转会诊救治绿色通道,确保新生儿转运及救治设备处于正常状态,使危重新生儿能够得到有效救治。救治中心所在医疗机构应在设施设备、人员配备、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以保证救治中心正常有效运转。危重新生儿转运工作由区救治中心负责,区救治中心要配备专用救护车辆负责本区危重新生儿的转运工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及三个乡镇救治分中心紧急情况下要协助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安排救护车进行危重新生儿的转运工作。

(三)贯彻落实临床工作核心制度。建立健全与危重新生儿 监护诊疗工作符合的基本工作制度和医疗护理常规。各种行政、 业务活动以及药物、耗材、设备使用均应有完整记录,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运行。

(四)加强内部管理。常规开展患儿病情、诊疗效果分析和死亡病例讨论,参与新生儿死亡评审,建立健全数据库,按要求及时向区卫生计生委报送信息。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落实各项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及时妥善处置医院感染事件。依据《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制定工作细则,杜绝新生儿安全事故发生。

(五)促进儿童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项措施》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积极创建爱婴医院。 积极推行发育支持护理策略,实施环境保护、集束化操作、镇静镇痛、体位护理、床边抚触等措施,创造条件开展袋鼠式护理等亲子交流模式,营造最佳生长发育氛围。

五、信息管理

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做好救治工作的信息管理。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于次季度15日内报送前一季度按月统计的《重庆市危重新生儿转诊、救治统计表》(附件3)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收集审核后于次季度20日将前一季度统计表报区卫生计生委和市妇幼保健院。

附件:1. 重庆市梁平区危重新生儿转会诊流程图

2. 重庆市危重新生儿转诊单

          3. 重庆市危重新生儿转诊、救治统计表

         4. 重庆市梁平区危重新生儿救治联席会议成员

5.重庆市梁平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专家组

          6. 梁平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通讯录

附件1

重庆市梁平区危重新生儿转会诊流程图

附件2

重庆市危重新生儿转诊单(一)

SBAR转运表(供转运医护人员填写)

S

SITUATION

患者姓名:性别:男,女年齡:

母亲姓名年龄(周岁)

母亲户籍: □本市 □外地(□常住 □流动 )

户口地址:_____市省区/县镇(街道)村(路、小区)

现居住地址:区/县镇(街道)村(路、小区)

联系人:电话:

时间:转出(入)医院及部门

转运人员:医师职称护士职称驾驶员

出发时间:到达时间:离开时间:返院时间:

隔离方式:□无 □有:□空气 □飞沫 □消化道 □接触 □保护性隔离 □严密隔离

初步临床诊断:

主要治疗经过:

B

BACKGROUND

信仰:□无□有:

主述及简要病史(陈述入院经过及抢救经过、需转运的原因):

A

ASSESSMENT

(生产时情况)胎龄出生体重出生时间

羊水脐带胎盘GP胎膜早破其他:

生产史:顺产助产(产钳、胎头吸引):第一产程小时、第二产程小时;剖宫产(麻醉方式)

Apgar评分:1分钟5分钟10分钟脐动脉血pH值:

母亲情况(妊娠合并症、特殊用药等):

体征:T:℃,P :次/分,R :次/分,SpO2%,BP:mmHg

意识:清醒嗜睡浅昏迷深昏迷 ;瞳孔:cm光反射;右cm光反射

紫绀:无 有(口周 甲床 全身);呼吸节律:三凹征:有 :无

肺部体征:心脏体征:CRT:

肢端循环:发凉花纹;

神经体统体征:外科情况:其他:

皮肤完整性:压疮:有、无;

重要的辅助检查(与诊断、鉴别诊断密切相关的实验室、影像学检查等):

基本抢救措施:给氧心电监护建立静脉通道

气管插管:有(IDmm,经口 /鼻,插入深度cm )

其他抢救措施:

用药及执行情况:

时间

药物

医生签名/工号

护士签名/工号


R

RECOMMENDATION

入院情况:入院科室()床号(

体征:T:℃,P :次/分,R :次/分, SpO2%

诊治建议:

(1)

(2)

签字

接收医生/护士签名、工号家属签名

重庆市危重新生儿转诊单(二)

(由转出机构填写留底)

转运方式(自行、自备救护车、120救护车):

信息已上报区县妇幼保健院:1     2

转诊原因:                                  

转出机构:                                  

转入(建议转入)机构:                      

              

转出机构医务科或总值班签名:           

                  转出时间:              

1


附件3

重庆市危重新生儿转诊、救治统计表

        年第     季度

1


报单(盖章)填报日期                

月份

救治新生儿总

(例)

救治危急新生儿数(例)

救治危急新生儿疾病分布(例)

救治危急新生儿离院方式(

急 救 出 车

(次)

门 诊 急 诊

机构转入

院 外 抢 救

总 计

早 产 儿

新 生 儿 肺 炎

缺血缺氧性脑

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

新 生 儿 窒 息

新 生 儿 黄 疸

先 天 异 常

其 他

医 嘱 离 院

医嘱转院

非 医 嘱 离 院

死 亡

其 他

转入

本院产科转入

其 它

合 计

其中转入上级救治中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合计

填报人:填报人电话:审核人:                


填报说明

一、制表目的:掌握重庆市危重新生儿救治、转诊情况。

二、填报单位:重庆市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三、统计对象:重庆市内危重新生儿救治转运系统所救治转诊的高危新生

儿,由市外机构转诊高危新生儿不包括在内。

四、上报时间:按自然月份统计,每季度上报一次。在次季度第一月20日前市级救治中心报至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部;区县救治中心报至辖区妇幼保健院,辖区妇幼保健院收集后于次季度第一月20日前报至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部。

五、指标解释

1.救治新生儿总数:是指救治中心在统计时间内收治的新生儿总病例数。

2.救治危重新生儿数:是指救治中心在统计时间内收治的危重新生儿总病例数。

3.急诊门诊:指危重新生儿自行到救治中心的急诊或门诊的就诊例数。

4.机构转入:指通过各级医疗机构、本院及其它机构转诊而转入救治中心的病例数;

5.本院产科转入:指本院产科转入的危重新生儿数。

6.院外抢救:指救治中心在院外抢救,但未接回中心救治的危重新生儿数。

7.救治危急儿离方式指救中心统计间内重新儿的离方式。

8.急救出车:是指救治中心在统计时间内为转运危重新生儿使用120的次数。

六、逻辑性关系

1.17

2. 2+3+4+5+6=7

3.8+9+10+11+12+13+14+15=7

4.1718

邮箱fjsfsxy@163.com

联系60354584市妇保健儿童健部苏祥英)

附件4

重庆市梁平区危重新生儿救治联席会议成员

长:高小俐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员:唐春玲    区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科科长

        王仁建区卫生计生委财务科科长

黄开荣    区卫生计生委医政科科长

    区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科科长

杨学兵    区人民医院院长

熊万珍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吴启斌    区中医院院长

丁思明    屏锦中心卫生院院长

余承学    袁驿中心卫生院院长

    福禄中心卫生院院长


附件5

重庆市梁平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专家组

姓名

工作单位

技术职称

刘万琼

区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唐先莉

区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郭锐

区人民医院

主治医师

谭小林

区人民医院

主治医师

曾瑞舟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副主任医师

刘志慧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主治医师

陈贵芳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主治医师

曹仲

区中医院

主治医师

1


附件6

梁平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通讯录

单位名称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座机号码

梁平区人民医院

分管领导

薛南平

13668473958

53368738

新生儿科住院部

13668488505

53368906

新生儿科护士站

刘晓芳

13668488289

53368906

梁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分管领导

唐信福

13609443596

新生儿科住院部

陈贵芳

13896341160

新生儿科护士站

邓先全

13668422705

屏锦中心卫生院

分管领导

唐吉莲

15826408368

53512220

儿科住院部

王灶娟

15025555022

儿科护士站

张英

13635379381

53888398

袁驿中心卫生院

分管领导

鄢小勇

13896924905

53633966

儿科住院部

盘洪春

18716788569

53633120

儿科护士站

田红梅

13896368615

53633120

福禄中心卫生院

分管领导

周晓云

18908269533

53312120

儿科住院部

刘雪萍

15320766878

53312120

儿科护士站

陈光辉

15320769698

53312120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