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梁平卫计发〔2018〕83号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镇乡(中心)卫生院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民营医院:
现将《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教科。
联系人:黄开荣 曹蓉 孙林
联系电话:53224283 53237289
电子邮箱:lpwsjyzk@163.com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2日
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
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更好地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梁平委发〔2018〕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应助尽助,公平公开;科学管理,民主监督。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和其他医疗保险等制度相结合;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相结合;与分级诊疗制度相结合。
二、资金设立和筹集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扶贫医疗救助资金(以下简称扶贫医疗救助资金,区大病专项救治基金和区特慢病及健康管理兜底资金统一整合为该资金)由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设立(资金设立初次注入资金50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安排)。资金来源为:
(一)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上级扶贫等补助资金;
(三)社会救助救济资金历年结余;
(四)社会捐赠收入;
(五)扶贫医疗救助资金利息收入。
三、救助内容
(一)救助对象
区扶贫办确认的全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救助范围
1.救助对象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额医疗)、民政医疗救助、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基金、精准脱贫保等各项救助后,需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2.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参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具体病种见附件1)门诊治疗产生的与病情相符的医疗费用。
(三)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治疗医疗机构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准,门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民营医院。
(四)救助标准
1.住院治疗救助标准。救助对象凭社保卡在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原则上在所辖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根据病情逐级转诊。患者个人实际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医疗总费用10%的部分由本救助资金给予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0元。
2.门诊治疗救助标准。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凭社保卡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除医保报销、商业保险等各项救助后,个人自付门诊医疗费用超过医疗总费用5%的部分由本救助资金给予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附件1带*号的居民医保重大疾病门诊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0元),除居民医保重大疾病门诊外,设置门诊单次就诊发生额封顶线(二级医疗机构为600元,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为300元,慢病长处方以一个月用药量为限)。救助对象未带社保卡就诊的,可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十日内带社保卡到就诊医疗机构结算可享受门诊救助,逾期不再受理。
四、救助流程
除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外,住院患者全部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本救助资金一律执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一)材料提交
1.住院患者。患者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以结算表为依据,填写《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扶贫医疗救助申请表》(附件2);患者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到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扶贫医疗救助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发票复印件(盖章)、《住院费用结算表》,作为救助凭据存档。
2.门诊患者。门诊救助实行区内定点诊治,在区外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享受此政策。患者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疾病就诊手册》和社保卡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由诊治医师诊断,开具医嘱(处方、检查单),填写就诊手册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并做好资金救助记录。
(二)审核审批
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核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审批后,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本资金救助费用先行垫付,患者只需支付救助后的自付费用部分。
(三)汇总申报及拨款
各定点医疗机构每季度填报《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扶贫医疗救助汇总表》(附件3)和《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特殊疾病门诊扶贫医疗救助汇总表》(附件4)报区卫生计生委,区卫生计生委对上报的资料进行统计汇总,每季度将救助资金打入申报医疗机构账户,或采取资金预拔方式,年终进行清算。
五、组织管理及监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成立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扶贫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社保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计生委。
区财政局、区扶贫办负责资金筹集和监督管理。区扶贫办负责提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信息。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救助对象医疗救治及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落实;负责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规诊疗、违规收费、违规报账行为进行查处。区社保局负责收集提供救助对象合作医疗保险报销信息。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扶贫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公室对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每半年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的核准核实,动员特殊疾病患者及时申请享受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待遇,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信息台帐;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
(二)资金监管。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用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扶贫办、区社保局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把关。资金当年如有结余,结转下年滚动使用,不足时,由区财政补足资金池。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要将贫困人口患者医疗救助情况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纪律保障。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诊疗行为,合理诊疗、因病施治,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和门诊治疗个性化方案。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坚持首诊在基层,需上转的按分级转诊要求上转,在上级医院治疗后需住院康复治疗的,转回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治疗。疾病诊断严格按照ICD-10疾病目录,基层医疗机构对疾病确诊有困难的,商请上级医院明确诊断,做到诊断与治疗相符。建立各个环节监督审核机制,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做到账目清、责任明、补偿及时到位,区卫生计生委不定期对各单位救助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审核审批当事人进行追责。
(四)其他事项
1.贫困患者应遵守相关规定,提供必要证件(如社保卡、特殊疾病就诊手册等),自觉支付未获救助的自付医药费用,对不讲诚信、恶意欠费的,将纳入诚信黑名单,取消享受本政策的资格,所欠医疗机构费用从该资金中给予解决。
2.对确因家庭困难拖欠自付费用的救助对象,经医疗机构追收仍无法追回的,经当地扶贫机构确认并出具相关材料,报区扶贫医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由本资金予以解决。
本方案住院患者扶贫医疗救助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发文之前已经发生的费用可提交资料进行手工报销;门诊患者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种大病患者本方案执行之前的住院治疗救助和经民政部门核实审批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农村低保对象9种大病患者住院治疗救助,仍按照《重庆市梁平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基金实施方案》(梁平卫计发〔2017〕217号)执行。
附件:1.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特殊疾病病种名称
2.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扶贫医疗救
助申请表
3.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扶贫医疗救助汇总表
4.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特殊疾病门诊扶贫医疗救助汇总表
附件1
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特殊疾病病种名称
| 疾病种类 | 序号 | 疾病名称 | 备注 | 
| 血液系统疾病 | 1 | 血友病* | 医保特殊疾病病种 | 
| 2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
| 3 | 地中海贫血(中、重 | ||
| 重大疾病 | 4 | 恶性肿瘤放(化)疗及镇痛治疗* | 医保特殊疾病病种,其中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属于“9种大病”病种 | 
| 5 | 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 医保特殊疾病、“9种大病”病种 | |
| 6 | 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 | 医保特殊疾病病种 | |
| 7 | 肾脏、肝脏、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辱的抗排异治疗* | 医保特殊疾病病种 | |
| 呼吸系统疾病 | 8 |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 | 医保特殊疾病病种 | 
| 9 | 支气管哮喘 | 职工医保特殊疾病病种 | |
| 儿童性疾病 | 10 | 唇腭裂* | 医保特殊疾病病种 | 
| 11 | 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含)只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 医保特殊疾病病种,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属于“9种大病”病种 | |
| 12 |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含),只包括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 医保特殊疾病病种,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和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属于“9种大病”病种 | |
| 13 | 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限0-18岁(含)患儿)* | 医保特殊疾病病种 | |
| 循环系统疾病 | 14 | 高血压(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3级高血压) | 医保特殊疾病病种 | 
| 15 | 冠心病 | 医保特殊疾病病种 | |
| 16 | 风湿性心瓣膜病 | 医保特殊疾病病种 | |
| 免疫性疾病 | 17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医保特殊疾病病种 | 
| 18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医保特殊疾病病种 | |
| 代谢系统疾病 | 19 | 糖尿病(1型、2型) | 医保特殊疾病病种 | 
| 20 | 甲亢 | 医保特殊疾病病种 | |
| 传染性疾病 | 21 | 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 医保特殊疾病病种 | 
| 22 | 丙型肝炎 | 职工医保特殊疾病病种 | |
| 23 | 结核病 | 医保特殊疾病病种 | |
| 24 |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 医保特殊疾病病种 | |
| 消化系统疾病 | 25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医保特殊疾病病种 | 
| 26 | 上消化道溃疡 |  | |
| 精神疾病 | 27 | 重性精神病 | 医保特殊疾病病种 | 
| 神经系统疾病 | 28 |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 医保特殊疾病病种 | 
| 29 | 帕金森病 | 医保特殊疾病病种 | |
| 其他疾病 | 30 | 重度前列腺增生 | 职工医保特殊疾病病种 | 
|  | |||
备注:带*符号的为居民医保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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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扶贫医疗救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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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个人自付费用=住院总费用-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医保大病补充险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医疗资金救助-商业补充险报销。
2、住院费用结算表、发票复印件作为附件备查,必要时追诉电子病历系统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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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扶贫医疗救助汇总表
医疗机构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申报日期:
| 序号 | 患者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疾病名称 | 住院时间 | 住院总额(元) | 自付金额(元) | 申请救助金额(元) | |
| 起 | 止 | ||||||||
| 合计(大写) | |||||||||
医疗机构负责人意见(公章) : 区卫生计生委审核意见(公章):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两份,区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各存一份。
附件4
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特殊疾病门诊扶贫医疗救助汇总表
医疗机构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申报日期:
| 序号 | 患者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疾病名称 | 就诊时间 | 门诊医药费用金额(元) | 自付金额(元) | 申请救助金额(元) | 备注 | 
医疗机构负责人(章) 区卫计委审核意见(章):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两份,区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各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