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

工作的补充通知


梁平卫计发〔2018143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统一部署,根据健康扶贫三年攻坚工作统一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根据《通知》和我区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梁平卫计发〔2018135号)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在已开展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等9种大病的基础上,增加肺癌、肝癌、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狭窄、耐多药结核病等17种病种,共计26种为重庆市梁平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

二、简化兜底报销流程。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我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兜底报销工作相关流程作出以下调整: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6种大病患者兜底报销流程按照《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梁平卫计发〔201883号)执行。

(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26种大病患者兜底报销流程: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健康扶贫工作的宣传和人员的身份识别。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及时通知符合报销的人员准备报销相关资料,填写《重庆市梁平区农村贫困患者大病专项救治兜底报销申请表》(附件1)中基本信息部分,并进行人员身份识别,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统一交辖区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建议由医保办)负责该项工作,接收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送达的报销材料后,对《重庆市梁平区农村贫困患者大病专项救治兜底报销申请表》中费用报销部分进行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重庆市梁平区农村贫困患者大病专项救治兜底报销汇总表》(附件2),与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41-10日、71-10日、101-10日及次年的11-10日)上报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教科(不再报送至区人民医院医保办)。

3.区卫生计生委对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按《方案》要求上报区大病专项救治基金管理办公室复核审批。

4.终末期肾病患者门诊透析费用报销按照《重庆市梁平区患终末期肾病和重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困难群众社会医疗救助工作方案》(梁平民政发〔2018134号)执行。

三、其他。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患新增17种大病病种的兜底报销政策从2018920日起执行。

联系人:曹蓉    孙林

联系电话:53224283

电子邮箱:lpwsjyzk@163.com

附件:1.重庆市梁平区农村贫困患者大病专项救治兜底报销

申请表

2.重庆市梁平区农村贫困患者农村贫困患者大病专项救治兜底报销汇总表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031

附件1

重庆市梁平区农村贫困患者大病专项救治兜底报销

申请表

      

治疗时间段:            日——           

患者姓名

年 龄

身 份 证

家庭住址

就诊医院

诊断病种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银行卡号

患者所属救助种类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农村低保对象3.农村特困人员

患者住院总费用

患者自付金额(总费用医保统筹报销医保大病报销民政救助报销商业保险赔付金额)

患者自付比例

%(患者自付金额/患者住院总费用)

大病兜底15%救助金额(患者自付金额-总费用*15%

患者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意见

(公章)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意见

(公章)

区大病专项救助基金办公室审核意见

(公章)

附件:患者住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盖章)、发票复印件(盖章)、《住院费用补偿结算单》、商业保险补偿费用结算单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













附件2

重庆市梁平区农村贫困患者农村贫困患者大病专项救治兜底报销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单位:元

个人信息

个人救助金额信息

备注

患者所属类型(√)

姓名

年龄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银卡卡号

就诊医院

病情诊断

就诊时间段

总费用

患者自付金额

大病兜底15%救助金额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农村农村低保对象

农村特困人员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