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
工作的通知
梁平卫健发〔2019〕80号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统一部署,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市保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19〕30号)要求,结合梁平实际,现就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数量增加到30种,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新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新增)、艾滋病机会感染(新增)、风湿性心脏病(新增)、肝硬化(新增)、甲状腺癌(新增)、鼻咽癌(新增)、卵巢癌(新增)。提升专项救治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水平,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2019年底前救治进度达到9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救治台账。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要会同当地扶贫、民政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真核准其患病和治疗情况。对2019年新增病种和新发病患者,要尽快摸清底数,对贫困大病患者建立救治台账,进行动态追踪管理。发现一例,建档一例,治愈一例,销号一例。及时通过“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报送专项救治病例信息,并加强分析研判。
(二)确定新增病种定点医院。按照“分级分类、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4种儿童先心病的集中救治定点医院按《关于开展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263号)执行。其他大病救治定点医院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区内定点医院为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救治条件的,可按就近或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将患者转诊至有能力的定点医院集中救治。
(三)确定新增病种诊疗方案。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要结合医院实际和救治对象病情,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新增救治病种临床路径、诊疗方案和相关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要求,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一步制定细化本院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
(四)做好“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各医疗机构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按规定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救助“一站式”就医和报销结算服务。按市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统一部署,逐步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扶贫资金、慈善救助等保障制度相关信息共享。
(五)加强救治管理。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大病救治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院科两级责任制,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开展救治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结合重庆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
(六)实施综合保障。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大病保险支持力度,对特殊困难的救助对象进一步实施倾斜救助。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加强相关部门联动,细化职责分工。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
(二)进一步加强救治台账管理。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会同当地扶贫和民政部门,充分发动村医、综合专干等基层卫生队伍做好贫困大病患者摸底调查工作,组织患者到定点医院进行疾病诊疗,参与复诊随访工作。及时对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员建立救治台账,并对其进行动态救治管理。
(三)切实落实救治工作。定点医院要明确大病专项救治责任人,对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严格管控医疗费用、落实分级诊疗、加强质量控制。
(四)继续做好“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工作。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制度,加强对全区“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工作督查指导。建立工作月报制度,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每月1日前报送未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区卫生健康委将定期通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分析原因、核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五)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要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科学测算相关病种费用。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救助等各项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自付医疗费用金额仍较大的,可根据患者贫困程度,争取慈善救助或点对点救助兜底保障。
(六)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因地制宜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提高有关工作人员和群众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做法,表扬先进集体和个人。注重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事例,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各单位未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梁平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红十字会
2019年8月16日
附件
各单位未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 |
累计享受的先诊疗后付费服务贫困人口人次 |
2019年_月到_月出现的未享受政策的贫困人口人次 |
未享受政策的贫困人员姓名 |
未享受的原因 |
就诊医院 |
该贫困人员缴纳住院押金的金额(元) |
整改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手机):
填报说明:首次报送5月、6月、7月的数据,以后每月最后1日报送本月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