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322419138H/2023-00105 | 发文字号 | 梁平卫健发〔2023〕3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3-01-31 | 发布日期 | 2023-01-31 | 
| 索引号 | 11500228322419138H/2023-00105 | 
| 发文字号 | 梁平卫健发〔2023〕3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公文;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01-31 | 
| 发布日期 | 2023-01-31 |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民营医院: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有关规定,经委领导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梁平区危重新生儿救治管理工作方案(2018年版)的通知》(梁平卫计发〔2018〕71号),《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梁平卫计发〔2018〕57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31日
 
附件
废止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公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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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梁平卫计发〔2018〕57号  | 
 2018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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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梁平区危重新生儿救治管理工作方案(2018年版)的通知  | 
 梁平卫计发〔2018〕71号  | 
 2018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