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过度保障性政策文件的通知
梁平卫健发〔2021〕80号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民营医院:
2021年8月下旬,中办督查调研组在对包括重庆在内的6省区市开展实地督查和回访调研后指出,有的地方领导干部把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理解为对具体人具体户的帮扶措施全都不变,认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就是把稳定脱贫户也继续兜起来、扶着走,导致出现帮扶不精准、泛福利化等问题。并明确指出“重庆有的县仍对脱贫人口实行医疗费用实际报销90%的兜底政策,尚未明确过渡期政策调整方案。”市医保局严格对标对表国家医保局等七部委文件,联合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了《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办法》(渝医保发〔2021〕66号),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按照要求,今后实施医疗保障政策的对象将主要针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7类农村低收入人口,对其他的脱贫人口,将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和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取消脱贫攻坚期内超常规措施安排和不按规定实施的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政策。我委对脱贫攻坚期内的过度保障性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的文件自2021年12月31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过度保障性政策文件目录(11件)
附件: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过度保障性政策文件目录
|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备注 | 
| 1 |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梁平卫计发〔2017〕143号 | 2017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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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梁平卫计发〔2017〕217号 | 2017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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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兜底报销工作的补充通知 | 便函2018-100号 | 2018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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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联) | 梁平卫计发〔2018〕135号 | 2018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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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补充通知(联) | 梁平卫计发〔2018〕143号 | 2018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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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联) | 梁平卫健发〔2019〕80号 | 2019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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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关于转发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新增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诊疗方案的通知 | 便签2019-279号 | 2019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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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号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筛查工作的通知 | 便函2019-303 | 2019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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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转发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新增农村贫困人口专项救治病种市级临床诊疗专家组的通知 | 便签2020-195号 | 2020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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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健康扶贫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 梁平卫计发〔2018〕83号 | 2018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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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扶贫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联) | 梁平卫健发〔2019〕114号 | 2019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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