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废止梁平卫计发〔2018〕128号文件的通知
梁平卫健发〔2025〕49号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有关规定,经2025年8月26日区卫生健康委委务会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梁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助推分级诊疗的通知》(梁平卫计发〔2018〕128号)予以废止不再施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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