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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3964720Y/2022-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新盛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3-16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重庆市梁平区新盛镇人民政府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新盛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统筹负责纪检、宣传、统战、武装、编制、人事、民宗侨台以及综合协调、文秘等职责;统筹负责基层党建、群团等工作;统筹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职责;统筹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老龄事业发展、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自治组织建设等职责;统筹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统筹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责;统筹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财务管理、惠农资金兑付等职责;统筹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等职责。

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二)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新盛镇人民政府包括1个综合办事机构及5个下属单位,其中:综合办事机构下设党政办、党建办、经发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平安建设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财政办、应急管理办,共8个办公室。列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详细情况如下:1、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提供综合执法保障,维护基层相关领域正常秩序,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辖区内的农林水利、规划、市政、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2、社会就业保障所:负责辖区内就业再就业、劳动用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地农转非人员参保等业务工作。3、退役军人服务站: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保障服务工作、做好关系转接、信息采集、情况反映、慰问帮扶等工作。4、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推广农技、农机、林业、畜牧等方面的科学技术及信息服务,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动物防疫和强制免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实施动物疫情调查、监测、报告,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监督管理,畜牧业生产统计等工作。5、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文化、宣传、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培训、时政宣传、文物保护服务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2043.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43.73万元,比2021年增加264.11万元,较上年增加主要上年结转减少72.8万元,基本支出减少517.75万元,其他收入减少16万元,项目增加870.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各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民兵事业、交通劝导、综治巡逻、网格员、文化事业、环境整治、污水管网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以及村社区基层组织运转经费。

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2043.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783.45万元,国防支出预算5万,公共安全支出预算41.49万元,文化与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61.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78.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3.6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144.3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60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466.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0.0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264.11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减少72.8万元,基本支出减少517.75万元,其他收入减少16万元,项目增加870.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各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民兵事业、交通劝导、综治巡逻、网格员、文化事业、环境整治、污水管网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以及村社区基层组织运转经费。

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2021年预算增加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21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为事业单位车改增加一辆车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6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0.3万元,比2021年减少266.34万元,主要原因为预算口径把村社区费用、节能环保、城乡社区支出列入了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3、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5万元,其中采购货物预算5.65万元。

五、专业性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潘文兵

联系方式:023-5366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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