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处罚企业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文书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日期 |
备注 |
| 梁平区李芳烟花爆竹零售店 |
925001********YF3L |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
( 梁平 )应急罚〔2026〕执法2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
壹仟贰佰元整 (小写:1200.00 元)的行政处罚。 |
2026/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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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平县中润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屏锦分公司 |
915001********0Y9J |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
( 梁平 )应急罚〔2026〕执法5号 |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4.2:“作业区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不应在作业区穿脱及拍打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梁平县中润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屏锦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梁平县中润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屏锦分公司站长刘开任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19万元,未穿戴防静电工作鞋上岗作业的加油员冉春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0.19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6/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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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平区莫禁思烟花爆竹销售店 |
925001********2A2Y |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
( 梁平 )应急罚〔2026〕执法4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
壹仟贰佰元整 (小写:1200.00 元)的行政处罚。 |
2026/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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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平区王大炮烟花爆竹零售店 |
925001********7Q1P |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
( 梁平 )应急罚〔2026〕执法3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
壹仟贰佰元整 (小写:1200.00 元)的行政处罚。 |
2026/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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