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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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企业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文书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日期 |
备注 |
| 1 |
重庆磊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500228*****WB98J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梁平)应急罚〔2026〕执法18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渝应急发〔2024〕42号)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板块(修订稿)9.1.10。 |
罚款52.5万元 |
2026/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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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欧*均 |
51222419*****85310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梁平)应急罚〔2026〕执法18-1号 |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渝应急发〔2024〕42号)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板块(修订稿)9.1.10。 |
罚款1.68万元 |
2026/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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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周*伟 |
50023119*****51018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梁平)应急罚〔2026〕执法18-2号 |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渝应急发〔2024〕42号)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板块(修订稿)9.1.10。 |
罚款1.25万元 |
2026/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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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梁平区邓明食品经营部 |
92500228*****MLQ3D |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
(梁平)应急罚〔2026〕执法6号 |
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二款、《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重庆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节序号81项。 |
罚款1万元 |
2026/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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