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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32Q/2021-0010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梁平区境内国道243线“2021.8.17”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8月17日10时50分左右,彭*驾驶渝D72***号重型自卸货车在重庆市梁平区境内国道243线93公里+950米路段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6.7万余元。

        2021年9月30日,梁平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出具第50022812021000011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渝D72***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彭*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梁平区政府同意,成立由梁平区应急局牵头,区交通局、区总工会、区公安交巡警支队,綦江区应急局等单位参加的梁平区境内国道243线“2021.8.17”一般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开展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查、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车牌号:渝D72***,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车辆品牌型号:红岩牌CQ5256ZLJHTVG4***,车辆识别代号:LZFF25T46HD031***,发动机号:17H00187***,使用性质:货运,总质量:25000KG,核定载质量:12780KG,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号:ACHQ511Y2020B001****。经查,该车辆行驶证上登记所有人为重庆天旺运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中山路*幢*号),车辆实际所有人为孙*(彭*妻子),孙*从他人手中购买该车后于2020年12月7日将其挂靠在重庆天旺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经营,挂靠费用为4000元/年。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彭*,男,汉族,非中共党员,19**年*月*日出生,现年38周岁,持“B2E”类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512200897***,有效期至2025年3月24日)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6年6月16日)。

        (三)事故车辆检测情况。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司法鉴定,出具的渝鑫技术鉴字〔2021〕T5—174号鉴定意见书显示:渝D72***号车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行驶系统、传动系统工况正常无故障,驻车制动有效,行车制动有效。

      (四)事故现场道路情况。事故地点位于重庆市梁平区境内国道243线93公里+950米路段,为梁平区G318仁贤路口至屏锦段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平直道路,有效道路宽7.75米,双向通行,机非混合道路,沥青路面。事故发生时为白天,天气晴,路面干燥,视线良好,无交通信号控制,无影响安全通行的障碍物。

      (五)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重庆天旺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322356****,成立于2014年12月19日,注册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中山路*幢*号,实际办公地点:巴南区渝南汽车市场商务楼*室,法定代表人赵*爱,经营范围主要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等,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渝交运管许可证500222005817号,有效期至2022年12月7日,发证机关:重庆市綦江区道路运输管理处)。目前,该公司有普通货运车辆300余台,均是挂靠关系。

      2.山西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00783257****,成立于2005年12月10日,法定代表人崔*连,经营范围主要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等。该公司成立的梁平区G318仁贤路口至屏锦段升级改造工程项目部于2020年6月开始承建梁平区G318仁贤岔路口至屏锦段升级改造工程,并于2021年10月初完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报告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年8月17日上午,按照梁平区G318仁贤岔路口至屏锦段升级改造工程的需求,彭*驾驶渝D72***号重型自卸货车为该工程运输一车渣石到岔路口位置卸货到一块农田内(属于该工程施工范围),其后彭*驾车在岔路口附近的国道上掉头准备返回聚奎镇,因避让其他车辆,渝D72***号重型自卸货车掉头到一半时便横在道路中央,让车后,彭*再次启动车辆准备继续掉头时不慎将行人李*德碾压,造成李*德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报告和善后处理情况。事发后,肇事司机彭*立即停车并下车查看情况,发现其车右前轮将李*德碾压,便立即倒车对李*德进行施救,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李*德送往医院抢救。交警赶往事故现场后进行了现场勘查和道路疏导,确保事发路段车辆正常通行。

      目前,死者遗体已安葬,彭*、保险公司和死者家属已达成善后赔偿协议,由彭*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类费用36.7万元。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李*德,女,汉族,91周岁,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梁平区仁贤镇长龙村*组*号。

      (二)直接经济损失。死者死亡补偿费用等共计36.7万元。

        四、事故原因

      彭*驾驶渝D72***号重型自卸货车在事故路段停车卸货后,未对车外路面情况进行仔细观察,贸然起步行驶,造成其车与车前行人李*德发生碰撞并碾压。

      当事人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当事人李*德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依法追究责任的人员

      彭*,渝D72***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在事故路段停车卸货后,疏于对前方道路情况进行观察,贸然起步行驶,导致事故发生,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涉嫌犯罪,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调查。

      (二)建议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单位

      经调查,暂未发现重庆天旺运输有限公司和山西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但两公司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重庆天旺运输有限公司,肇事车辆渝D72***号挂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建立公司《车辆技术档案制度》;二是经抽查,该公司挂靠车辆渝D24***、渝BZ6***、渝BZ3***的车辆技术档案记录不完善,除《车辆基本情况》外,其余情况大部分为空白页;三是未及时对挂靠车辆渝BZ7***进行二级维护,该车从2019年12月17日到2021年3月2日之间仅进行了三次二级维护,维护时间分别为2019年12月17日、2020年8月29日和2021年3月2日,未达到该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第二条“司属车辆每120日或行驶里程达到5万公里(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的为120日或4万公里)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作业”的要求。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当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第十六条第一款“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的规定。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和“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建议由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2.山西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梁平区G318仁贤岔路口至屏锦段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单位,事发时肇事车辆渝D72***号为其运输材料。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关情况,《安全培训(电气焊工)》和《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中蒲*伟和张*围的签名有代签现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建议由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

      (三)建议免予追究或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和单位

      1.重庆市梁平区公安交巡警支队,负责全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经查,该支队制定了《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要求开展了安全检查。2021年1-7月,该单位共组织召开全区客货运企业交通安全例会7次,检查客运场站50次,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发放整改通知书并对客货运企业开展警示约谈;清理排查营运车辆维护检测、检验工作落实情况,全区“三客一危”车辆检验率100%、重型货车检验率97.78%、挂车检验率99.12%;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07679件,组织审验教育AB类驾驶人2000人。经查,暂未发现梁平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应当不予处分”的规定,建议不予追究梁平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及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2.重庆市綦江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2021年1-7月,严格按照区交通局要求把好货运行业准入关,强化做好许可前的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今年共计办理新申办货运业户86户(其中货运企业44户,个体业户42户),注销不符合条件的货运业户121户。同时,对新办企业44家企业开展事前安全告诫和诚信经营约谈,指导个体服务中心对42户个体业户驾驶员开展了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共计开展安全约谈16次,约谈企业204户。已指导货运企业完成培训学习166人,考核合格160人。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应当不予处分”的规定,建议不予追究重庆市綦江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及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建议:

      (一)扎实做好安全教育培训。重庆天旺运输有限公司要将车辆维护保养制度落到实处,所有车辆必须依法进行维护保养,尤其是二级维护一定要严格按照维护周期和行驶里程数进行,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山西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除了网上学习外,还可采取驾驶技能讲解、出车前告诫、事故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对车辆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纠正“以会代训”的行为,督促驾驶员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切实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临危处置能力。

      (二)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措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定期对辖区企业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着力提升企业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安全管理力度,全力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从源头上减少事故的发生。


      (本事故调查报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政府官网上公示,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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