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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32Q/2022-000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23 [ 发布日期 ] 2022-03-23

梁平区境内国道318线“2021.12.14”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11214日凌晨321分许,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注册网约车辆渝AY8***号小型轿车在梁平区境内国道318线1939公里+200米与桂东路交叉路口处发生一起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120日,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出具第50022812021000019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渝AY8***号小型轿车驾驶员郑*山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渝DQU***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员周*奎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交通局、区总工会、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和永川区应急局等单位参加的梁平区境内国道318线“2021.12.14”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查、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AY8***,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品牌型号:帝豪牌HQ7182***,车架号:LB37844Z7JH166***,发动机号:JAUA9102***,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运总质量:1715kg,整备质量:1340kg核定载人数5,所有人:郑*山,检验有效期至202211,取得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证号:渝交运管渝字500228013***),交强险投保公司: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保险单号:880508500021002563****。经查,事发时该车正在从事万顺叫车网约出租车经营,车上的2名乘客均未受伤。

2.DQU***,车辆类型: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品牌型号:汗血悍马牌HX200***,车架号:LXKKDM8A4LM101***,发动机号:20A713***,所有人:周*奎,使用性质:非营运,检验有效期至20233月,交强险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梁平支公司,保险单号11813033901194500***

(二)事故当事人基本情况。

1.AY8***号小型轿车驾驶员郑*山,男,汉族,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7572,非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梁平区城北乡高都村**号,持“C1”类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500500690***,有效期至2031421日)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J-网约出租(梁平县),有效期至:202746日),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无伤亡。

2.DQU***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员周*奎,男,汉族,19****日出生,身份证号:5122**********8118,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梁平区柏家镇三新村**,持“C4D”类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500500003***,有效期至2025924日),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

(三)事故车辆检测情况。

1.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对AY8***小型轿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司法鉴定,出具渝鑫技术鉴字2021T5280号鉴定意见书显示:被鉴定车辆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行驶系统、传动系统工况正常无故障,驻车制动有效,行车制动有效

2.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对DQU***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司法鉴定,出具渝鑫技术鉴字〔2021T5281号鉴定意见书显示:被鉴定车辆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制动有效。

3.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对AY8***小型轿车事发时车辆行驶速度进行司法鉴定,出具渝鑫车速鉴字〔2021V-735号鉴定意见书显示:AY8***小型轿车事发时的速度约为71km/h

4.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对DQU***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事发时车辆行驶速度进行司法鉴定,出具渝鑫车速鉴字〔2021V-736号鉴定意见书显示:DQU***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事发时的速度约为30km/h

(四)事故现场道路情况。事故地点位于梁平区境内国道318线1939公里+200米与桂东路交叉路口路段,限速50km/h,干燥沥青路面,路面平整完好,机非混合道路国道318线双向两车道,桂东路双向四车道。事故发生时为夜间,有路灯照明,天气晴,事发路段有交通信号灯控制(黄灯持续闪烁),无影响安全通行的障碍物。

(五)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万顺叫车重庆分公司),为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之一,成立于20174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MA5UGU****,负责人:廖*俊,注册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第*层,经营范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取得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证号:渝交运管许可字500100200***号,发证机关: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现更名为: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经营范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重庆市,有效期:2018531日至2022531)。

20184月,万顺叫车重庆分公司授权重庆缘来一家网约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梁平区负责梁平区服务中心(又称梁平服务中心、万顺叫车梁平分公司)的建设,并由梁平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梁平区境内的万顺叫车网络出租汽车的日常经营和安全管理,工作范围包括:市场开拓、投诉处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车辆及驾驶员档案、严格执行深圳总公司及重庆分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2018421日,万顺叫车重庆分公司与重庆缘来一家网约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全额股东彭*成签订《经营管理协议书》,授权彭*成为万顺叫车重庆分公司梁平区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具体负责该中心的日常工作。201874日,万顺叫车重庆分公司下发人事任命书(万顺叫车渝人字201807),任命彭*成为梁平区服务中心总经理,张*军和谭*为后勤部管理人员,彭*成6人为下设服务站经理(站长)。目前,梁平区服务中心下设11个经营站,注册车辆1000余辆,其中缴纳服务费并长期经营的有375台,车辆所有人均为个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报告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1213日晚上8点左右,郑*山驾驶AY8***号小型轿车开始从事万顺叫车网络出租车经营。次日凌晨3时许,郑*山在梁平区兴茂C区一饭店接了2名乘客,准备经桂东大桥将乘客送到君顿酒店。320分左右,其车从桂东大桥往石马山方向行驶至桂东大桥与国道318线交叉处路段时,因疏于仔细观察,其车突然与左侧318国道由大河坝往蟠龙镇方向驶来的一辆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轮车驾驶员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报告和善后处理情况。事发后,郑*山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发现事故三轮车侧翻在公路上,三轮车驾驶员被压在车下正在流血,便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120赶到现场后对三轮车驾驶员进行检查后宣布其已死亡,交巡警也及时赶往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和交通疏导。

目前,死者遗体已安葬,但善后赔偿协议尚未达成。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周*奎,男,汉族,身份证号:5122**********8118,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梁平区柏家镇三新村**号。

(二)直接经济损失。目前,郑*山已赔偿死者丧葬费4.7万元,其他善后赔偿尚未达成协议,故直接经济损失无法核定。

四、事故原因

(一)当事人周*奎驾驶DQU***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且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事故路段通行时,未让右方道路由郑*山驾驶的AY8***小型轿车先行,造成其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与郑*山驾驶的AY8***小型轿车发生碰。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一个原因

(二)当事人郑*山驾驶AY8***小型轿车在事故路段通行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且对其车行前方路口内道路交通情况观察不充分,造成其驾驶的小型轿车与周*奎驾驶的渝DQU***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的另一原因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依法追究责任的人员。

1.郑*山AY8***小型轿车驾驶员兼车主,在事发路段通行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且对其车行前方路口内道路交通情况观察不充分,造成事故发生,在本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已于2022215日对其作出罚款2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4个月的行政处罚,区交通局也于2022124日对其作出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周*奎DQU***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员,在事发路段通行时未戴安全头盔,且未让右方道路由郑*山驾驶的AY8***小型轿车先行,造成事故发生,在本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依法追究责任的单位。万顺叫车重庆分公司,肇事车辆AY8***小型轿车注册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经查,暂未发现该分公司存在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但其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三个方面:1.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流于形式。梁平区服务中心对驾驶员仅开展3小时左右的岗前培训,未达到该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48学时要求,且经常以会代训开展日常教育。2.落实公司《车辆技术档案制度》不到位。事故车辆AY8***的车辆技术档案内容不完整,仅有《车辆保养维护记录》;且每个档案袋内装有很多车辆的技术档案,未实现一车一档。3.未执行公司《驾驶员安全管理奖罚制度》。经区公安交巡警支队查询,郑*山2021324日至事发期间共有5次交通违法行为,但该分公司均未按照《驾驶员安全管理奖罚制度》第一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的,一次罚款100元”的规定对郑*山进行处理。二是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经抽查,梁平区服务中心注册经营车辆驾驶员胡*波、刘*森、牟*茜、朱*久、冯*勇的岗前培训资料缺失。三是未建立GPS监控平台也未委托第三方单位对注册经营车辆进行GPS监控,无法及时掌握车辆的超速、超载等事故隐患。经查,注册在该分公司万顺叫车网约车平台并长期经营的车辆中,仅所有人是租赁公司的车辆可被租赁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单位进行GPS监控,但租赁公司委托的第三方监控单位并未将各车辆的违章行为抄送给该分公司;所有人为个人的车辆,仅GPS设备生产厂家能进行监控,但生产厂家也未向该分公司提供这些车辆的GPS监控信息。故该分公司除交通部门通报的车辆违章信息外,并无其他手段掌握车辆的超速、超载等事故隐患,也就无法对相关驾驶员进行处理。该分公司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以及相关要求,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从业人员事故预防和自救互救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之规定。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和“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建议移交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对该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佐证资料一并函告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另外,责成区安委办牵头,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和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参加,对万顺叫车重庆分公司和梁平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警示约谈。

(三)建议免予追究或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和单位。

1.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负责梁平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该单位印发了《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和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制定了《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要求开展了安全检查工作。2021年,该单位共出动执法人员1.6万余人次,开展督查检查2220家次,检查检测车辆32万台次,发现并督促整改一般安全隐患1495个,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142件,收缴罚款139.2万余元。经查,暂未发现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应当不予处分”的规定,建议不予追究重庆市梁平区交通局及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2.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负责梁平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该单位制定了《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计划》,并按要求开展了安全检查。2021年,该单位先后开展了27项专项整治行动,累计交通纠违138406起,检查客货运企业、场站331家次,召开客货运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专题会议12次,校车安全例会12次,检查校车企业42家次,进驾校宣传48次,发现隐患30处,下整改通知书46份,约谈企业36家。经查,暂未发现梁平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应当不予处分”的规定,建议不予追究梁平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及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万顺叫车重庆分公司和梁平区服务中心要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照检查,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及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执行。二是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完善培训时间、内容及培训考核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相关情况。三是要进一步完善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从技术、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对运营车辆进行GPS监控,及时消除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四是要完善车辆技术档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注册经营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五是要主动加强与交巡警、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注册营运车辆的违章信息并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对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理。

(二)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理直气壮,敢于动真碰硬,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措施。一是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网约出租车等新兴行业,加大日常安全管理力度,针对性制定监管方案,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议将网约出租车与巡游出租车同等对待,纳入日常监管,严格人、车的行政审批,确保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符合有关规范和要求。二是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狠抓源头安全整治,切实加强网约出租车和巡游出租车的日常检查巡查力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本事故调查报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政府官网上公示,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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