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32Q/2025-000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梁平七星七彩池“7·24”一般触电事故 调查报告 | ||
成文日期 | 2025-09-27 | 发布日期 | 2025-10-13 |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32Q/2025-000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梁平七星七彩池“7·24”一般触电事故 调查报告 |
成文日期 | 2025-09-27 |
发布日期 | 2025-10-13 |
梁平七星七彩池“7·24”一般触电事故
调查报告
2025年7月24日11时10分许,梁平区七星镇七彩池一名员工在清洗泳池时发生触电,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3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梁平七星七彩池“7·24”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并以事故调查组名义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介入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认定,梁平七星七彩池“7·24”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章操作、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七彩池建设、出租情况
1.七彩池建设情况
七彩池位于梁平区七星镇仁安村3组,于2018年2月动工修建,2018年5月完工并投入使用;2022年5月,重庆百里竹海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七星镇政府对七彩池进行提档升级,该工程于2023年3月开工,2023年7月完工。七彩池所经营的游泳项目属于《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国家体育总局公告第16号)中所列项目。
2.七彩池出租情况
(1)2024年11月20日,七星镇仁安村村委会与重庆中煜华资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煜公司)签订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流转合同》,合同约定由七星镇仁安村村委会将七彩池土地(13亩)出租给中煜公司,合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租金20000元/年,已支付。
(2)2025年1月13日,重庆市狐狸山下桃溪人家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狐狸山下公司)(甲方)与中煜公司(乙方)签订了《托管经营合同》,委托内容为:甲方向乙方托管七彩池经营事宜,乙方自行负责七彩池的全部经营事宜,并有权无偿使用甲方七彩池原有设施设备;乙方应在托管经营期间自行维护原有设施,若因维护不当出现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合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租金20000元/年,实际未支付。
(二)七彩池所属企业、被托管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1.七彩池所属企业基本情况。七彩池的权属归属于狐狸山下公司,该公司为七星镇仁安村村委会全资集体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于2018年2月5日登记成立,住所:重庆市梁平区****组,经营范围: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旅游开发、餐饮服务、农副产品加工等,取得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蒋**。
2.七彩池被托管经营企业基本情况。七彩池由狐狸山下公司托管给中煜公司经营,中煜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于2021年2月5日登记成立,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街道火炬大道**号*幢****号,经营范围:旅游业务、住宿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等,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喻**。
(三)七彩池游泳救生员聘用情况
1.持证救生员。2025年7月,中煜公司聘请刘**、胡**、甘**、谭**、李*、郑**等6名游泳救生员,以上人员均取得《游泳救生员资格证》,但实际均从未在七彩池上岗,聘用费为1000元/人/年。经调查,刘**在未征得其他五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本人及其他五人的《游泳救生员资格证》邮寄给中煜公司,并收取费用6000元。
2.临时救生员。2025年7月,中煜公司聘请刘**、叶**、唐**等3人担任临时救生员,以上人员均未取得《游泳救生员资格证》,工资为80元/天,事发时七彩池的救生员只有这3名在岗。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现场勘查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7月24日上午10时许,七彩池救生员刘**(死者)、叶**、唐**到七彩池上班,按照惯例开始清洗泳池。当天上午11时10分许,三名救生员来到第三个泳池开始清洗,由于该泳池水位较深(约30公分),刘**到岸边拿抽水泵准备抽水,他先将抽水泵接电,然后当他用双手提着抽水泵放进泳池水中的一刹那,刘**突然倒在泳池内。万**(刘**的表弟,当天跟他们一起来游玩)和叶**发现后立即前往救援,当他们到达刘**身边时发现附近的水带电,于是立即叫唐**上岸拔掉抽水泵插头,并叫售票员蒋**关总电闸,然后万**和叶**将刘**抬到岸边,叶**立即对刘**做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蒋**迅速拨打了“120”。
(二)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发地位于梁平区七星镇仁安村3组七彩池内,该池共有7个泳池,占地约1800平方米。事发泳池位于整个泳池从下往上数的第三个泳池,面积约120平方米,该泳池呈不规则椭圆形,最长处16.4米、最宽处11.7米、高0.96米,平时水深0.8米、事发时水深约0.3米。事发现场发现一圈带插板的黑色电缆线(长度约20米)和一台抽水泵。
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刘**,男,16岁,身份证号50022820**********,户籍地址:重庆市梁平区碧山镇碧山村**组**号附**号,七彩池救生员。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3余万元(其中:死者丧葬费、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交通费等合计1**万元)。
四、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年7月24日12时02分,七星镇政府接到七彩池负责人喻**报告,七彩池突发1人意外触电受伤。
2025年7月24日12时10分许,七星镇政府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同步报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二)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
1.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2025年7月24日11时22分,袁驿镇中心卫生院“120”接到救援电话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对伤者进行救治;
2025年7月24日12时02分,因伤情严重,将刘**转往袁驿镇中心卫生院抢救;
2025年7月24日12时48分,刘**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
2.事故处置情况:2025年7月24日,梁平区政府接到七星镇政府事故报告后,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西立即带领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七星镇政府、律师等相关人员赶赴袁驿镇中心卫生院进行应急处置,分别给死者家属做思想安抚、心理疏导及死亡赔偿等善后工作。
(三)善后处理情况
经中煜公司与死者家属协商,双方于2025年7月25日签订了《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协议约定由中煜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万元,目前死者善后事宜已得到妥善处理,赔偿款已全额支付完毕,死者已葬。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梁平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七星镇政府、七星派出所积极响应,并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安抚死者家属情绪,积极协调促成事故赔偿协议达成,稳控社会舆情,本次事故未造成任何不良社会影响,应急处置得当。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现场电器设备检测意见。事发后,梁平区供电分公司对七彩池事故现场电器设备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一是抽水泵进线点有透明胶布包裹,存在漏电现象;二是事发地的黑色电缆线没有从漏电保护器接出,而是从室内配电箱内三级空开直接接线;三是抽水泵与插板之间没有接地保护装置。
2.司法鉴定意见。2025年7月25日,区应急管理局委托重庆市万州司法鉴定所对死者刘**进行了尸表检验,鉴定意见(万司鉴〔2025〕法医鉴字第234号)为:刘**死亡原因符合电击伤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二)直接原因
七彩池救生员刘**在清洗泳池时,在未断开电源的情况下擅自移动抽水泵至泳池,抽水泵遇水导致触电身亡。
(三)间接原因
1.狐狸山下公司:违规将七彩池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中煜公司经营。
2.中煜公司
(1)超出其经营范围,在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承租七彩池并经营;
(2)聘用的刘**、叶**、唐**等3名救生员均未取得《游泳救生员资格证》;
(3)未对刘**、叶**、唐**等3名救生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实。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发抽水泵存在漏电现象;事发地黑色电缆线没有从漏电保护器接出;抽水泵与插板之间没有接地保护装置的安全隐患。
(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区文化旅游委。作为行业监管部门,2025年1-7月,党委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9次,组织召开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及整治工作会4次,邀请市级专家开展文化旅游行业安全培训1次。共开展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检查416家次,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180处,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3个;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件,已办结7件,罚没金额1.36万元;检查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31家次(其中检查七彩池2次),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33处。区文化旅游委虽然按照执法计划进行了监督检查,但对狐狸山下公司违规将七彩池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中煜公司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对七彩池救生员“人证不符”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不力。
(二)七星镇政府。作为属地监管单位,2025年1-7月,共召开安全例会32次,开展安全检查189次,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124处,其中:检查七彩池7次、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5处。七星镇政府虽然按照执法计划进行了监督检查,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出事发抽水泵存在漏电现象;事发地黑色电缆线没有从漏电保护器接出;抽水泵与插板之间没有接地保护装置的安全隐患,督促检查不力。
七、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刘**,七彩池救生员,在未断电的情况下盲目违规操作抽水泵,导致本次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追究行政处罚责任人员
1.喻**,男,33岁,身份证号码:50022219**********,户籍地址:重庆市**区**街道号房村2组***号附1号,中煜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七彩池的经营和安全管理,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对聘请的3名救生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二是未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实,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发抽水泵存在漏电现象;事发地黑色电缆线没有从漏电保护器接出;抽水泵与插板之间没有接地保护装置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其处以罚款2.4万元(喻**2024年年收入为6万元)。
2.蒋**,男,46岁,中共党员,身份证号码:51122319**********,户籍地址:重庆市梁平区七星镇仁安村3组71号,狐狸山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狐狸山下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未发现和消除中煜公司不具备《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资质违规开展七彩池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其处以罚款1.032万元(蒋**2024年年收入为2.58万元)。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中煜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超出其经营范围,在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承租七彩池并经营;二是聘用的刘**、叶**、唐**等3名救生员均未取得《游泳救生员资格证》;三是未对刘**、叶**、唐**等3名救生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是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实,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发抽水泵存在漏电现象;事发地黑色电缆线没有从漏电保护器接出;抽水泵与插板之间没有接地保护装置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5号)第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对其处以罚款51万元。
2.狐狸山下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违规将七彩池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中煜公司经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5号)第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对其处以罚款51万元。
3.建议责成区文化旅游委向区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报区安委办备案。
4.建议责成七星镇政府向区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报区安委办备案。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一是各游泳池经营单位要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电气设备、救生设施等,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必须配备足额持证救生员,严禁“人证不符”的挂证行为,确保在岗人员具备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二)区文化旅游委应牵头对全区游泳池办证情况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对未办证的游泳池一律责令停止经营,限期办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对未办证仍擅自经营者,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应严格审查游泳池资质,重点打击超范围经营、违规转包等行为,确保经营资质合规、管理规范。
(三)区文化旅游委和有关乡镇(街道)应加大对辖区内游泳池的日常监管力度,强化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游泳池经营者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梁平七星七彩池“7·24”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
2025年9月27日
(本事故调查报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政府官网上公示,未经许可,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