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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MB1958632Q/2026-00034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体裁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梁平区应急局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供水有限公司老鸹寨水厂“9·23”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成文日期 2026-04-27 发布日期 2026-04-27
索引号 11500228MB1958632Q/2026-00034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体裁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梁平区应急局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供水有限公司老鸹寨水厂“9·23”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成文日期 2026-04-27
发布日期 2026-04-27

重庆市梁平区**供水有限公司老鸹寨水厂“9·23”一般触电事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梁平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梁平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重庆市梁平区**供水有限公司老鸹寨水厂“9·23”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92317时许,重庆市梁平区**供水有限公司老鸹寨水厂在清洗水池外墙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2万元事故发生后,经梁平区人民政府同意,梁平区安委办依法成立由区应急局牵头的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开展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梁平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重庆市梁平区**供水有限公司老鸹寨水厂“9·2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梁平区应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水公司作出了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2.**集团已向区国资委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国资委**集团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进行提醒谈话,**集团对安全生产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3.水利局已向梁平区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安委办区水利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区水利局对质量安监科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4.区国资委已向梁平区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区安委办区国资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区国资委国资国企监管科负责人邹阳进行批评教育。

5.明达镇政府已向梁平区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区安委办明达镇分管农业工作领导进行提醒谈话,明达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向明达镇政府作书面检查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供水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2.****供水公司礼让供水服务部部长、老鸹寨水厂厂长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3.****供水公司监事、安全部部长区应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了罚款2.3878万元的行政处罚

4.****供水公司经理,区国资委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区**集团**供水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完善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设备实施维护保养制度和安全性能检测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区国资委和区水利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加强宣传引导起到“发生一起事故、警示一片企业”的作用。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重庆市梁平区**供水有限公司老鸹寨水厂“9·23”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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